【丙申】十七年秦庶长改弑其君及其君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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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古籍
唯一号: 139820020210004891
颗粒名称: 【丙申】十七年秦庶长改弑其君及其君母
分类号: K205
页数: 2
页码: 二十-二十一
摘要: 【庶长改迎灵公之子于河西而立之是为献公遂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集览【庶长改庶长注见赧王二年改名也史失其姓河西正义曰西者秦州西县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故迎立之】书法【国母书弑始此终纲目母后书弑九详汉灵帝中平六年】
关键词: 集览 河西

内容

【庶长改迎灵公之子于河西而立之是为献公遂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集览【庶长改庶长注见赧王二年改名也史失其姓河西正义曰西者秦州西县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故迎立之】书法【国母书弑始此终纲目母后书弑九详汉灵帝中平六年】
    发明【按史秦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惠公卒出子立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夫献公灵公之子不得嗣位则固当时用事大臣之罪尔昔齐公子商人骤施于国弑其君舍而自立未几商人为邴歜阎职所贼春秋不书曰盗反以弑君之罪归诸齐人诚以商人所以得为君者齐人君之也今出子继简公惠公之后而简公惠公出于秦人之所共立固无商人弑君自立之罪至于出子已歴三世秦人既已举国君之则出子固秦人之君而秦乃出子之国矣戕而弑之果何义哉前史书杀出子及其母视之甚轻而马迁年表又以诛出公书之窃意出子在当时母子甚微故史氏亦待之以不足録耳至纲目始书弑其君及其君母特着其变之甚大而秦人覆载不容之罪亦始有不可得而掩者然后知纲目书法之意盖亦考其实而正其名不以势之强弱而废君臣之分所以扶三纲立人极为后世之戒耳昔孟子有言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臣谓纲目之修其治乱臣贼子尤为严谨凡前史未正之狱未名之恶皆大书而特书之于以继麟经之絶笔示万世之大闗使乱贼之徒其罪终不可得而冺没庶几人类冇立不为夷狄禽兽之归臣固亦曰纲目修而乱臣贼子惧者此也学者其毋以常事视之常词读之则得其防矣】

知识出处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出版地:明

简称《朱子纲目》,或称《纲目》。纲目体编年史书。五十九卷。南宋朱熹撰。成书具体年代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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