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杀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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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古籍
唯一号: 139820020210004868
颗粒名称: 诛杀例
分类号: K204
页数: 2
页码: 六十二-六十三
摘要: 凡刑诛有罪曰诛曰讨无罪曰杀有罪亦曰杀者变例也不为无罪不可书杀者曰斩自杀曰自杀迫之自杀曰杀迫之自杀亦曰诛者变例也

内容

凡刑诛有罪曰诛曰讨无罪曰杀有罪亦曰杀者变例也不为无罪不可书杀者曰斩自杀曰自杀迫之自杀曰杀迫之自杀亦曰诛者变例也
    凡下狱书下某狱征某下狱无罪者也书某下狱有罪者也【凡下吏义同】
    凡废有罪曰某废无罪曰废某
    凡徙有罪曰某徙某废徙某免徙无罪曰徙某废某徙免某徙贬某
    凡罪书有罪者今罪也书以罪者前罪也

知识出处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出版地:明

简称《朱子纲目》,或称《纲目》。纲目体编年史书。五十九卷。南宋朱熹撰。成书具体年代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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