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重校注昌黎先生集》 古籍 |
唯一号: | 139820020210004707 |
颗粒名称: | 论变盐法事宜状 |
分类号: | I222 |
页数: | 10 |
页码: | 十六-廿五 |
摘要: | 【长庆二年张平叔为户部侍郎侍疏请官自卖盐可以富国强兵陈利害十八条诏下其说令公卿详议公与韦处厚条诘之事遂不行平叔所陈十八条此可见者十六白乐天行平叔判度支词曰计能析秋毫吏畏如夏日东坡曰此必小人也按柳氏家训平叔后以贼败穷失官钱四十万缗是宜以此终也】 |
关键词: | 盐法 事宜状 |
出版地:明
《昌黎先生集》四十卷分类编次。凡文三十卷,诗赋十卷。又《外集》十卷,《遗文》一卷。收有赋、古诗、联句、律诗、杂著、书、启、序、哀辞、祭文、碑志、杂文、表状等各种体裁的作品共七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