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重校注昌黎先生集》 古籍 |
唯一号: | 139820020210004656 |
颗粒名称: | 复雠状 |
分类号: | I222 |
页数: | 3 |
页码: | 十九-廿一 |
摘要: | 【蜀本此状首云元和六年九月冨平县人梁悦为父报仇杀人自投县请罪勑复仇杀人固有彛典以其申寃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时从减死冝决杖一百配流循州于是史官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云云公于时未为史官也此后人以史文増入阁本旧本皆无之 事之首末已具载本篇旧史书于宪宗纪刑法志新史书于孝友张琇传按新史所书自太宗时至是复雠者凡七人原之者三不原者四梁悦其一也大扺杀人者死有国常典而贷死者出于一时之特敕公此议欲令凡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酌冝而行礼刑两不失矣】右伏奉今月五日勑【奉一作覩】复雠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端上或有大字】有此异同必资论辨冝令都省集议闻奏者朝议郎行尚书 |
关键词: | 报仇 富平县 |
出版地:明
《昌黎先生集》四十卷分类编次。凡文三十卷,诗赋十卷。又《外集》十卷,《遗文》一卷。收有赋、古诗、联句、律诗、杂著、书、启、序、哀辞、祭文、碑志、杂文、表状等各种体裁的作品共七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