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教授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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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重刊朱子大全》 古籍
唯一号: 139820020210001283
颗粒名称: 与李教授书
其他题名: 书【时事出处】
分类号: I269.6
页数: 2
摘要: 朱熹所作書《与李教授书》
关键词: 李侗 朱熹

内容

竊惟朝廷兴建学官以养天下之士使州之士以学于州
  县之士以学于县以便其仰事俯育之私而非以别异之
  也然其制财用之法所谓赡学钱者盖州县通得用之今
  执事之议于提学司曰业于州者得食于县官而业于县
  者无与焉以熹观之朝廷立学养士之意与夫制财用之
  法似皆不如此今且置此而以私言之盖朝廷以执事宜
  为人师故以执事教泉之人为士者执事固不得而尽教
  之虽使教不能尽亦不愈于坐而弃之乎今执事之议曰
  使县之任其费执事以为县将焉取之县之取之于民者
  悉矣今兹民力困竭官吏愁劳日不暇给而责之以此是
  其不能有以教而将直弃之明甚于执事不为有補执事
  何苦而必行之以弃此县之人也如曰县学所以教者不
  能如州则诸县者熹所不能知如熹所领学其诵说课试
  大小条科熹自以为亦无甚愧于执事之门而其师生相
  接之勤则窃自隱度以为虽执事力或有所未能也谓宜
  得在假借之域而反以例削之使不得自尽此何说哉熹
  已具公状申禀而以此私于左右伏惟思究朝廷立学养
  士之意而考其制财用之法痛念吏民之艰弊而深察熹
  之所领其于州县有异焉于不可与之中捐而与之亦所
  以视髙明之意有在而不专于巳胜足以劝其能者而不
  
  能者知所厉焉又况理法有可与者乎干冒威严不胜皇
  恐

知识出处

重刊朱子大全

《重刊朱子大全》

《重刊朱子大全》全一百卷。文集搜集了朱熹的诗、奏稿、书札和论文,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他的理学观点、政治思想等。宋朱熹(1130—1200)撰。此书又名《晦庵集》、《朱子大全文集》、《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或《朱子大全》、《朱子文集大全》及《朱子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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