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庄氏山腰祠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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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锦绣庄氏山腰宗谱》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10907
颗粒名称: 锦绣庄氏山腰祠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分类号: K820.9
页数: 3
页码: 65-67
摘要: 本段记述了庄氏山腰堂管理委员会章程在福建的介绍内容。
关键词: 宗祠 庄氏 捐款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章程依据“爱国爱乡,内求团结,外争发展”的精神而定。
  第二条:本会系山腰庄氏后代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定名为锦绣庄氏山腰祠堂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本会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管理和保护先贤艰苦创造的山腰祠堂这一宝贵遗产,承先启后,继往开来,团结海内外山腰庄氏后代,联络各方亲人情谊,增进乡情,谋求共识,奋发开拓,群策群力,竭力兴办各种公益事业,积极促进家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山腰祠堂。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会任务:
  1、本会积极宣传,倡导文明道德,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敬老尊贤,扬善弃邪,为家乡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而尽责尽力。
  2、积极勾通海内外乡亲,增进交往,谋求共识,筹措资金,共襄盛举,竭力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等福利事业,举办诸类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
  3、旨在保护管理历史悠久,堪称惠北三大名胜古迹之一的山腰祠堂的秀丽面貌不受任何毁坏。
  4、协助做好返乡的海内外亲人的接待,提供方便,真诚服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配合政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并接受有关事项的委托。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本会成员来自山腰乡锦山、锦川、锦联、锦塔、新宅村,山腰盐场境港、陈庄、菜堂村。由各村村委会推荐,经由和村村长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审议通过后确认之。
  第七条:本会委员名额定为7至11人,任期定为3年。第八条:本会职权: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定期召开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3、聘任有关工作人员。
  4、严格财经制度,定期公布帐目。
  5、向乡、场以及各村委会通报情况,听取建议和指导。第九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
  第十条:本会设秘书长1人,由委员兼任之,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会务及协助内部工作,另设常务执行秘书1人,由委员兼任之,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并负责会务行政之设计执行及文宣工作,以及文书处理暨公共事务等工作及任务。
  第十一条:本会内部事务分设总务、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四部门,分掌各该部门事务,其掌管人员由委员兼任之。
  第十二条:本会下设监察委员会,委员名额定为3至5人。人选由本会推荐,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后成立,并由管委会指定委员1人兼任监委主任,其任期与管委会同。
  第十三条:监委会职权:1、监督奉祀事务办理祭典事宜。
  2、研究有关会务工作开展事宜。
  3、审议会务工作,奉祀事宜管委会财务收支。第十四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五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聘请工作人员和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应坚持办事民主,集思广益,提高透明度,杜绝个人滥权越权行为。第十八条:本会委员与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等重大错误,本人须自动辞职,如与法律有关,本会将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或各种工作人员,如辞职或不参予工作,经同意后,应主动移交自已所掌管的财务、物资、资金、文件材料等,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会将制定各工作细则,防止无章可循。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及乡规民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所述各项,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海内外乡亲有益建议而作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锦绣庄氏山腰祠堂管理委员会,1991年5月27日。

知识出处

锦绣庄氏山腰宗谱

《锦绣庄氏山腰宗谱》

出版者:科荣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记述庄氏来源、世系衍派、规约训戒、风尚习俗、人物传记,以及家族兴衰、人员迁徙和族人活动、重大事件,对于研究区域开发和社会经济史、宗族组织和制度、人口变迁和移民历史、民间意识形态和宗族信仰等,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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