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检察批捕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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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190
专题名称: 蒲城县检察批捕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88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承担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审批工作。1957年批捕人数163人,其中反革命人犯108人,占66.26%,刑事人犯55人。刑事人犯中,其犯罪类型所占比例是盗窃占29%,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和凶杀、伤害各占5.4%,破坏统购统销占20%,其它占34.8%。1958年,受理公安报捕469人,审查批捕408人,不批捕61人。是年,公、检、法联合办案,就地处理。由于缺乏制约,小部分案件定性不准。1959年检察人员携卷深入田间、工地,就地查证批捕。1961年携卷下乡查证核实办案的占报捕总数的45.85%。是年,批捕人犯118人中,反革命人犯10人,占批捕人犯的8.47%。批捕的刑事案件中,投毒案件7起,人犯9人。投毒原因均为婚姻和家庭纠纷,主要发生在偏远山村。1955年至1962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中,不予批捕占受理案件的15.8%。1963~1965年不予批捕占34%。 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杀人案件数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53%。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下来的杀人案占42.5%,恋爱问题和家庭纠纷杀人占25%,谋财害命杀人的占12%。1983年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简称“严打”)中,审查批捕的盗窃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总数的37.8%。1985年在“严打”第二战役中,批捕的盗窃犯罪案件占当年批捕刑事案件的61%。1985年1月至3月统计,盗窃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25岁以下)的犯罪占盗窃案件人数的75%。1979~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的各类刑事罪犯中,盗窃犯占30%,诈骗犯占16.1%,流氓犯占15.3%,强奸犯占12.2%,杀人犯占5.7%,抢劫犯占5.8%,故意伤害犯占3.4%,赌博犯占2%,敲诈犯、毁坏公私财物犯各占1.7%,其他占6.1%。1988年受理公安部门报捕案件140件225人,审查决定逮捕137件214人,重点是杀人、强奸、重大盗窃及流氓团伙等刑事犯。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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