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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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93
专题名称: 营业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9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解放初期,征收地区仅限城关,由税务机关将应缴营业税定额给县工商联合会,再分别核额到各同业公会,由公会分派,到户集中上交。1950年后,对会计制度健全户进行查帐征收,其次采用评议征收,较小业户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1951年全县工商业户2633户,采用查帐办法的203户,民主评议的629户,定期定额1801户。对摊贩也是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用定期定额办法征收。1954年,对摊贩进销货必须使用购销登记簿与统一发票。固定摊贩交税采用储税方式集体纳税,对应缴税的单位和个人的开业和停业,以及变更名称、改变经营范围等都应办理手续。1956年前由县工商业联合会办理转报县税务局备案,1956年后,由纳税人持工商登记证向税务机关办理。这年后,纳税基本由企业按期申报,按时交税。对会计制度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业务的县酒厂、林业化工厂、化工机械厂等国营企业,实行自行结算、自填缴款书、自行入库的三自纳税办法。个体户基本上还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1982年,全面办理税务登记,对个体工商户所需原料和货源,享受批发价格,规定必须使用进销登记簿进行登记。1983年6月,实行由批发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按批发额扣交3.3%的营业税,未持有效证明的应扣交8.8%的临时商业税。至1986年,全县已登记的工商业户2153户。至是年,批发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税款167.02万元。这年规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建帐建证。1987年,县税务局建城关会计服务站,协助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证。这年2月开始,由供货单位代扣税款扩大到部分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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