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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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91
专题名称: 利改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9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3年在1982年实行盈亏包干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林业化工厂、香料厂和森工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和调节税;硫铁矿征收55%的所得税、调节税和定额上交;酒厂、印刷厂、农业机械厂、交通局车队、自来水厂实行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和定额上交。百货、五交化、石油、糖烟酒公司以利润总额的55%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商办工业企业留利不超过利润总额的30%;糖烟酒公司6个零售门市部征收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和调节税;县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但税率不得超过43%。未实行利改税的工业企业分为3种类型。磷肥厂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分成;造纸厂、针织厂、化工机械厂、制药厂、线毯厂、丝织厂全额还贷;电力工业实行全额利润留成。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1984年为基础,年利润在30万元以上和固定资产超过300万元的为大中型企业,在这标准以下为小型企业。经核定,电力公司、森工企业、林业汽车保修厂、医药公司列为大中型企业,按5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和以15%的税率征收调节税。小型企业有林业化工厂、硫铁矿、制药厂、香料厂、酒厂、印刷厂、农业机械厂、医药公司加工厂和3个零售商店、糖烟酒公司的6个门市部、百货公司的3个门市部、五交化公司的2个门市部征收超额累进所得税。不实行利改税的企业有8个,其中实行利润分成的有磷肥厂、林业贺村贮木场,实行全额还贷的企业有化工机械厂、针织厂、造纸厂、线毯厂、丝织厂,实行盈利全留的有涂塑厂,对粮油商业实行“定额补贴”。对工业企业财政让利29.6万元,国家对商业三级批发企业让利14.83万元,对食品公司实际补贴52.34万元。其中食品亏损22.59万元,生猪收购补贴29.75万元。1986年工业企业实行工商税法,工资套改和增强企业活力,财政又让利24.8万元,抵交房产税16万元,统配材减利4.8万元。 1979年县工业企业净拨亏57.63万元,1987年净上交利润168.4万元,1983~1988年,连续4年全县无亏损工业企业。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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