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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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57
专题名称: 屠宰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4年开征,每屠1猪纳税3角,并附加地方公益,但不得超过正税;每屠1羊纳税2角;浦城向禁宰牛,准其免税。全年限征5000元。民国6年2月,猪税加征1角(共征4角),绵羊征税3角,草羊仍征2角,全年限征6250元,随奉令减至4800元,地方公益捐每猪收3角。是年6月1日起,由商包征月缴正税大洋320元,7月起附捐大洋210元。民国7年6月起,月缴正税大洋420元,附捐大洋250元。民国8年6月奉批,全年限征正税5740元,附加捐3360元,共9100元。当时附捐有清道、育婴、保卫团等名目。铜元、小洋不归划一,每猪多收2角。浦城百姓向省控告后,免予多收。民国11年规定正税外,猪附征善后捐6角,屠贾捐2角,印花税4分;羊附征善后捐1角,印花税2分。民国22年,每猪征收4角,每羊征收2角5分,年征12000元。民国23年,屠宰税正税13800元.附加公益捐年征3300元,附加自治费年收550元,附加红十字会费年征462元。民国24年屠宰税正税征收17600元,附加3892元。民国26年屠宰税实征15486元,保安附加604元。民国30年,屠宰税划为县税,取消各项附加。次年,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计量征收,税率为10%。县屠宰税原附加军食差价5%,后奉令停征。又以“提高公务员待遇”为由将屠宰税率从10%提高到15%,年多征220余万元。民国35年6月起,又将猪屠宰税税率提高5%,以拨充增加队警膳食费。民国36年11月,“清剿”经费拟定募收畜猪乐输捐支应,后省不许,又将猪屠宰税率提高3%,专作“清剿”经费。1949年7月,沿用旧税法开征屠宰税,这年征收额为3万元。1950年12月,规定凡宰杀猪、牛、羊均应交纳屠宰税,税率为10%。1961年征收额12.04万元。1965年达26.79万元。1966年开始,猪、牛、羊全部改为按头定额计征。1985年,规定猪每头征4元,羊征0.5元,牛征6元。1988年征收额为14.55万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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