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牌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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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54
专题名称: 营业牌照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3年开征烟酒牌照税,纳费计分4种。年税分别为40、16、8、4元,年分2期缴纳,由县尽收尽解。同时民国3年开征烟酒捐。民国5年冬,设烟酒公卖处,与烟酒捐合并办理,由包商向建瓯分局承缴,不由县解。年限7000元,递年争揽,增加数已超万元。章程规定,除领牌照烟酒各店另捐外,酒还按户搜查,既纳酒捐之款,又催家酿之征。贫者亦须岁缴小洋2角。民国6年烟酒牌照税,限解大洋1000元,实收650元,难达限数。民国9年奉令改烟酒公卖为烟酒事务所,仍归包办。民国17年,烟从价征8%,酒从价征10%,民国20年停征。其后开征烟酒营业牌照税,民国25年征收1796.5元,民国26年征收2481元。民国30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营业牌照税征收通则》,全年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者,分6级领照纳税。民国31年,全县征收额为27850元。民国35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营业牌照税法,规定按资本额及营业种类划分等级课税,税率最高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三。县政府根据此法,按营业种类划为2种,第一类按营业资本100万元至1亿元,划分6个等级纳税,最低率纳税5000元,最高为40万元;第二类,按营业资本300万元至2亿元,亦划分6个等级,最低纳税1.5万元,最高75万元。同时规定,资本额在2亿元以上者,每1亿元加收十分之五税款,50万元以下免征。民国37年3月,再次改订,“以裕收入,而资支应”。经县参议会议决,营业牌照税分为3种,每种6个等级,甲种税率为千分之二十五,乙种税率为千分之二十,丙种税率为千分之十五。这年,全县应领营业牌照有1064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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