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米附加地方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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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50
专题名称: 丁米附加地方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清光绪三十四年开征。规定征收地丁银1两,民米1石各加收钱200文,名为铁路捐,俟铁路建成后,统计该县所捐者若干,作为铁路股份,以后应得红利即为该县公款。民国2年,省议会议决豁免,自这年开始,改征附加税,作为地方公用。民国6年6月,县请将附加税除拨警备队饷费外,余款1300余元提办地方公益,省道不许。嗣令拨此款开办警察。民国23年征收标准为每两每石为0.2元,全年共征收6784元,按月拨警备队经费500元。民国24年征收7392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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