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28
专题名称: 货物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20年裁厘后开征,称为货物统税。民国32年全县征收额为912681元。其中酒类332126元,棉纱9660元,茶叶5822元,竹木4889元,皮毛26362元,瓷陶1566元,纸箔319831元,矿产4266元,烟类208159元。民国35年改称货物税,凡行商采运出口各地货物应将货物起运地点及到达地点报请营税机关查验登记给证,县在乡镇要冲地点设登记处,名曰便利行商,实则无异厘金充卡,滥收通过税。这年1~6月,征收数为5733002元,次年同期征收数为106708元。解放后,继续征收货物税,税局直接征收,取消乡镇登记处。1950年征收55400元。1957年征收469800元。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