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营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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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27
专题名称: 特种营业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17年,省库一时支绌,开征竹木纸布等货特种消费税。民国19年改称特种营业税,其税率分为从量从价2种。民国25年度,浦城征收37900元。民国27年,特种营业税征收机构由浦松政稽征所改称为浦松政崇税务所,驻地在浦城,征收辖区包括浦城、松溪、政和、崇安4县。民国30年设浦城税务所及富岭办事处、柳村办事处,共征收29.92万元。民国31年2月3日,县商会请求撤销特种营业税。5月11日,财政部福建区税务局经请财政部税务署同意停征。民国35年,国民政府对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交易所开征特种营业税。民国36年11月,统一按普通营业税法办理。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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