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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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1020
专题名称: 工商业税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58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明朝设局征收商税。景泰三年,商税钞4847锭830文,门摊钞394锭3贯800文,酒醋钞88锭3贯740文,黑铅铸泻课钞15锭510文,铁课钞14锭800文,窑冶钞35锭4贯520文,过山税钞402锭3贯(明景泰年间新增),茶课税15锭1贯550文,茶引油钞7锭2贯,房地赁钞27锭1贯660文(官瓦房屋1间赁钞54文,民草房1间赁钞32文),水碓磨课钞234锭1贯200文,契本工墨钞1锭3贯。弘治(1488~1505)间,钞与钱又折以银,每钞一贯折银3厘,每钱7文折银1分。嘉靖十一年(1532),商税课岁办钞5395锭1贯25文。闰月加钞462锭948文,过山钞574锭1贯500文,诸色课岁加钞303锭2贯720文,闰月加钞24锭4贯394文。万历间推行一条鞭法,虽议裁而终不能尽革。万历十年(1582)房地赁钞20锭340文,酒税283两7钱,遇闰月加银24两4钱,以上课税,设局征收,其后局裁,税归县。钞分本折二色,本色以钞,折色以钱。清代有炉课、渔课、酒税、匠班。雍正七年(1729)奉文将匠班银24两5钱匀入田粮内均输征收。嘉庆十三年炉课、渔课等共征银2355两7钱,还有酒税银24两正(逢闰月加征银2两正)。民国期间,对工商业的税收分为营业税、所得税、货物税等进行征收。1950年1月,开始征收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营业税、临时营业税等四部分。是年征收11.99万元,次年增加至50.94万元,1952年继续增加到62.34万元。1953年,不包括摊贩营业税,征收42.38万元。1957年为45.09万元,1958年工商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征收。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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