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出处: | 《莒口镇志》 |
唯一号: | 130834020220000394 |
专题名称: | 妇女劳动 |
文件路径: |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9/001 |
起始页: | 0699.pdf |
专题类型: | 其他 |
产地: | 解放前人们受儒家“男外女内”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礼教的约束,千百年来习俗不把妇女视为劳动力,民国以前,本地农林业生产全由男人负担。女子除生养子女外,只在家中从事烹饪、洗涤、缝补、饲养家禽家畜和编织斗笠、打草鞋、做布鞋等家务或捻线、织布、织草席草垫等。民国以后,有少数妇女帮助男人下田、上山或经商,殷富人家和小康之家的女子能入学读书,从事公教等脑力劳动。建国后,封建制度彻底摧毁,女子受教育逐渐普及,参加社会活动和劳动不断增多,土地改革后,农村妇女踊跃参加农林业生产,人民公社化后,年青妇女被定为生产上的劳动力,定有每月出勤定额,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从此妇女参加农林业生产的日益增多,很多成为插秧、中耕、施肥能手,或造林、育林、采种、育苗、营造菜果园的主力。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中各党政机关、单位、工厂、学校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中,也都吸收了许多妇女。现在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脑力和体力劳动的极为普遍,蔚然成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