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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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唯一号: 130834020220000323
专题名称: 结婚
其他名称: 小登科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669.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结婚,旧时称“小登科”,新郎称“新郎官”。男子成家,是一个家族的大事,普通人家都倾其财力,大操大办,以求风光体面。结婚的日子——“黄道吉日”得请算命先生选择,谓之“请期”。双方择定嫁娶吉日后,都开始忙碌,男家忙碌着筹备彩礼、家具及“洞房”用品;而女家则开始置办嫁奁,箱、笼、盆、桶、梳奁台之类。富贵人家还有金银首饰、珍奇古玩以及田产、房产等作陪嫁,甚至还有婢女作陪嫁。 吉日一到,男家张灯结彩、贴婚联(入赘的,女家张灯结彩、贴婚联),大宴宾客。女家宴请宾客在吉日前一天,男方要安排媒人、陪新娘的靓丽少女二人、“炮手”(指能说会道的应付女方临时要求添加彩礼之人)等若干人,将所有的彩礼办齐,送至女家,谓之“聘婚”。送彩礼要装担(一种四层的圆桶),内装新娘饼和“请舅帖”及象征性的礼包。如一小包盐,意为“海誓”;一小包茶叶,表示“山盟”;又如荔枝、桂圆、金桔子、栗干、红枣等“五子果”,表示婚后多子多福、早生贵子。此外,还要备好若干“小礼包”(钱额不一),用于酬谢女家亲戚和帮助做事的人,有冰金、离母担、祝神、梳妆、上笼、垒鞋、倒水、大厨、小厨、上轿礼和新娘走路礼等。 迎亲吉日,新娘梳妆打扮,更鞋换衣,里外一身新,等待花轿迎亲。女子出嫁,娘家亲戚一般都以彩礼不足或其他原因为借口进行“闹亲”,并临时提出一些附加条件与“炮手”磨嘴皮,闹得越凶,越表示不愿女儿出嫁,以抬高所嫁女子的身价地位、。但闹归闹,都会算好新娘到男方家路程所需的时间,决不耽误时辰做“隔夜新娘”。出嫁时,女家要煮长寿面及染红的太平蛋请一桌童男童女吃,谓之“团圆酒”,象征着团圆、平安到老。吉时一到,在祖先神位前燃烛点香,新娘头蒙红巾,由舅父抱上轿(现抱上车),以防娘家风水被女儿带入男家。临行时,新娘的爹娘和亲戚流泪相送,甚至哭着拽住花轿不肯起轿。也有的新娘却乐呵呵的哭不出声来,这时娘家亲戚就会相劝道:“哭几声吧,不然不好看。”意思是新娘不知礼节,会被人笑话。走时,女家派两名靓丽少女陪新娘到男方家,若干人抬嫁妆,然后鸣炮送亲。此外,女家还有“压篢”、“搭镜”之礼〔即把钱放在篢(一种装衣之具)底和缝在镜箱布上,数额视贫富而定〕,同时,备四个小包回送男家。小包中有芝麻、黄豆、谷子、小麦,意为品德贤淑,男家娶后可发家致富、子孙满堂。 旧时迎亲仪仗队一路吹吹打打,鼓乐齐鸣,讲究的人家还配有笙、笛等管乐队。花轿前有一对人掌扇,一对人撑红伞。十分风光体面。喜气洋洋的唢呐声不时吸引着路边的人们争相观看。为忌“重婚”,迎亲仪仗队不能走回头路(即当时借轿来时的道路)。结婚既称“小登科”,所以遇官府官员大轿可不必回避。途中最忌打雷下雨,若一旦遇上,年长者自会用一套办法宽慰主人。村中如有两家人娶亲,两家会暗中争取花轿先入村,意即先入为福。 花轿到达男家门口时,鞭炮、乐队齐鸣,鼓手争强好胜,争相吹得最响、最好,把热热闹闹的婚礼推向高潮。花轿抬入大厅后,先由牵婚奶用尺敲打花轿的四个边角,接着用镜照一下花轿,再用剪刀对着花轿剪一下(意为驱鬼避邪)。民间相传,新娘刚到时有“煞气”,厨师要将菜刀剁在锅盖梁上,遮上抹布,并将“膀蹄”放在砧板上,厨房人员一律避开,主人亲属中如有“八字”与新娘犯忌的,这时也要回避,不得看热闹。新娘下轿由伴娘搀扶至正厅中,婚礼主持人宣布拜堂开始,这时新娘与新郎先跪拜天地、祖先和祖父、父母,然后夫妻对拜,谓之“拜堂”。尔后送入新房(洞房),这时新郎站在椅子上,用手拦住新房门口,让新娘从其臂下钻过,意为从此服夫管。新房中各处放有糖果、花生等,新娘不时地抛出新娘钱(硬币),吸引小孩哄抢,以增添热闹气氛。此时,不论男女老少均可入新房看新娘、逗新娘、躺新娘床(有躺了新娘床不腰痛之说),谓之“闹新房”。同时,选一聪明男童往新马桶中撒尿(称为试桶),寓新娘早生贵子之意,撒尿之男童可从马桶中取得一份礼金和一包五子果。晚餐,新郎新娘与新郎弟妹在新房中同吃“新郎盘”(由女家特制的鸡、蛋肠、猪肚等菜肴),新娘新郎同饮“交杯酒”。饭毕,晚上举行隆重的“闹房”仪式,请诸亲朋友聚坐“闹房”,席间,大家无拘无束地逗新娘新郎罚酒取乐,节目多为自编自唱或猜谜等。谓之“新婚三日无大小”。席散,新郎新娘双双入新房,一对明亮的大红烛通宵达旦地燃着,谓之“洞房花烛”。婚后三日,新娘偕新郎带着礼品返回娘家,参拜岳父岳母及诸亲属,俗称“回门”。不管路途有多远,当天必须回归夫家,以示“月不空房”。现在“回门”都改为新婚夫妇婚后次日拜见岳父母。 “五四”运动后,提倡婚事新办,新郎新娘胸戴红花,由当地名流证婚,双方父母主婚,婚礼简单而隆重。但这种婚礼未能推而广之,仅在部分知识分子和公务人员中实行。 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抱养童养媳,禁止纳妾。实行婚姻自主,提倡自由恋爱。凡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青年,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买卖婚姻现象虽有所改善,但索取彩礼的陋习依然存在。如在农村中,婚姻关系确定后,普遍有“剪布”之习俗,即由男方请女方上市剪布做新衣并满足女方提出的其他一些要求。同时,男女双方将至亲请去作陪,并设宴招待,表示婚事已议定。六十年代曾流传一首婚事谚语:“磅半羊毛三钱金,花花衣裳十二身,肯出就跟你,不肯就单身。”七十年代,青年人结婚,女家除要聘礼外,最突出的是要求男方必备“三大件”(即手表、缝纫机、自行车)。八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的人家,奢侈之风盛行,办婚事讲究排场。有钱者则盖新房、高档装修、购豪华家具、买进口家用电器,迎亲要用几部高级轿车,婚礼要摄像;无钱者也随波逐流,盲目攀比,以致债台高垒。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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