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南平市政府出台《南平市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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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平年鉴 2007》
唯一号: 130832020220002843
事件名称: 2006年12月28日南平市政府出台《南平市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16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12月28日
发生地点: 南平市

事件描述

2006年12月28日南平市政府出台《南平市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实行解禁,但是《规定》要求,除春节、元宵节、国庆节外,南平城区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城区两桥(水东桥--新水南大桥)以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婚丧喜庆队伍途经市区滨江路、解放路、八一路、人民路及中山路时不得沿途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07年1月20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南平年鉴 2007

《南平年鉴 2007》

出版者: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政治、民主党派·工商联、政法、群众团体、军警、旅游·外事侨务·涉台事务、工业经济、农业·农村工作、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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