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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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唯一号: 130831020220000326
机构名称: 信用合作社
文件路径: 1308/01/object/PDF/1308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383.pdf
前置机构: 保农社
起始时间: 1939年

机构描述

民国28年(1939年)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有开办类似信用合作社的组织“保农社”,为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后来由于国民党腐败,农贷多数被乡镇保长冒名顶替,农民仍受高利贷剥削,“保农社”徒具虚名。 建国后,1954年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采取由组建社和直接建社双管齐下的办法,在各乡普遍建立信用社,(当时四区有15个乡,即:后山、马伏、陈布、庵口、东山、长埂、周屯、茶㘵、莒口、社州、策口、焦岚、湖桥、周墩与东徐)。入社农户1821户,股金3204元,(新版人民币)吸收存款7万余元。 1958年5月贯彻四社合一(信用社、供销社、手工业社、农业社)政策,全镇九个乡(后山、长埂、马伏、周墩、策口、茶㘵、湖桥、焦岚、莒口)都建立信用社,并在21个农业社建立信用部,实现乡乡建社,社社建部,入社农户2500余户,股金6787元,各项存款余额12万元,贷款8.9万元。 1959年1月信用社并入银行,公社设信用处(即下放的银行营业所),生产大队设信用部,受生产大队领导,有的食堂设储蓄代办所。1959年7月信用社划为银行(仍为营业所),信用社分部单独建帐。 1961年贯彻“勤俭办社,民主管理”的方针,开展“三清”(清资、清财、清帐)整新财务,对贷款全面核对、复查、落实、澄清债权债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平调退赔,按公社建立信用社,按大队建立信用部,年底储蓄余额15万元,全年发放贷款12万元,年底贷款余额8万元。1962年本着有利生产,有利群众,便于领导,便于核算原则,建立信用社2个,信用部15个。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工作遭受干扰,发展缓慢,把信用社作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统得过多,使信用社由集体金融组织,逐步向国家金融机构转化。1972~1973年信用社进行全面整顿后,本镇设信用社一个,分社(茶㘵)一个,信用部15个,对信用社干部进行定级,对信用部干部给予补贴。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生产责任制,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信用社贷款和对象有了转变,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支持多种经营和支持农村承包户、专业户,支持乡镇企业。集体农业贷款比重下降。1983年信用社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上的灵活性,恢复理、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落实股权,清股付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发展社员,增股扩股。1983年底镇信用社有分社一个,信用站15个,入社农户7500户,股金1.5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17.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1.2万元。 1984年,随着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县建立县信用合作联社,县联社是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由各个基层信用社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是集体经济性质。1985年撤并行政村的信用站,按行政村建立储蓄代办站,贷款委托代办站发放。2000年底镇信用社有干部职工12人,下设茶布分社及后山、马伏二个储蓄代办所。 莒口信用合作社历任主任或负责人:罗任章、黄小咕、丁朝阳、吕鹏举、黄春辉、施文清。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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