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理一分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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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说与闽学发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698
颗粒名称: 三 理一分殊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58-6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朱熹关于理与气的观点以及他与程颐、陆九渊之间的思想辩论。朱熹认为,理与气是紧密相连的,不能分开。他既强调了理在气中的存在,又主张理先于气存在。这一观点既体现了理与气的相即不离,又体现了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朱熹的理先气后思想主要是与佛教进行辩驳,强调了理的实质性和实在性。
关键词: 朱熹 理气论 研究

内容

“理一分殊”是由程颐提出,当时杨时指出《西铭》与墨家兼爱论很相似,程颐则指出:“《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③程颐强调《西铭》所讲的万物一体说与爱无差别的兼爱是有区别的,万物一体体现了理一,爱有差等是分殊。显然,程颐最初提出理一分殊,是从伦理学意义出发的。朱熹在此意义上完全继承了程颐的思想,他在《西铭解义》中说:
  天地之间,理一而已。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则其大小之分、亲疏之等,至于十百千万而不能齐也。……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④
  在朱熹看来,每个人在宇宙中都承担着某种义务,但由于具体地位的不同,所承担的义务也有所差别,这种差异就是“分殊”。虽然在具体情境下,义务有所差异,但它们体现的伦理道德原则却是一致的。朱熹说:“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⑤又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⑥这里表达了理一分殊在伦理学上的意义。“理一分殊”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不仅具有伦理学意义,还包含了性理和分理①的含义。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在不同的层面上,理一分殊需要做出不同的理解。
  首先,就伦理学层面来看,理一分殊之“理”是指道德伦理,“分”应理解为本分,“这里的分并非按其平声意指分开,实际上这里应读去声,指义务、所得份、赋受”②。“一”是指共同性,“分”则指特殊性。朱熹说:“《西铭》大纲是理一而分自尔殊。然有二说:自天地言之,其中固自有分别;自万殊观之,其中亦自有分别。不可认是一理了,只滚做一看,这里各自有等级差别。”③伦理学意义上的理一分殊是对传统儒家“爱有差等”的仁爱思想的继承。
  其次,“理一分殊”之“理”又有性理之意。在这一层面上,朱熹借用理一分殊说明了宇宙万物在本质上的同一性,即“一”与“殊”在根本上具有同一性。朱熹在《太极图说解》及《太极图解》中表达了这一观点,他在《太极图解》中曰:“五行之生,各一其性,气殊各异,各一其〇(太极),无假借也。”④这里强调每一事物的气禀虽不相同,但都具有彼此相同的太极,所以又说“男女一太极”,“万物一太极”。此处所言“一”指同一,即一切事物的太极都是相同的,且每一事物的太极与作为整个宇宙本体的太极也是无差别的。所以说“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这样“盖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无论合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还是分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中的“太极”,都是指性理。在朱熹看来,宇宙万物的本体是一个太极,每一事物之中都包含着相同的太极。
  朱熹在注释《通书》时也从性理层面表达了理一分殊思想。《通书》曰:“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大小有定”(《理性命章》)时,朱熹说:
  二气五行,天之所以赋受万物而生之者也。自其末以缘本,则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二气之实又本一理之极,是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一也。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而小大之物,莫不各有一定之分也。①
  所谓“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一也”是说万物之体是太极,太极是整个宇宙的本体,宇宙的普遍规律,万物的存在根据。一切万物都禀受此理为性体。万物之性理虽然是“分”自太极而来,但并不是“分割”太极的一部分,因为每一物的性理与作为宇宙本体的太极是相同的,所以说“万物之中各有太极”。如此看来,“分殊”之“分”不是本分之意,而具有禀受之意。朱熹有时将此“分”与佛教月印万川做比方:
  郑问:“《理性命章》何以下‘分’字?”曰:“不是割成片去,只如月映万川相似。”②
  问:“《理性命章》注云:‘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各有一太极。’如此,则是太极有分裂乎?”曰:“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③
  显然,在性理意义上,“分殊”只是表明禀受之气有差异,而在禀受之“理”的层面上,则与宇宙本体之理没有区别。贯彻到人性中,尽管每个人在气质之性上都有差异,但在天命之本然之性上却无差异。人人都有纯粹至善的天命之性,只是有显有隐而已。可见,在性理层面上,理一分殊强调了万事万物的同一性。
  再次,理一分殊在强调万物在性理上同一的同时,并没有忽视万事万物之间存在的实际差异。这时理一分殊描述的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理一”就相当于普遍性,“分殊”相当于特殊性、个别性。与性理相对,理一分殊之“理”强调的是具体事物的“分理”、特殊之理、个别之理,正所谓“花瓶便有花瓶底道理,书灯便有书灯底道理。水之润下,火之炎上,金之从革,木之曲直,土之稼穑,一一都有性,都有理。人若用之,又著顺它理,始得。若把金来削作木用,把木来熔作金用,便无此理。”①可见,朱熹在强调“人人一太极,物物一太极”的普遍原理的同时,又提出每一物的属性都存在着“分殊”,关于此“分”,到底是指体还是指用的问题,朱熹给出了解答:
  问:“去岁闻先生曰:‘只是一个道理,其分不同。’所谓分者,莫只是理一而其用不同?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与国人交之信之类是也。”曰:“其已略不同。君臣、父子、国人是体;仁敬孝慈与信是用。”问:“体用皆异?”曰:“如这片板,只是一个道理,这一路子恁地去,那一路子恁地去。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如阴阳,《西铭》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②
  这里有人提出“所谓分者”是指“体”同“用”不同,还是“体用皆异”,朱熹指出,理一分殊既有体上的区别,又有用上的区别。所谓“体略不同”,便是主要指的分理,如有君臣之体,父子之体,国人之体等,“体”不同,对应的“用”也就有差异,如君仁臣敬,父慈子孝,国人讲信,这从分理上说是差异,但从性理层面说,则又无碍于统一性,仁敬孝慈信义等乃是宇宙间的普遍法则。这也就是说,“分殊”所言之差异性乃是在同一性的前提之下表现出来的,就像花瓶有之所以为花瓶的道理,张三有之所以为张三的道理,这些特殊性乃是在“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的前提下体现出来。所谓“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③。朱熹认为,所有形形色色的事物体现出来的差异,都不出此“理一”之普遍规律的范围,都是普遍性的具体体现。
  朱熹说:“若只理会得民之故,却理会不得天之道,便即民之故亦未是在。到得极时,固只是一理。要之,须是都看得周匝,始得。”①这是现代哲学所说的差异性体现统一性,事物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最后,朱熹还从本原角度解读理一分殊,认为理一分殊具有本末关系,他用本根和果实来比喻这种理一分殊关系。他说:“太极如一木生上,分而为枝干,又分而生花生叶,生生不穷。到得成果子,里面又有生生不穷之理,生将出去,又是无限个太极,更无停息。”②在朱熹看来,作为“理一”之“太极”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它就好比种子一样,能够生出各种果实,这些果实在本质上与种子相同,这就是所谓的“万物各具一理,万理同出一源”。朱熹对理一分殊的本末关系的规定与其理在气先的观点息息相关,在他看来,先有理,后有气,然后有万物。万物之理来自于作为世界本原的太极,因而万物之理与宇宙本原表现出同一性。
  在朱熹看来,理一分殊的思想虽然由程颐提出,但在原始儒家的经典中已经蕴含了这一思想。因此,他在注释儒家经典时,就常常运用理一分殊来注解某些经文。如他在《论语集注》中注“吾道一以贯之”时说:“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③这里所说的“一本”“万殊”即蕴含了理一分殊的思想,这是从道的体用角度来谈理一分殊,表达了宇宙普遍原理与万物之间的体用关系。在《中庸或问》中,朱熹说:“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此自然之势也。盖人生天地之间,禀天地之气,其体即天地之体,其心即天地之心,以理而言,是岂有二物哉……若以其分言之,则天之所为固非人之所及,而人之所为又有天地之所不及者,其事固不同也。”④这里指出,宇宙万物所禀受的天理没有不同,但具体到不同事物,则体现出分殊。
  在朱熹看来,“理一”和“分殊”两方面必须兼顾,不可偏废一方,只有儒学才能把“理一”与“分殊”真正结合起来。在他看来,在“理一”问题上,佛老与儒家一样,都主张“理一”,但与佛老不同的是,儒家认识到了“分殊”。朱熹与“程颐重在理一甚于分殊”①的态度之所以有如此差异,是因为朱熹在初见李侗时,李侗便告诉朱熹说:“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②后来这便成为朱熹的一贯主张,朱熹说:“圣人未尝言理一,多只言分殊。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③

附注

③《二程集》,《答杨时论西铭书》。 ④《西铭解义》。 ⑤《语类》卷六。 ⑥《语类》卷十八。 ①陈来:《朱熹哲学研究》,第45页。 ②转引自陈来《朱熹哲学研究》,第43页。 ③《语类》卷九十八。 ④《太极图解》。 ①《通书解》。 ②《语类》卷九十四。 ③《语类》卷九十四。 ①《语类》卷九十七。 ②《语类》卷六。 ③《文集》卷六十三,《答余正甫》。 ①《语类》卷七十五。 ②《语类》卷七十五。 ③《论语集注》卷二。 ④《中庸或问》卷三。 ①陈荣捷:《朱学论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②《延平答问跋》。 ③《语类》卷二十七。

知识出处

朱子学说与闽学发展

《朱子学说与闽学发展》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分八章,主要包括福建历史文化发展与闽学的产生、朱子学说与闽学的理论渊源和思想传承、朱子学说与闽学思想的基本内核、朱子学说与闽学的社会教化论、朱子学说与闽学在台湾的传播与发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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