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寒洲学派与华西学派对主理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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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313
颗粒名称: 六、寒洲学派与华西学派对主理说的发展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86-2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寒洲与华西两派对主理说的发展强调了理本身的作用,可从心的活动中体会。虽不同于陆王心即理,但趋近此方向。艮斋反对此说,认为违反儒学大义。道德法则无条件性说明理的力量,无需活动即可起用。
关键词: 朱子学 道德法则 儒学

内容

李震相(号寒洲,1818—1885)有“心即理”说,他认为心的本体是理,而其外表的作用是气。如同和氏璧的情况,即外表是石,里头是玉。他如此规定心,就表示心不能只从气来理解,理是作为心的本质,于是也有它的作用表现。如心统性情之“统”,就是理的作用。他又用“理一”与“分殊”的不同,来区别“心之统”所表现的“理”与他所统的“性”,也有其精思。李华西则认为心可以以理言与以气言,又认为明德是理,都表示了理有其作用。寒洲与华西两派对理的理解,都强调了理本身就有其作用,其作用可以从心的活动中直接体会到。他们虽然不能如陆王直接以心为理,但也可以说是往心即理趋近。田愚(号艮斋,1841—1922)对于这两派的主张都加以反对,认为如此说心,使心与理的界限不清,不能够让理维持作为实践的标准之义,也会引发心的僭越、自主。艮斋认为这是违反传统儒学大义的,他认为儒学的第一义是肯定心性为二、“性师心弟”才是儒学的合理主张。本来按照儒学成德之教的要求,能够给出一个人人都能自发的为善根据,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所以然之理,如果只是静态的,则是否能够给出实践的真实动力呢?由于这一思考或要求,退溪主张理发,而寒洲、华西主张理有它实在的作用,也是合理的。当然,如果透过奇芦沙的论证,说明理的作用或力量由于是单靠理而给出的,不依于任何有形可见的气化作用,顺着此一论证,则理应该可以不用活动,就能给出其对气的主宰性。而如果通过道德法则的含义来理解,如上文所说,道德法则是对意志给出直接的、无条件的决定者。既然是无条件的决定,则任何现实可见的作用,或功效、利益,都不必加进来,作为理的力量构成要素。相反,越理解道德之理的无条件性,就越可以排除一切有形的或对人的感性有吸引力的种种现实作用,来直接肯定理本身的力量。越能拨开现实有用的想法,越能理解道德法则的力量。我们的存心越能纯粹,就越会遵守此一以无条件的律令颁布的道德法则。如此理的主宰性力量,就不必借着活动才能起用。这应该就是朱子所谓“理必有用,何必又说是心之用”①之意。理的这一种不藉任何其他功能就可以独立起用的意思,越了解之,越会让人肃然起敬。故理所当然之理,当然有他的力量。

知识出处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全球化时代朱子学核心价值的新意义》《宋明理学法因天理论》《朱熹安贫恬退的思想》《曹植的性理学思想》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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