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李退溪四端为理发之说的哲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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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310
颗粒名称: 三、李退溪四端为理发之说的哲学含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81-2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退溪主张四端一定是由理发出的,强调道德行为的纯善性,认为道德法则直接决定意志。其哲学含义表明理发是理在心中有其发用之意,心纯依理而发。退溪区分四端与七情,强调道德行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决定。
关键词: 朱子学 道德法则 儒学

内容

退溪主张孟子所说的四端,一定是理发,而且主张四端是从中而发。此说表面引用朱子的说法为据,但他主要的论据是根据自己的理解而提出的,其论证很有哲学性,能够表达出有他对道德或性理的理解。他认为四端据孟子,是纯善的。而如果四端为纯善,则四端一定是纯理而发,不能夹杂有任何气的成分,这是从四端的纯善而推论出使四端生发的根源只能是理。此一想法如果用康德所说的道德行为是由道德法则直接决定意志而产生,就很明白。道德行为不能是为了其他缘故而行的行为,只能是因为此行为该行而行,这就表示产生此行为的意志只因为该行为是该行而行。而此该行而行的想法就是只因为理所当然之故,故可以说此时的意志是为道德法则所直接决定。而所谓道德法则须从孟子所谓的义利之辨来了解,即道德的行为必须是只因为理所当然而行,不能为了其他的缘故或条件,此如康德所说道德法则是无条件的,为定然的律令。李退溪所说的理发如果从法则直接决定意志来了解,就可以说得清楚,而且不必进一步说退溪肯定心即理。法则直接决定意志可以只从人去给出行动的时候,只因为理所当然而行。这虽表现了理的直接决定性,但并不必含理本身是活动的,即只需说心因为而且是只因为理的缘故而行,就是理发了。在恻隐之心,或情上见出这是只因理而发,而不是理本身有发用。①因为此时心或主体除了为了理之外,没有因为其他而给出行动,于是法则或理是心给出行动的动力,虽然此动力不一定就是心本身提供的,理在心之外,心的虚灵明觉不即是理。但只要心只因为理而行,则理对于心也可以说是给出了动力,可能如此解既表示了理发说所含的法则是意志的直接决定之义外,又不必将退溪学理解为往心学靠近。对于心与理的不同,退溪并非不清楚,他虽然认为心是理气合(此是陈淳的说法),但这是表示理在心中为心所本知,而且心的做意或决定行动可以纯因理而发。故理发在退溪应是理在心中有其发用之意,而所谓理在心中有其发用是心纯依理而发。
  另外,退溪所说四端从中而出,七情从外而发,此一区分也有其道理,他这样区分就表示了四端等的行动是由自己决定而给出来的。固然恻隐之发必须要因应对象而后有,但并非所看到的对象决定了人给出恻隐之心或恻隐之情。此恻隐是自发自觉,即自己决定而给出来,才产生的,并非由外在的对象决定。故孟子分析恻隐之心时表示了此心并非因其他的目的、条件而发,只是内心感觉到非要如此不可而发,孟子此一分析也等于是康德所说真正的道德行为必须从自由意志发出来之意。由于道德行为是法则直接决定意志而给出来的,故此给出道德行为的意志只能是因为理所当然而行。此时的意志并不能受任何其他的因素影响,故虽然恻隐是见孺子入井而发,但所以要给出这恻隐与其后的往救孺子的行动,也是意志自己决定的,并不是受其他原因影响而产生的他律性的,或因着刺激而一定有反应的行为。明白此真正道德行为是出于自由意志之义,就可知退溪所说“四端从中而发”是一定要有的讲法。

知识出处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全球化时代朱子学核心价值的新意义》《宋明理学法因天理论》《朱熹安贫恬退的思想》《曹植的性理学思想》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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