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治以儆效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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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222
颗粒名称: (四)法治以儆效尤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子强调法治以儆效尤,确立简单易行的法律,使百姓遵循。刑罚不可废弛,用人得当至关重要。对官员进行法治教育,防微杜渐。但受阶级和时代局限,其法治思想摆脱不了人治窠臼。
关键词: 朱子学 价值观 哲学

内容

儒家以“礼”为支柱的治人之学在宋代已发展为礼法兼施,德主法辅。朱子非常赞同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做法:“子产政事尽做得好,不专爱人。做得不是,他须以法治之。”①子产政事处理得好,不只对百姓仁爱。百姓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也会用法律进行惩戒。朱子认为要确立一个简单易行的法律,让老百姓遵循,这就非常好了。为政必须确立法律纲纪,令行禁止。虽然号令已经明确,但是刑罚也是不可废弛的。如果说令不行,禁不止,就认为是宽仁,那就错了。假使不用刑罚,那么号令只是挂在墙壁作作样子罢了。刑罚可以使人警醒,避免其他人犯同样的过失。朱子强调每个人都应当爱惜生命,以忍耐态度对待各种事情,对国家的法律、法令要充满敬畏之心。他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认为用什么样的人来执法也很重要。他说大概确立一项法律一定有弊端,没有无弊端的法律,它最重要的只在于是否用人得当。如果用人得当,那么法令虽然不完善,也会得高分;如果用人不当,那么虽然有好的法律,也无益于事。因此,善人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恶人会使善法也发挥不了实质性的作用。因此,朱子认识到对官员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他说:“诏儒臣博采经史以及古今贤哲议论及于教化刑罚之意者,删其精要之语,聚为一书,以教学古入官之士与凡执法治民之官,皆使略知古先圣王所以敕典、敷教、制刑、明辟之大端,而不敢阴为姑息、果报、便文之计,则庶几有以助成世教而仰称陛下好生恶杀,期于无刑之本意,取进止。”②官员的培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微杜渐,避免官员心存侥幸的心理,监守自盗,作奸犯科。但是总的来说,在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下,受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制约,朱子的法治思想摆脱不了人治的窠臼,其法也仅是封建社会皇帝家天下之法。

知识出处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全球化时代朱子学核心价值的新意义》《宋明理学法因天理论》《朱熹安贫恬退的思想》《曹植的性理学思想》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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