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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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通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8010
颗粒名称: 四 恤民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174-178
摘要: 本文通过对朱熹的“为政以德”思想的分析,阐述了其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内容和实践措施。
关键词: 朱熹 理论渊源 实践措施

内容

“为政以德”是儒家的基本政治思想。《论语·为政》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著名论断,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此是后世德治先于法治的理论渊源。朱熹强调:
  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②
  “政”是指法制禁令,即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德礼”是统治工具和方法的根本。德礼高于政刑,是朱熹的基本主张。《朱子语类》记载了一段董铢录朱熹的话:
  或问:为政以德。曰:为政以德,不是欲以德去为政,亦不是块然全无所作为,但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然感化不在政事上,却在德上。盖政者,所以正人之不正,岂无所作为?但人所以归往,乃以其德耳。故不待作为而天下归之,如众星之拱北极也。③
  这是修己以安百姓的思想。
  在朱熹的“为政以德”的思想中,特别强调恤民,认为“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④在这个问题上,朱熹又特别重视制民产。其《井田类说》曰:
  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封也;买卖由已,是自专其地也。⑤
  他认为,土地是天下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了改变当时豪强地主“自封”、“自专”兼并土地,他提出以“井田之法”解决。“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呼?”①孟子井田制强调收什一之税,要求八家同养百亩公田,先公后私;而朱熹井田法则强调“以口数占田”(即“计口授田”)和“不得买卖(土地)”,其目的在于赡贫弱和防兼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朱熹企图以其“井田之法”来解决土地问题,虽是根本不可实现的空想,亦是难能可贵的。
  朱熹在《答张敬夫书四》中又提出新的恤民构想。他认为,孟子论王道,以制民产为先。今井田之制未能遽讲,而财利之柄制于聚敛掊克之臣,朝廷不恤诸道之虚实,监司不恤州县之有无,而为州县者又不复知民间之苦乐。他说:
  愚意莫若因制国用之名而遂备其实,明降诏旨,哀悯民力之凋悴,而思所以膏泽之者,令逐州逐县各具:民田一亩,岁入几何?输税几何?非泛科率又几何(一县内逐乡里不同,亦依实开)?州县一岁所收金谷总计几何?诸色支费总计几何(逐项开)?有余者归之何许?不足者何所取之?俟其毕集,然后先忠厚通练之士数人,类会考究,而大均节之,有余者取,不足者与,务使州县贫富不至相悬,则民力之惨舒亦不至相绝矣。……是则虽未能遽复古人井田之法,而于制民产之意,亦仿佛其万一。如此,然后先王不忍人之政,庶乎其可施也。②
  朱熹这里所讲的普查田亩,平衡税收,取有余而与不足,是企图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
  这里讲的制民产,是朱熹“经界”主张的核心。朱熹认为,丈量土地(正版籍),均田赋,就能使富者有业有税。朱熹自己说得很清楚。朱熹说:
  细民业去产存,其苦固不胜言,而州县坐失常赋,日朘月削,其势亦将何所底止?然而此法之行,其利在于官府、细民,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不便。故向来议臣屡请施行,辄为浮言所沮,甚者至,以汀州盗贼藉口,恐协朝廷。殊不知往岁汀州累次贼盗,正以不曾经界,贫民失业,更被追扰,无所告诉,是以轻以从乱,其时未尝有经界之役也。③
  正因为行“经界”触犯了地方豪强的实际利益,朱熹知漳州,所推行之行“经界”,结果是不了了之,没有结果。
  朱熹进一步指出,省赋为恤民之本。当时,赋税名目烦多,除夏秋二税的农业正税之外,有经总制钱、月桩钱、版账钱等,其中经总制钱竟达正税的三倍。而农业正税本身也有,正税加耗、折帛钱、和买、和籴、科配等。此外,还有身丁税、商税、盐税、酒税等。朱熹认为,罢去冗费,而悉除无名之赋,方能救百姓于汤火之中。若不认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他主张须一切从正赋,凡所增各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他在知漳州任上,曾奏除属县无名之赋700万,减经制钱400万。①
  荒年赈济是朱熹恤民的重要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他到处推广社仓,为灾民提供免息贷粮。他强调,荒年所当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秋,福建崇安发生大水灾,朱熹奉府檄视察灾区。他走遍了崇安各地,认识到“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②为了赈灾救贫,照顾鳏寡孤独,他提出设立社仓于五夫里。他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中说:
  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又可以抑侥幸、广储蓄。即不欲者勿强。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侵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诸著为例。③
  朱熹所创立的五夫社仓,具有官办的性质。他在《延和奏札四》中说:
  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系昨乾道四年,乡民难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本乡土居朝奉郎刘如愚共同赈贷。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间,本府复令依旧贷与人户,冬间纳还。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后逐年以此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至今十有四年,其支息米,造成仓廒三间收贮,已将原米六百石纳还本府。其见管三千一百石,并是累年人户纳到息米。已申本府照会,将来依前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系臣与本乡土居官及士人数人共掌管。遇敛散时,即申府,差县官一员监视出纳。以此之故,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④
  朱熹在《辛丑延和奏札》中,当面请孝宗皇帝批准他的五夫社仓“行下诸路州军”。①“淳熙八年公疏其法,请行天下,从之。后寝废,今遗址犹存,条约具在。”②现遗存的五夫社仓、朱子社仓,虽是后人修复的,能反映出朱熹当年倡导社仓的情况。在朱熹创立五夫社仓的带动下,别处闻风相继设立。“立社仓崇安县凡十七所”。③
  社仓不是朱熹最早提出来的。据南宋李心传记载,社(义)仓创建北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他说:
  惟闽中魏元履、处士朱元晦先生尝置于里社,每岁以贷乡民,至冬而取,有司不与焉。今若以义仓米置仓于乡社,命乡人立有行谊者掌之,则合先生之遗意矣。④
  基于朱熹的恤民思想,其后学为政特别强调施仁政,收民心。
  真德秀从其性善论出发,认为行仁政是天理决定的。真德秀在《论田里戚休之实》中说:
  天地造化无他作为,惟以生物为事,观夫春夏秋冬、往古来今,生意同流何尝一息间断,天地之心于此可见。万物之生既从天地生意中出,故物物皆具此理(按指有仁的本性),何况人为至灵,宜乎皆有不忍人之心也。然人有是心而私欲间断,故不能达之以用;惟圣人全体本心,私欲不杂,故有此仁心,便有此仁政,自然流出,更无雍遏。天下虽大,运于此心而有余矣。⑤
  真德秀认为,圣人全体此心随感而应,故其所行无非不忍人之政。施仁政,是真德秀在长期从政中的经验总结。他懂得人心的向背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国家的兴亡。因此,他提出收人心要做好四件事。真德秀在《奏议》中说:
  天下之事非一家之私,何惜不与众共之(按指要公议)。此收人心之一事也。赏罚适平,则人莫得而议;今有功罪同而赏罚异者,朝廷之于天下,当如天地之于万物,栽培倾覆,付之无心,可使一毫私意于其间哉。此收人心之二事也。当乾淳(按即南宋孝宗乾道、淳熙年号)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今馈赂公行,薰染成风,恬不知怪。果若使息天下之谤,莫若反其物罪其人,则心迹暴白。此收人心之三事也。治世气象,欲其宽裕,不欲其迫促,昔已言之;故籍有讥呵之人,讥呵则已过矣,甚至于流窜焉,杀戮焉,都城之民,握手相戒;宜开密网,达下情。此收人心之四事也。①
  在这里,真德秀提出要与众共议国家大事,赏罚分明,反对行私舞弊,使民有衣食,等等,是十分深刻的。

知识出处

朱子学通论

《朱子学通论》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主要记述了朱子学的渊源、朱子学的创立、朱子学的基本内容、朱子学在福建的传衍分化、朱子学在全国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朱子学在国外的传播和影响、近现代朱子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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