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义》当补范氏说四十四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96
颗粒名称: (三)《精义》当补范氏说四十四条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0
页码: 493-502
摘要: 本文是关于范氏《孟子解》的介绍和摘要。范氏《孟子解》已佚,但朱子在壬辰《论孟精义》刊定前即收入该书说以为补充。《或问》、《集注》多次提及、引用范氏说,《孟子集注》引用其说多达16章18条,高居所有引用者第5位,显出朱子对该书之重视。《或问》评论该书,常言“得告君之体”,可见该书乃进讲著作。今本《精义》对范氏此书无一引及,正表明《精义》非壬辰本。因该书已佚,原文不可得,现据朱子《四书》系列著作,尤其是蔡模《孟子集疏》补充若干则。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孟子解

内容

范氏《孟子解》已佚②,如前所述,朱子早在壬辰《论孟精义》刊定前,即收入该书说以为补充。《文集》、《语类》中有数条论及该书,且《或问》、《集注》多次提及、引用范氏说,《孟子集注》引用其说多达16章18条,高居所有引用者第5位,显出朱子对该书之重视。《或问》评论该书,常言“得告君之体”,可见该书乃进讲著作。今本《精义》对范氏此书无一引及,正表明《精义》非壬辰本。因该书已佚,原文不可得,现据朱子《四书》系列著作,尤其是蔡模《孟子集疏》补充若干则。
  1.《集注》所引者
  2.1“庄暴见孟子”章。“战国之时,民穷财尽,人君独以南面之乐自奉其身。孟子切于救民,故因齐王之好乐,开导其善心,深劝其与民同乐,而谓今乐犹古乐。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若必欲以礼乐治天下,当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郑声。盖孔子之言,为邦之正道;孟子之言,救时之急务,所以不同。”
  《三朝名臣言行录》所引有出入:孟子切于救民,故深劝齐王与民同乐。而谓“今之乐犹古之乐”。然世俗之乐,郑、卫淫哇之声,非先王之法,岂可以荐上帝、配祖考、降天神、出地祗也。今乐、古乐如君子、小人之不可同,邪正之不可并。如必欲以礼乐治天下国家,则当如孔子答颜渊之言,孔子所言者为邦之正道,孟子所言者救世之急务。此所以不同。①
  《或问》:“范氏以孟子之言为‘救时之急务’,……然从范氏之说而失之,不过为失孟子之微意而未害乎‘为邦之正道’。”
  2.9“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章。“古之贤者,常患人君不能行其所学;而世之庸君,亦常患贤者不能从其所好。是以君臣相遇,自古以为难。孔孟终身而不遇,盖以此耳。”
  2.11齐人伐燕取之章。“孟子事齐梁之君,论道德则必称尧舜,论征伐则必称汤武。盖治民不法尧舜,则是为暴;行师不法汤武,则是为乱。岂可谓吾君不能,而舍所学以徇之哉?”
  2.12邹与鲁鬨章。“《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仓廪府库,所以为民也。丰年则敛之,凶年则散之,恤其饥寒,救其疾苦。是以民亲爱其上,有危难则赴救之,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也。穆公不能反己,犹欲归罪于民,岂不误哉?”
  4.2孟子将朝王章。“孟子之于齐,处宾师之位,非当仕有官职者,故其言如此。”
  6.10匡章曰陈仲子章。“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惟人为大。人之所以为大者,以其有人伦也。仲子避兄离母,无亲戚君臣上下,是无人伦也。岂有无人伦而可以为廉哉?”
  7.1离娄之明章。《集注》引三处:“此言治天下不可无法度,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
  “齐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可谓有仁心。梁武帝终日一食蔬素,宗廟以麪为犧牲,断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谓有仁闻。然而宣王之时,齐国不治,武帝之末,江南大乱。其故何哉,有仁心仁闻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
  “人臣以难事责于君,使其君为尧舜之君者,尊君之大也;开陈善道以禁闭君之邪心,惟恐其君或陷于有过之地者,敬君之至也;谓其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贼害其君之甚也。”
  7.26不孝有三章。“天下之道,有正有权。正者万世之常,权者一时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权非体道者不能用也。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则天下之罪人也。”
  8.1舜生于诸冯章。“言圣人之生,虽有先后远近之不同,然其道则一也。”
  10.3敢问友章。“位曰天位,职曰天职,禄曰天禄。言天所以待贤人,使治天民,非人君所得专者也。”
  11.5孟季子问公都子章。“二章问答,大指略同,皆反复譬喻以晓当世,使明仁义之在内,则知人之性善,而皆可以为尧舜矣。”
  11.9无或乎王之不智章。“人君之心,惟在所养。君子养之以善则智,小人养之以恶则愚。然贤人易疏,小人易亲,是以寡不能胜众,正不能胜邪。自古国家治日常少,而乱日常多,盖以此也。”
  14.7吾今而后知章。“知此则爱敬人之亲,人亦爱敬其亲矣。”
  14.8古之为关也章。“古之耕者什一,后世或收大半之税,此以赋敛为暴也。文王之囿,与民同之;齐宣王之囿,为阱国中,此以园囿为暴也。后世为暴,不止于关,若使孟子用于诸侯,必行文王之政,凡此之类,皆不终日而改也。”
  2.《集注》、《集疏》皆引者
  9.9或曰百里奚章
  《集注》:“古之圣贤未遇之时,鄙贱之事,不耻为之。如百里奚为人养牛,无足怪也。惟是人君不致敬尽礼,则不可得而见。岂有先自污辱以要其君哉?庄周曰:’百里奚爵禄不入于心,故饭牛而牛肥,使穆公忘其贱而与之政。‘亦可谓知百里奚矣。伊尹、百里奚之事,皆圣贤出处之大节,故孟子不得不辩。”
  《集疏》:虞之将亡,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若谏者是,则不谏者非。不谏者是,则諌者非。窃谓二人者,皆是也。宫之竒不忍虞公之亡,谏而不听,然后以其族行,君臣之义尽。百里奚事虞公年七十而无所遇,知其君不可谏,不谏而先去之,去就之理明。宫之竒为忠臣,百里奚为智士。又按《秦本纪》晋献公灭虞,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奚,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穆公闻百里奚贤,乃以五羖羊皮赎之,穆公释其囚,与论国事,授之国政。号曰:“五羖大夫”。商鞅传又载赵良之言,曰:“五羖秦大夫,荆之鄙人也。闻穆公之贤而愿见,行而无资自鬻于秦,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史记》所传,自相矛盾如此。盖得之于好事者。此正万章之所疑也。伊尹以割烹要汤,百里奚以食牛要穆公,皆圣贤出处之大节,故孟子不得不辩。①
  《或问》:“范氏详且明矣。其论百里奚隐于市井,本无干穆公之意,又言圣贤未遇,不耻鄙贱之事,而恶不由其道以得富贵,此意甚正。宜深味之。所引《庄子》之言,亦甚善。其辩《史记》之失尤佳,然按左氏之言,则媵秦穆姬者,乃井百,非百里奚也。”
  据《或问》,可见《集疏》仍非完全引用。
  3.《孟子集疏》、《名臣言行录》引用者
  1.7齐桓晋文之事章
  《集疏》引:范氏曰:按《论语》孔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孔子美齐桓、管仲之功如此。孟子言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圣人于人苟有一善,无所不取。齐桓、管仲有功于天下,故孔子称之。若其道,则圣人之所不取也。②
  范氏谓“心有轻重长短”,而又曰“当以心为权度而称量”。何也?……又云:“物易见,心无形。”物之轻重长短之差易见,心之轻重长短之差难见,物之差只是一事,心差了时万事差,故曰心为甚。③
  《或问》:“范氏诸说皆善,但以齐王不能推其所为,不能举斯心加诸彼,则孟子此言,正谓推近及远者发,以明齐王能远遗近之失。”
  7.7天下有道章
  《集疏》所引三处:
  “治天下莫大于仁。故前章云尧舜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又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又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此章云“仁不可以为众也。”
  “仁者,天德之至尊,圣人之最先,天之所以大者,仁而已。圣之所以为圣者,亦仁而已。易乾卦元为四德之首。孔子曰:‘元者善之长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在天则为元,在君子则为仁。乾之德以仁为首,故能统天。圣人之德以仁为大,故能长人。天所以首出庶物,为万物父母者,为能养万物也。圣人所以首出庶民,为万民父母者,为能生养万民也。天子所居者天位,所治者天职。惟能好仁,则与天同德。而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无不归之矣。”①
  《或问》:“范氏论之详矣,但‘小国师大国’一句,似失本意耳。其末所论‘治天下莫大于仁’一节甚善,所以告君者正当如此耳。”此“小国师大国”句未见于所引范说,可见不全。
  7.14求也为季氏宰章
  《集疏》范氏曰:天地大德曰生,圣人所以守位曰仁。孔子曰:“断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草木鸟兽杀之不以时,则逆天地之理,犹为不孝。况于人命,可不重哉。②
  《或问》:“范氏所论重人命者尤善。”
  7.20人不足与适也章
  《集疏》范氏曰:大人正己而物正者也。居仁由义,先自治而后治人。先正己而物自正,故能正君。若不正己岂能正君。君者本也,庶民末也。君者源也,庶民流也。本正则末正,源清则流清,故君仁则一国之人无不仁,君义则一国之人无不义。君正则一国之人无不正,大人专以正君心为事,君心一正,则国自定矣。①
  《或问》:“程子、张子、范、杨皆深得之……范氏解章首两句,非本文之意”。但此所引显然删除了范氏对首两句“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的解释。
  7.27仁之实章。“仁义礼智,不止一端而已,然事亲从兄,仁义礼智之本也。知所以事亲,又知所以从兄,又能节文,其为乐也岂不至哉。”
  12.8鲁欲使慎子为将军章
  《集疏》范氏曰:君子之事上也,引其君于正。小人之事上也,引其君于邪。君子引其君于仁义,引其君于爱民,引其君于听谏,引其君于恭俭,引其君于学问,此君子之所以引其君者,志于仁而已矣。小人引其君于好利,引其君于好战,引其君于用刑,引其君于拒谏,引其君于骄侈。小人所以引其君者,志于不仁而已矣。伊尹以尧舜之道引成汤,故成汤为尧舜之君,周公以文武之道引成王,故成王为文武之君。此引其君以当道。荣夷公以专利引周厉王,故周乱。赵高以刑法引秦二世,故秦亡。此引君以当非道也。②
  按:范氏说《集注》未取,《精义》无,《或问》无,此类情况不好断定其是否入《精义》。
  13.2莫非命也章
  《集疏》范氏曰:立岩墙之下,则有覆压之虞,作不善之行,则有及身之灾。此乃人自取之,非正命也。桎梏而死,则刑戮也。小人不能远害,是不知命。故被戮而死,非正命也。君子不能远害,是不知命,故立岩墙而死者,非正命也。
  《或问》:“范氏所引李泌之言,于告君之道,尤为有力。”《集疏》之文似未见李泌之言。
  13.9孟子谓宋句践章
  《集疏》:孟子每言道德,以义配之。穷不失义,达不离道,此以义配道也。尊德乐义,此以义配德也。道无义不足以为道,徳无义不足以为德。率性之谓道,得于己之谓德,行而宜之之谓义。士不知义则无以为道德。故孟子每言道德必以义配之,谓其行而得宜也。①
  《或问》:范氏所谓“孟子言道德,必以义配”者尤有功。
  13.10待文王而后兴者章
  《集疏》:凡民待文王而后兴,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圣人则不然,前圣后圣,其揆一也。舜、文相去千有余岁,若合符节。由尧舜至汤,五百有余岁,汤闻尧舜之道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文王闻汤之道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孔子闻文王之道而知之。闻而知之者,圣同也。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后世去文王既远,读其书,行其道,是亦文王矣。凡民兴起,必待文王。豪杰之士,不待文王。圣人则与文王同道。孟子但言豪杰之士者,为贤人法也。②
  《或问》:“范氏推言圣人一节,甚得言外之意”。
  13.17无为其所不为章
  《集疏》:君子所当为者,义也。所不可为者,不义也。所可欲者,善也。所不可欲者,不善也。不为不义,则所为皆义。不欲不善,则所欲皆善。③
  《或问》:“范氏之言如此,亦可谓恻怛而恳至。”
  13.23易其田畴章
  《集疏》:圣人治天下,当使家给人足,财用有余。五谷易得,有如水火。若使菽粟如水火,则人知廉耻,兴于礼义,岂有不仁者乎!圣人之治天下,既庶而后富之,既富而后教之。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所谓菽粟如水火,则民焉有不仁。尧舜三王之盛,皆由此道也。又曰:先王养天下之民,非人人衣食之也。唯不夺农时,则皆得治其田畴,恭俭节用,则可以薄其税敛。此二者,使富足之道也。天生时而地生财,所以养人。食之不以时,用之不以礼,则天地之力,亦不能给。是以古之明主,欲治天下,先治其心。人君之心,清静而省事,淡泊而寡欲,则万民得其所,万物得其性矣。①
  《或问》:“范氏极陈尧舜三代养民之法,而归之欲治天下先治其心者,可谓至当之言矣。”
  14.23齐饥陈臻曰国人章
  《集疏》:孟子在宾师之位,以仁义说齐王,幸而听其言,故发棠邑之粟。然而不行王政,孟子言终不合。及再饥,遂不复言,度其不可言也。②
  《或问》:或问发棠之说。曰:范氏言之详矣。然其所以止,为不可复之故者,虽未可以臆说定,顾其事势,则或然耳。
  2.5人皆谓我毁明堂章
  《三朝名臣言行录》引:孟子以王好货,劝以当如公刘与民同利;以王好色,劝以当如太王与民同欲。然臣窃以谓公刘非好货,乃是厚民;太王非好色,乃是正家。人君不可以好货,亦不可以好色。好货则贪而害民,好色则荒而害政。孟子事齐宣王,中才以下之君,故其言如此。③
  《或问》:范氏、杨氏货色之说不同……范氏之说正矣。其爱君之切而欲窒其利欲之原,其意亦已深矣。然于孟子因机纳谏之权,剖析毫厘之妙,则有所未察也。盖谓公刘、齐王同为好货,特以公私之异而有厚民、贼民之分,则其势不甚相远,而不难于矫革。若直谓此为厚民而彼为好货,则其势隔绝而不复可以相移矣。然此犹特为守正而不变之论耳。至谓太王之事为正家,则避难仓皇之际,携其妇子而来,何以见其所谓正家者哉。是爱其君之切,欲其言之美而不虞其说之牵强而不足以取也,其亦误矣。
  4.《或问》提及者
  1.1孟子见梁惠王章
  《或问》:“范氏之言明白条畅,虽杂引经传之文,而无迁就牵合之病,其体与《大学》传文相似,所以告君者当如此矣。”
  《语类》卷五一:“义利之分,其争毫厘。范氏只为说不到圣贤地位上,盖‘义者,利之和也’。”谟。《集义》①
  《语类》对范氏《孟子讲义》表达批评性看法:“范氏《讲义》于浅处亦说得出,只不会深,不会密,又伤要说义理多。如解孟子首章,总括古今言利之说成一大片,却于本章之义不曾得分晓。想当时在讲延进读,人主未必曾理会得。大抵范氏不会辩,如孟子便长于辩,亦不是对他人说话时方辩。但于紧要处反复论难,自是照管得紧。范氏之说,镮锁不牢处多,极有疏漏者。”必大。②
  1.3梁惠王曰章。《或问》:“范氏论王道之始,于下文品节之事,失于不分先后详略之序,其以狗彘食人食者,专为丰年小民之事。”
  2.15滕小国也章。《或问》:“仁人所以不私其身者,不足以议仁人之心。天下之得失,不足为忧喜。”
  2.16鲁平公将出章。《或问》:范氏所言“鲁侯不可言天”者,甚善。
  7.24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章。《或问》:“范、尹皆以不能改于其德为乐正子之罪。”
  7.28天下大悦而将归己章。《或问》:“范、吕皆得之。”
  8.15博学而详说之章。《或问》:“范氏初说甚善,但自扬雄以下则支离矣。”
  8.18徐子曰仲尼亟称于水章。《或问》:“范氏谓君子以情实为本,名誉为末。”
  8.17言无实不祥章。《或问》:“如范氏之说,则言无实不祥,自为一义。”
  11.11仁人心也章。《或问》:“范氏之言,明白详尽,得告君之体。”
  11.12今有无名之指章;11.13拱把之桐梓章;11.14人之于身也章
  《或问》:“十二、十三、十四章之说,范氏详矣。虽以人君之事为言,然学则无贵贱大小之间。学者反之于身,亦未尝不可用也。”
  12.1任人有问屋庐子章。《或问》:“范、尹于此,皆若有所回隐迁就而不欲言者。”
  13.1尽其心者。《或问》:范氏篇首大意最善,至引《中庸》以后,则离乱多失,不可胜论。惟曰“穷理所以尽心者”近之。至谓“尽心所以穷理”,则又倒置。
  《语类》卷六十言:范谓‘穷理者,孟子之所谓尽心也’,范侍讲言穷理,却是言尽心以前底。”①
  13.16舜之居深山之中章。《或问》:范氏既曰“聪明圣智”矣,又曰“积而成圣”。
  13.41道则高矣章。《或问》:“范氏失之”。《语类》卷六十对范说有所引:“或问范谓‘君子之射,引而不发,以待彀与的之相偶,心欲必中故跃如也’。此说如何?”曰:“范氏此说最好笑。岂有君子之射常引而不发者乎?只管引而不发,却成甚射也。引而不发之语,只縁上文说射,故有此语。此只是言君子之教人但开其端以示人而已。”去伪。②
  13.42天下有道章。《或问》:范氏引“守死善道”得“殉”字之意,至谓“以道殉人者,虽得之无所用”,则尤切中于事理。
  14.11好名之人章。《或问》:“赵氏旧说……范氏因之,误矣。”
  14.24口之于味也章。《或问》:“范氏以五者之命,皆为天之所以与我者,然君子不以天既与我而不修,此则专主于圣贤而言,若前所推说者。”
  14.37万章问曰孔子在陈章。《或问》:“吕、范亦详。”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