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名、书名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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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82
颗粒名称: 三 人名、书名误漏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
页码: 473
摘要: 本文对《四书》中的两处解读错误进行了纠正和解释。第一处是“韩弘舆”应为人名,而非误读;第二处是“夷之”和“夷子”都应被看作是人名;第三处是对《论语八佾》中“射不主皮,《乡射》礼文”的解读存在错误,实际上是引用了《仪礼》中的《乡射礼》,而不是《乡射》礼文。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四书集注

内容

45.林氏曰:“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特以处置得宜,能服其心故尔,正此类也。”(《离娄上》,第284页)
  按:中华本将“韩弘舆”视为人名,误。“舆疾”为专有名词,指抱病乘车。“舆疾讨贼”与“敛手削地”正相对应,表示韩、王以智慧而非力量处置叛乱。《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七对此有详述,“度乃表罢政事,极论鏄奸邪苛刻,天下怨之,将食其肉。且言:‘天下安否系朝廷,朝廷轻重在辅相。今承宗削地,程权赴阙,韩弘舆疾讨贼,非力能制之,顾朝廷处置,能服其心也。若相镈,则四方解矣’”。
  46.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然为间曰:“命之矣。”(《滕文公上》,第267页)
  按:中华本对本章之首的“夷之”加以人名号,对本章之末的“夷子”亦加人名号,但因疏漏,“命之矣”的“之”未加人名号。其实,《语类》中弟子杨至特意提出此点讨论,认为只有将“之”看作夷子之名,才符合句法。如果当虚词,则不通。朱子同意其解。“至曰:命之矣。‘之’字作夷子名看,方成句法。若作虚字看,则不成句法。曰:是。”至。①《集注》对此有明确解释:“夷,姓;之,名。命,犹教也。言孟子已教我矣。”另“间”须与“曰”断开。
  47.射不主皮,《乡射》礼文。(《论语八佾》,第65页)
  按:此句为《仪礼》之《乡射礼》文,而非《乡射》礼文。故当改为《乡射礼》。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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