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行文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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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81
颗粒名称: 二 行文句读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468-472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四书》原文的句读问题。句读的不同会对原文的理解产生影响,因此应当以忠实朱子思想的原则来进行解读。朱子对《四书》的理解和诠释有其独特的理学思想背景,这在他的著作中得到了体现。在点校《集注》时,应全面参考朱子的论述,尤其是《语类》、《或问》等书,以尽可能如实反映朱子的思想。对于《四书》中某些有争议的句读问题,应尊重朱子的本意,不应随意改变。例如,“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应当理解为“何止于仁,必也圣乎!”;“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应当理解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四书集注

内容

学界对《四书》原文之解多有差异,首先即体现在句读上。《集注》句读反映的是朱子对《四书》之认识,故应以忠实朱子之意为根本原则。朱子之句读服从于其理学思想,显示了理学以义理定训诂的诠释特色。故在点校《集注》时,应全面参考朱子论述,尤其是《语类》、《或问》诸书,以尽可能如实反映朱子思想。中华本《集注》于此似不无忽略。
  28.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弒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至于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公冶长》第十八章,第80页)
  按:此处句读差异在“未知焉得仁”五字是否连读。中华本将之分为两句,违背朱子本意。朱子在《语类》中反复谈到此问题,他批评胡宏在“知”字后断句的做法,指出这正反映出胡宏以知观仁的重知思想。从《朱文公文集》可知,朱子就仁之认识与五峰所代表的湖湘学派发生过激烈长久的争论,焦点之一即观过是否能知仁,朱子甚为反对上蔡、五峰的知仁说。故此处若在“知”后断,则突出了知的知识智慧义,意为没有知识智慧,怎么能得到仁。“五峰说令尹子文陈子文处,以知为重。说‘未知,焉得仁’,知字绝句。”①朱子主张将二者合为一句连读,将“知”理解为动词知道,意为不知道如何得到了仁,故“知”后逗号当去之。《集注》之解也正是“知道”义。“然其所以三仕三已而告新令尹者,未知其皆出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也。”“然未知其心果见义理之当然,而能脱然无所累乎?”《语类》亦作“知道”解。“或问:子文、文子未得为仁,如何?”“圣人辞不迫切,只言未知如何而得仁,则二子之未仁自可见。”“不知其如何得仁也。”②
  29.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集注》:仁以理言,通乎上下。圣以地言,则造其极之名也。乎者,疑而未定之辞。病,心有所不足也。言此何止于仁,必也圣人能之乎!则虽尧舜之圣,其心犹有所不足于此也。以是求仁,愈难而愈远矣。(《雍也》第二十八章,第91—93页)
  按:朱子对本章理解始终主张,“必也圣乎”应当与下文“尧舜其犹病诸”相连,其意为即便尧舜之圣,也不能做到博施济众。如朱子在《或问》中即明确表达这一观点:“或问:博施济众,必也圣乎,此言必圣人而后能之乎?曰:不然。此正谓虽圣人,亦有所不能耳。‘必也圣乎’盖以起下文尧舜病诸之意。”①《语类》卷三十三亦多次提及此说:
  (1)黄榦所记《论孟集义》阶段之说。“‘何事于仁’,何止于仁也。‘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此两句相连读,言虽圣人亦有所不能也。”榦。集义。
  (2)廖德明癸巳(1173年)以后所闻:“‘必也圣乎’连下句读。”
  (3)周谟己亥(1179年)以后所闻:“先生以‘何事于仁’为一节,以‘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为一节。”
  (4)徐宇庚戌(1190年)以后所闻两条:“此处不恁地读。‘必也圣乎’,语意未是杀处,当急连下文读去。‘必也圣乎’,当连下句说,意在‘犹病’上。”
  (5)董铢丙辰(1196年)以后所闻:“‘必也圣乎’是属下文。仁通乎上下。圣是行仁极致之地。言博施济众之事,何止于仁!必是行仁极致之人,亦有不能尽,如尧舜犹病诸,是也。‘必也圣乎’,盖以起下。”
  (6)吕焘己未(1199年)所闻:“问‘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曰:此两句当连看。盖云便是圣人,也有做不得处。”
  30.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为政》,第59页)
  按:关于此句句读,历来争议不断,中华本句读亦违背朱子本意。朱子认为应在“孝乎”后断句,后文“孝友”连用。即“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集注》对此有明确说明,“《书》云孝乎者,言《书》之言孝如此也。善兄弟曰友。《书》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据《精义》可知,伊川诸弟子多持此解,将“孝友”连用而不是断开,伊川、尹焞尤为明显。“伊川解曰:《书》之言孝,则曰惟孝友于兄弟,则能施于有政。”“尹曰:故孝友之施于家,是亦为政,奚必在位乃为政哉!”①朱子于《或问》中批评谢氏未将“孝乎”断句而连于下文,认为此差缪尤甚。“谢氏又读‘孝乎’属之下句,尤失之矣。”②《语类》直接将“惟孝友于兄弟”作为一句来解,认为此句当理解为“谓孝然后友,友然后政,其序如此”③。另朱子门人蔡沈根据朱子指导纂写的《书经集传》,亦主张“惟孝友于兄弟”为下句说。我们应尊重朱子本义,不可据他解点断,否则何以见其为朱子之书也。
  31.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颜渊》,第136页)
  按:中华本将此句分为三小句,然依朱子本义,则当分为两小句,“惜乎”断句,“夫子之说君子也”连为一句,即“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集注》注释即有此意,“言子成之言乃君子之意。”《语类》则有更明显说明,弟子指出古注将子贡说当成一句,不加点断,而朱子则将其分为两句,朱子解释分句的原因是为了使“惜乎”有着落,故将“夫子之说”与“君子”相连,方有着落。“古注只作一句说,先生作两句说,如何?曰:若作一句说,则‘惜乎’二字无着落。”(辅广甲寅1194年后所录)“此说君子,与说‘其争也君子’同,盖说得话来也君子。”④
  32.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泰伯》,第103页)
  按:此条关于“斯”字之点断,随朱子思想发展而有不同,充分证明据义理定训诂的重要。朱子对此“斯”字特别关注,在《语类》中曾提出“斯”不应和前面文字割裂,而应连为一体,盖“斯”只是自然之意,“斯”分别连接了工夫和效用,有“动容貌”的工夫自然有“远暴慢”的效用。然而,此观念在朱子思想中虽然停留时间很长,但并非朱子定见,朱子最后又认为此非工夫效用,而是工夫切要。故据朱子《集注》之解,我们可采用中华本之点断。此例表明,文字点断和意义解释一样,皆须从著者义理思想出发,如此方能真正反映著者之意,切合理学“以义理定训诂”的原则。“‘动容貌,斯远暴慢矣’,须只做一句读。‘斯’字,只是个自然意思。”①“问:先生旧解,以三者为‘修身之验,为政之本,非其平日庄敬诚实存省之功积之有素,则不能也’,专是做效验说。……后来改本以‘验’为‘要’。”“旧来解以为效验,语似有病,故改从今说。”(沈僩戊午1198年以后所闻)
  33.所重:民、食、丧、祭。《集注》: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尧曰》第一章,第195页)
  按:此句意为:所重民有五教,有三事,即食、丧、祭三方面。此说来自《尚书·武成》,“民”与“食、丧、祭”非并列关系,故此句标点应为:所重民:食、丧、祭。或者:所重民食、丧、祭。
  34.程子又曰:“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子张》,第191页)
  按:据文义,“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似连用更好,故应断句为: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意为从日常的洒扫应对到超越的精义入神,虽然形式表现不同,但只是一理贯通,并无差别。
  35.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愚按:《史记》,此盖为卫灵公不能用而发。(《子路》第十章,第145页)
  按:“愚按《史记》”不应断开,否则语义混淆含糊。
  36.王说曰:“诗云……”(《梁惠王》上第七章,第208页)
  按:“王说”后应断开,《集注》注云:“说,音悦。”
  37.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公孙丑》下第七章,第248页)
  按:《晦庵集》卷三十九《答许顺之》言,“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云云”,可知,文义不是闻之君子,而是闻之关于君子之事。故冒号应该断在“君子”前,即,“吾闻之:君子……
  38.程子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废其一,非学也。”(《论语》学思章,第57页)
  按:据《中庸》原文为:“博学之……,五者废其一,非学也。”故“五者”应当与“废其一”相连。
  39.可也简。(《雍也》第一,第83页)
  按:据上下文意,为避免“可”字可能产生的歧义,当断为:可也,简。
  40.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同上)
  按:据此处朱子所持两层工夫论,当为:“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或者删除逗号,化为一句。
  41.恥其不能而为之可也。恥其不能而揜藏之不可也。(《孟子尽心上》耻之于人章,第358页)
  按:为表意清晰,引在两句的“之”后分别以逗号点断。
  42.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述而》第十三章,第96页)
  按:朱子反复强调学乐三月,故“三月”不应与“不知肉味”相连,而应与“闻韶”相连。《或问》批评三月不知肉味说:“程子改‘三月’为‘音’字?曰:彼以一日闻乐而三月忘味,圣人不当固滞如此故尔。”《集注》言:《史记》“三月”上有“学之”二字。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范氏曰:“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语类》明确提出,“‘三月’当作一点。盖是学韶乐三月耳,非三月之久不知肉味也。”去伪。故当改为:“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43.杵,舂杵也。或作卤,楯也。(《尽心下》尽信书章,第373页)
  按:“卤楯”为一词组,与“舂杵”相对,是对“杵”的解释,应将“卤”后逗号删去。
  44.得侍,同朝甚喜。(《孟子》致为臣章,第250页)
  按:据语义,当为:得侍同朝,甚喜。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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