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四书集注》点校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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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四书集注》点校献疑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8
页码: 461-47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书局本的《四书集注》在引文句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仔细核查原文和推敲语义。此外,有些引文不完整或不准确,需要核对并修正。在版本校勘方面也需要参照相关版本进行核对。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读者对《四书集注》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因此需要引起重视。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四书集注

内容

中华书局本《四书集注》点校精良,刊行三十多年来一直为学界权威流行之读本,然其中亦有一二疏漏处,且为各家点校本之通病。本节拟以中华点校本《四书集注》为中心,就其引文句读、行文句读、人名误漏、校勘疏忽、分节不当诸方面提出六十余则疑问,以就教于方家。盖诠解《四书》,虽本无定则,然《集注》点校,实应以忠实朱子原意为准,故须参照朱子思想及《语类》等相关论述。至于版本校勘,更须参照宋元以来《集注》注释之本,又《集注》引文甚多,亦须详加核对,方可无误。中华本于此三者似有所忽略。①
  一 引文句读
  中华本于《集注》引文句读偶有失察处,或误视朱子语为引文,或误以引文为朱子语,或体例非一,其因在于未核原文而细推语义也。
  1.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注:董子曰:“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霸。为其先诈力而后仁义也,亦此意也。”(《梁惠王上》齐桓晋文章,207页)
  按:董子说见于《春秋繁露》卷九《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仲尼之门,五尺之童子,言羞称五伯,为其诈以成功,苟为而已也。”“亦此意也”显然是朱子所加评论而非董子之文,应置诸引号外。
  2.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滕文公上》滕文公问为国章,第258页)
  按:据文意和孟子先引后解之文例,龙子曰当止于“莫不善于贡”,以下文字为孟子解释语。
  3.子夏曰:“大德不踰闲,小德出入可也。”吴氏曰:“此章之言,不能无弊。学者详之。”(《子张》第十一章,第191页)
  按:“学者详之”四字为朱子评论语,其意为提醒学者对吴氏之说应慎重考虑,表明朱子对此未敢全然肯定,故当置诸引号外。《论语集注》另有两处“学者详之”皆为此意。如“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章,愚按:“而止”二字,亦微有过于高远而简略细微之弊。学者详之。“子曰予欲无言”章,愚按:此与前篇无隐之意相发,学者详之。《孟子集注》一处“更详之”亦是此意,“仁之于父子也”章,愚按:……或曰“者”当作“否”,“人”衍字,更详之。
  4.愚闻之师曰:“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今以是而观二子之事,虽其制行之高若不可及,然皆未有以见其必当于理,而真无私心也。子张未识仁体,而悦于苟难,遂以小者信其大者,夫子之不许也宜哉。”(《公冶长》第十八章,第80页)
  按:此处失误面积过大。此“师”指朱子业师李延平,所引师说见于《延平答问》“殷有三仁”章:“仁只是理,初无彼此之辨,当理而无私心,即仁矣。”①师说仅为“当理而无私心即仁矣”九字,《集注》将“即”改成“则”,“今以是”后之文字皆为朱子所言,应置于引号外。
  5.苏氏曰:“扬雄所谓‘大器犹规矩准绳’,先自治而后治人者是也。”(《八佾》第二十二章,第67页)
  按:扬雄《法言》原文为,“大器其犹规矩准绳乎,先自治而后治人之谓大器”。据此,“先自治而后治人”亦是扬雄原文,故引号当置于“者”字前。此亦见出古人引书往往引其大意的特点。
  6.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尹氏曰:“七人各守其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此所以常适其可,而异于逸民之徒也。”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语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微子》八章,第187页)
  按:此处误将“扬雄曰”后面文字皆视为扬雄之语,据《法言》、《扬子云集》可知扬雄所言,仅为“观乎圣人则见贤人”八字。“是以孟子语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乃尹氏评论之语。再则,若“扬雄曰”后文字皆为扬雄所言,则据全书体例,当加圆圈断开。又次,《论孟精义》(第604页)中尹氏此处引扬雄原话亦仅为此八字,其后按语则不同,亦可证扬雄原文仅八字也。“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每言夷、惠,必以孔子明之。由夷、惠皆得其偏,未若圣人之全尽也。”
  7.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史记》:“孔子居卫,灵公与夫人同车,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孔子丑之,故有是言。(《子罕》十七章,第114页)
  按:此处《史记·孔子世家》卷四十七原文为:“居卫月余,灵公与夫人同车,宦者雍渠参乘。出,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于是丑之。”据此可知,“丑之”亦是《史记》原文,依例当置诸引号内。《集注》所引《史记》乃是摘要,朱子评语仅为“故有是言”四字,是对背景之交代。
  8.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晁氏曰:“当时有称夫子圣且仁者,以故夫子辞之。苟辞之而已焉,则无以进天下之材,率天下之善,将使圣与仁为虚器,而人终莫能至矣。故夫子虽不居仁圣,而必以为之不厌、诲人不倦自处也。”可谓云尔已矣者,无他之辞也。公西华仰而叹之,其亦深知夫子之意矣。(《述而》第三十三章,第101页)
  按:详味语义及朱子注释《集注》惯例,“晁氏曰”以后文字似皆为晁氏之说,皆当纳入引号内。若“可谓云尔已矣者”之后视为朱子说,则朱子通常加“愚按”等字眼来表示此为己说。晁氏之说,本就是依次逐句解释原文,故“可谓云尔已矣者”置于文末。
  9.愚闻之师曰:“人,理义之心未尝无,惟持守之即在尔。若于旦昼之间,不至梏亡,则夜气愈清。夜气清,则平旦未与物接之时,湛然虚明气象,自可见矣。”孟子发此夜气之说,于学者极有力,宜熟玩而深省之也。(《孟子》“牛山之木”章,第338页)
  按:此段所引师说见于《延平答问》,①此处所引与原文有改动,如首句原文为“大凡人礼义之心何尝无”,次句为“若于旦昼间不至梏亡,则夜气存矣。夜气存,则平旦之气未与物接之时……”。最后一句“此孟子发此夜气之说,于学者极有力。若欲涵养,须于此持守可尔。”“宜熟玩而深省之也”一句不见于《延平答问》,似为朱子所加,详细体会上下语义之连贯性,结合朱子对前人引文增删改写的做法,可理解为是朱子对延平“若欲涵养,须于此持守可尔”的替换性改写,故仍视为延平之意。
  10.愚闻之师曰:“此二条者,皆性之所有而命于天者也。然世之人,以前五者为性,虽有不得,而必欲求之;以后五者为命,一有不至,则不复致力,故孟子各就其重处言之,以伸此而抑彼也。张子所谓‘养则付命于天,道则责成于己’。其言约而尽矣。”(《孟子·尽心下》“口之于味”章,第378页)
  按:此处“愚闻之师说”无据可查,据文义来看,似乎其说仅为第一句。“然世之人”至文末为朱子所论,其中又杂引张子一句。《朱子语类》亦有言:“大抵孟子此语,是各就其所重言之,所以伸此而抑彼,如《论语》所说‘审富贵而安贫贱’之意。张子所谓‘养则付命于天,道则责成于己’,是也。”故除首句、张子说当引双引号外,余则为朱子说。
  11.尹氏曰:“规矩,法度可告者也。巧则在其人,虽大匠亦末如之何也已。盖下学可以言传,上达必由心悟,庄周所论斵轮之意盖如此。”(《孟子》“梓匠轮舆”章,第373页)
  按:据《孟子精义》(第827页),尹氏之言至“如之何也已”,“盖下学可以言传”之后似非尹氏之言,乃朱子论语。
  12.吕侍讲曰:“言此等之人,欲非之则无可举,欲刺之则无可刺也。”流俗者,风俗颓靡,如水之下流,众莫不然也。污,浊也。非忠信而似忠信,非廉洁而似廉洁。(《孟子》“万章问曰孔子在陈”章,384页)
  按:据《孟子精义》(第848页)可知,“流俗者”之后文字皆为吕氏所言,朱子对吕氏原文进行了较大改造,如“众莫不然”即为朱子改造之说,但主体文字皆为吕氏之说。录吕氏说如下:“孟子于是为之极论乡原之行,欲求其非而举之,无可举之非;欲求其恶而刺之,无可刺之恶。流俗者,王道不行,风俗颓靡,如水之顺流而俱下,……非忠信而似忠信,故非之无可举之非;非廉洁而似廉洁,故刺之无可刺之恶。”
  13.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所谓圣人复起,不易吾言者也。(《中庸》,第37页)
  按:“圣人复起,不易吾言”是“所谓……者也”这一表述结构引述之内容,为《孟子滕文公》第九章之原文,据全书点校用例,当以引号标明。
  14.“此错简,当在齐必有明衣布下。”(《乡党》,第119页)
  按:当就引文“齐必有明衣布”加单引号。
  15.巽以行权。(《子罕》第二十九章,第116页)
  按:“巽以行权”当加单引号。
  16.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马氏曰:“乱,治也。”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其一人谓文母。(《论语》舜有臣五人章,第107页)
  按:《论语集解》等书引马融说,皆至“文母”而止。故此处引号当至句末。
  17.或曰:“公冶长之贤不及南容,故圣人以其子妻长,而以兄子妻容,盖厚于兄而薄于己也。”程子曰:“此以己之私心窥圣人也。……况圣人乎?”(《论语》子谓公冶长章,第75页)
  按:此处“或曰”与“程子曰”乃朱子所引程子自问自答说。如各自使用引号,则不易让人想起此为程子一人之说。故似可用一双引号将整个内容标出,“或曰”与“程子曰”各用单引号标出,则可将此层关系表达更清楚些。《孟子尽心上》“耻之于人”章所引程子说,亦是此类情况。
  18.或疑伊尹出处,合乎孔子,而不得为圣之时,何也?程子曰:“终是任底意思在。”《孟子万章下》伯夷目不视恶色章,第320页)
  按:此处程子为明道,自“或疑”即为程子说,故当加以引号。朱子引程子说而有删改,原文为:“问伊尹出处,合于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而不得为圣之时,何也?曰:终是任的意思在。”
  19.《大学章句》开篇:子程子曰:“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于今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独赖此篇之存,而论、孟次之。学者必由是而学焉,则庶乎其不差矣。(第3页)
  按:此处仅就程子首句加以引号,实则整个文字皆为程子说,朱子对之加以了调整增删。明道:“《大学》乃孔氏遗书,须从此学则不差。”伊川:
  “入德之门,无如《大学》。今之学者,赖有此一篇书存,其他莫如《论》、《孟》。”①可知朱子所引子程子说,虽个别文字有调整,然实为二程之意,故当全部加以双引号。用著者之意而局部适度改其辞,是朱子《四书集注》引文的一个显著特点。
  20.《中庸章句》开篇: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门传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笔之于书,以授孟子。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善读者玩索而有得焉,则终身用之,有不能尽者矣。(第17页)
  按:此处朱子对程子用语亦加以个别调整,其意则皆为程子,故所引文字皆应视为程子说,当加以引号。具体如下:第一、二、三、四句皆为伊川说,(杨时)予闻之师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子思恐传授渐失,故著此一篇。”“中庸之书是孔门传授,成于子思,传于孟子,其书虽是杂记,更不分精粗,一滚说了。”②第五、六句为明道说,“《中庸》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③。“中庸之言,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第七、八句为伊川:“《中庸》之书,其味无穷,极索玩味。”“《中庸》一卷书,自至理便推之于事,如国家有九经及历代圣人之迹,莫非实学也。”“善读《中庸》者,只得此一卷书,终身用不尽也。”④
  21.按《史记》:“孔子为鲁司寇,齐人馈女乐以闲之,孔子遂行。适卫月余,去卫适宋。司马魋欲杀孔子,孔子去至陈,主于司城贞子。”(《孟子》主痈疽章,第317页)
  按:据《孔子世家》,此处《史记》非原文,乃是综合叙述,不当加引号。
  22.赵氏曰:“貉姓,稽名,为众口所讪。”理,赖也。(《孟子》貉稽章,第376页)
  按:据赵岐《孟子章句》,“理,赖也”亦为赵氏注文,故当纳入引号内。
  23.赵氏曰:“莱朱,亦汤贤臣也。”“或曰:即仲虺也,为汤左相”。(《孟子》由尧舜至于汤章,第385页)
  按:据赵岐《孟子章句》,“或曰”亦为赵岐所引,原文为:“一曰仲虺是也,《春秋传》曰仲虺居薛,为汤左相。”故朱子此处乃是全引赵岐说而略删改,当纳入同一引号。
  24.程子曰:“以佚道使民,谓本欲佚之也,播谷乘屋之类是也。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孟子》以佚道使民章,第359页)
  按:据《孟子精义》,此为伊川说,“除害去恶之类是也”以下文字为:“且如救水火,是求所以生之也。或有焚溺而死者,却虽死不怨”。“盖不得已”句似为朱子说。不当入引号内。
  25.程子曰:“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孟子》人不足与适也章,291页)
  按:此处所引孟子说仅为“我先攻其邪心”,此后文字当为程子说。
  26.吕氏曰:“天下国家之本在身,故修身为九经之本。然必亲师取友,然后修身之道进,故尊贤次之。道之所进,莫先其家,故亲亲次之。由家以及朝廷,故敬大臣、体群臣次之。由朝廷以及其国,故子庶民、来百工次之。由其国以及天下,故柔远人、怀诸侯次之。此九经之序也。”视群臣犹吾四体,视百姓犹吾子,此视臣视民之别也。(《中庸》二十章,第30页)
  按:据核,此处文字皆为吕氏原文,引号应至文末“此视臣视民之别也。”
  27.第十二章故程子曰:“此一节,子思吃紧为人处,活泼泼地,读者其致思焉。”(《中庸》十二章,第23页)
  按:据《二程遗书》,原文为:“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此一段,子思喫紧为人处,与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活泼泼地,会得时活泼泼地。不会得时只是弄精神。”据此,“读者其致思焉”为朱子说,当在引号外。
  二 行文句读
  学界对《四书》原文之解多有差异,首先即体现在句读上。《集注》句读反映的是朱子对《四书》之认识,故应以忠实朱子之意为根本原则。朱子之句读服从于其理学思想,显示了理学以义理定训诂的诠释特色。故在点校《集注》时,应全面参考朱子论述,尤其是《语类》、《或问》诸书,以尽可能如实反映朱子思想。中华本《集注》于此似不无忽略。
  28.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弒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至于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公冶长》第十八章,第80页)
  按:此处句读差异在“未知焉得仁”五字是否连读。中华本将之分为两句,违背朱子本意。朱子在《语类》中反复谈到此问题,他批评胡宏在“知”字后断句的做法,指出这正反映出胡宏以知观仁的重知思想。从《朱文公文集》可知,朱子就仁之认识与五峰所代表的湖湘学派发生过激烈长久的争论,焦点之一即观过是否能知仁,朱子甚为反对上蔡、五峰的知仁说。故此处若在“知”后断,则突出了知的知识智慧义,意为没有知识智慧,怎么能得到仁。“五峰说令尹子文陈子文处,以知为重。说‘未知,焉得仁’,知字绝句。”①朱子主张将二者合为一句连读,将“知”理解为动词知道,意为不知道如何得到了仁,故“知”后逗号当去之。《集注》之解也正是“知道”义。“然其所以三仕三已而告新令尹者,未知其皆出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也。”“然未知其心果见义理之当然,而能脱然无所累乎?”《语类》亦作“知道”解。“或问:子文、文子未得为仁,如何?”“圣人辞不迫切,只言未知如何而得仁,则二子之未仁自可见。”“不知其如何得仁也。”②
  29.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集注》:仁以理言,通乎上下。圣以地言,则造其极之名也。乎者,疑而未定之辞。病,心有所不足也。言此何止于仁,必也圣人能之乎!则虽尧舜之圣,其心犹有所不足于此也。以是求仁,愈难而愈远矣。(《雍也》第二十八章,第91—93页)
  按:朱子对本章理解始终主张,“必也圣乎”应当与下文“尧舜其犹病诸”相连,其意为即便尧舜之圣,也不能做到博施济众。如朱子在《或问》中即明确表达这一观点:“或问:博施济众,必也圣乎,此言必圣人而后能之乎?曰:不然。此正谓虽圣人,亦有所不能耳。‘必也圣乎’盖以起下文尧舜病诸之意。”①《语类》卷三十三亦多次提及此说:
  (1)黄榦所记《论孟集义》阶段之说。“‘何事于仁’,何止于仁也。‘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此两句相连读,言虽圣人亦有所不能也。”榦。集义。
  (2)廖德明癸巳(1173年)以后所闻:“‘必也圣乎’连下句读。”
  (3)周谟己亥(1179年)以后所闻:“先生以‘何事于仁’为一节,以‘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为一节。”
  (4)徐宇庚戌(1190年)以后所闻两条:“此处不恁地读。‘必也圣乎’,语意未是杀处,当急连下文读去。‘必也圣乎’,当连下句说,意在‘犹病’上。”
  (5)董铢丙辰(1196年)以后所闻:“‘必也圣乎’是属下文。仁通乎上下。圣是行仁极致之地。言博施济众之事,何止于仁!必是行仁极致之人,亦有不能尽,如尧舜犹病诸,是也。‘必也圣乎’,盖以起下。”
  (6)吕焘己未(1199年)所闻:“问‘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曰:此两句当连看。盖云便是圣人,也有做不得处。”
  30.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为政》,第59页)
  按:关于此句句读,历来争议不断,中华本句读亦违背朱子本意。朱子认为应在“孝乎”后断句,后文“孝友”连用。即“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集注》对此有明确说明,“《书》云孝乎者,言《书》之言孝如此也。善兄弟曰友。《书》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据《精义》可知,伊川诸弟子多持此解,将“孝友”连用而不是断开,伊川、尹焞尤为明显。“伊川解曰:《书》之言孝,则曰惟孝友于兄弟,则能施于有政。”“尹曰:故孝友之施于家,是亦为政,奚必在位乃为政哉!”①朱子于《或问》中批评谢氏未将“孝乎”断句而连于下文,认为此差缪尤甚。“谢氏又读‘孝乎’属之下句,尤失之矣。”②《语类》直接将“惟孝友于兄弟”作为一句来解,认为此句当理解为“谓孝然后友,友然后政,其序如此”③。另朱子门人蔡沈根据朱子指导纂写的《书经集传》,亦主张“惟孝友于兄弟”为下句说。我们应尊重朱子本义,不可据他解点断,否则何以见其为朱子之书也。
  31.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颜渊》,第136页)
  按:中华本将此句分为三小句,然依朱子本义,则当分为两小句,“惜乎”断句,“夫子之说君子也”连为一句,即“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集注》注释即有此意,“言子成之言乃君子之意。”《语类》则有更明显说明,弟子指出古注将子贡说当成一句,不加点断,而朱子则将其分为两句,朱子解释分句的原因是为了使“惜乎”有着落,故将“夫子之说”与“君子”相连,方有着落。“古注只作一句说,先生作两句说,如何?曰:若作一句说,则‘惜乎’二字无着落。”(辅广甲寅1194年后所录)“此说君子,与说‘其争也君子’同,盖说得话来也君子。”④
  32.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泰伯》,第103页)
  按:此条关于“斯”字之点断,随朱子思想发展而有不同,充分证明据义理定训诂的重要。朱子对此“斯”字特别关注,在《语类》中曾提出“斯”不应和前面文字割裂,而应连为一体,盖“斯”只是自然之意,“斯”分别连接了工夫和效用,有“动容貌”的工夫自然有“远暴慢”的效用。然而,此观念在朱子思想中虽然停留时间很长,但并非朱子定见,朱子最后又认为此非工夫效用,而是工夫切要。故据朱子《集注》之解,我们可采用中华本之点断。此例表明,文字点断和意义解释一样,皆须从著者义理思想出发,如此方能真正反映著者之意,切合理学“以义理定训诂”的原则。“‘动容貌,斯远暴慢矣’,须只做一句读。‘斯’字,只是个自然意思。”①“问:先生旧解,以三者为‘修身之验,为政之本,非其平日庄敬诚实存省之功积之有素,则不能也’,专是做效验说。……后来改本以‘验’为‘要’。”“旧来解以为效验,语似有病,故改从今说。”(沈僩戊午1198年以后所闻)
  33.所重:民、食、丧、祭。《集注》: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尧曰》第一章,第195页)
  按:此句意为:所重民有五教,有三事,即食、丧、祭三方面。此说来自《尚书·武成》,“民”与“食、丧、祭”非并列关系,故此句标点应为:所重民:食、丧、祭。或者:所重民食、丧、祭。
  34.程子又曰:“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子张》,第191页)
  按:据文义,“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似连用更好,故应断句为: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意为从日常的洒扫应对到超越的精义入神,虽然形式表现不同,但只是一理贯通,并无差别。
  35.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愚按:《史记》,此盖为卫灵公不能用而发。(《子路》第十章,第145页)
  按:“愚按《史记》”不应断开,否则语义混淆含糊。
  36.王说曰:“诗云……”(《梁惠王》上第七章,第208页)
  按:“王说”后应断开,《集注》注云:“说,音悦。”
  37.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公孙丑》下第七章,第248页)
  按:《晦庵集》卷三十九《答许顺之》言,“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云云”,可知,文义不是闻之君子,而是闻之关于君子之事。故冒号应该断在“君子”前,即,“吾闻之:君子……
  38.程子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废其一,非学也。”(《论语》学思章,第57页)
  按:据《中庸》原文为:“博学之……,五者废其一,非学也。”故“五者”应当与“废其一”相连。
  39.可也简。(《雍也》第一,第83页)
  按:据上下文意,为避免“可”字可能产生的歧义,当断为:可也,简。
  40.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同上)
  按:据此处朱子所持两层工夫论,当为:“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或者删除逗号,化为一句。
  41.恥其不能而为之可也。恥其不能而揜藏之不可也。(《孟子尽心上》耻之于人章,第358页)
  按:为表意清晰,引在两句的“之”后分别以逗号点断。
  42.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述而》第十三章,第96页)
  按:朱子反复强调学乐三月,故“三月”不应与“不知肉味”相连,而应与“闻韶”相连。《或问》批评三月不知肉味说:“程子改‘三月’为‘音’字?曰:彼以一日闻乐而三月忘味,圣人不当固滞如此故尔。”《集注》言:《史记》“三月”上有“学之”二字。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范氏曰:“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语类》明确提出,“‘三月’当作一点。盖是学韶乐三月耳,非三月之久不知肉味也。”去伪。故当改为:“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43.杵,舂杵也。或作卤,楯也。(《尽心下》尽信书章,第373页)
  按:“卤楯”为一词组,与“舂杵”相对,是对“杵”的解释,应将“卤”后逗号删去。
  44.得侍,同朝甚喜。(《孟子》致为臣章,第250页)
  按:据语义,当为:得侍同朝,甚喜。
  三 人名、书名误漏
  45.林氏曰:“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特以处置得宜,能服其心故尔,正此类也。”(《离娄上》,第284页)
  按:中华本将“韩弘舆”视为人名,误。“舆疾”为专有名词,指抱病乘车。“舆疾讨贼”与“敛手削地”正相对应,表示韩、王以智慧而非力量处置叛乱。《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七对此有详述,“度乃表罢政事,极论鏄奸邪苛刻,天下怨之,将食其肉。且言:‘天下安否系朝廷,朝廷轻重在辅相。今承宗削地,程权赴阙,韩弘舆疾讨贼,非力能制之,顾朝廷处置,能服其心也。若相镈,则四方解矣’”。
  46.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然为间曰:“命之矣。”(《滕文公上》,第267页)
  按:中华本对本章之首的“夷之”加以人名号,对本章之末的“夷子”亦加人名号,但因疏漏,“命之矣”的“之”未加人名号。其实,《语类》中弟子杨至特意提出此点讨论,认为只有将“之”看作夷子之名,才符合句法。如果当虚词,则不通。朱子同意其解。“至曰:命之矣。‘之’字作夷子名看,方成句法。若作虚字看,则不成句法。曰:是。”至。①《集注》对此有明确解释:“夷,姓;之,名。命,犹教也。言孟子已教我矣。”另“间”须与“曰”断开。
  47.射不主皮,《乡射》礼文。(《论语八佾》,第65页)
  按:此句为《仪礼》之《乡射礼》文,而非《乡射》礼文。故当改为《乡射礼》。
  四 文本校勘
  中华本点校说明指出,该本采用清嘉庆十六年吴英、吴志忠父子校定本为底本,并以清仿宋大字本进行校勘,改正了若干错误并出校记,个别有参考价值的异文也予指出,反映出该书校勘极为慎重,然百密难免一疏,以下列出所惑以求教正。
  48.《宪问》“子曰孟公绰”章注:“胡氏曰“知之弗豫,枉其才而用之,则为弃人矣。此君子所以患不知人也。言此,则孔子之用人可知矣。”校记:“胡氏”,清仿宋大字本作“杨氏”。(第152页)
  按:此一人物之别甚为重要,牵涉到对学者思想定位和读者的接受理解。笔者认为该引文当出自杨氏而非胡氏。其一,《论语精义》(卷七,页480,上海古籍《朱子全书》版)下该条所引为“杨曰”,内容与《集注》仅“材”“才”一字之别。《精义》以清嘉庆间吕氏宝诰堂刊《朱子遗书》二刻本为底本,对校以南京图书馆所藏明钞本,参校以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其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所刊《朱子全书》本第六册《四书集注》(页190)即为“杨氏”,并出校记指出,“‘杨’,吴刻本作‘胡’”。该本以当涂郡斋本为底本,以残宋本,元乙本、元甲本、仿元本一一对校,另取明正统司礼监本与吴本参校。其三,朱子后学的相关著作皆为“杨氏”。如宋真德秀《四书集编》、《西山读书记》,蔡节《论语集说》、赵顺孙《四书纂疏》,元詹道传《四书纂笺》等,最为吴英所推崇的胡炳文《四书通》亦为“杨氏”,吴氏在《四书章句集注定本辨》(第382页)中称,“自南宋至前明,为朱子作疏解者多矣,若《四书通》,可谓最善”。吴氏对《四书通》甚为倚重,多有参考,但未知此处何以未参考《四书通》。据宋元本之一致,可见此问题在当时似并未混淆,若有之,当有辨析。故此处应径改“胡氏”为“杨氏”,校记相应改为:“杨氏”原作“胡氏”,据清仿宋大字本及它书改。
  49.《卫灵公》“当仁不让于师”注:程子曰:“为仁在己,无所与逊。若善名为外,则不可不逊。”校记:“‘为’,清仿宋大字本作‘在’。”(169页)
  按:据校记可知,此处有“为外”和“在外”的差别,中华本取“为外”说,恐“在外”更确。首先:据《论语精义》页543所引程子说是“在”,明道曰:“为仁在己,无所与让也。又曰:善名在外,则可让也。”其次,宋元明诸家说皆一致的为“在”。再次,朱子引用诸家说常有改动,如此处《精义》诸家说皆用“让”,唯尹氏说为“逊”。“尹氏曰:师长犹无所逊,况它人乎?”《集注》即以此“逊”替代了明道原来之“让”。但“在外”与“在己”说正相对应,朱子似无改变之必要。
  50.《告子下》第6章“淳于髡曰先名实者”注,“尹氏曰:淳于髡未尝知仁,亦未尝识贤也,宜乎其言若是。”校记:“亦”原作“而”,据清仿宋大字本改。(第350页)
  按:此处中华本据清仿宋大字本径改“而”为“亦”,甚为自信,其实未必。首先,《论孟精义》尹氏原文为“而”,却非“亦”。“尹氏曰:淳于髡未尝知仁,而未尝识贤者,宜乎其言若是。”当然,原文如此,不能保证《集注》采用时未加修改。如此处《集注》将“者”换成“也”。其次,宋元明注释本用“而”用“亦”皆不少。用“而”者有:宋真德秀《四书集编》、蔡模《孟子集疏》、胡炳文《四书通》等,《四书通》对此还提出详解,“通曰:淳于髠以孟子去齐未为仁,孟子谓夷、惠、伊尹或去或就,皆仁也,岂必不去而后谓之仁。髠以有贤则必识之,孟子则谓夫子之去齐,亦岂髠所能识哉。此尹氏所以曰‘髠未尝知仁而未尝识贤也。’”①用“亦”者有:《西山读书记》、《四书纂疏》、《四书纂笺》、上海古籍《朱子全书》本等。上海古籍本校记云:“‘亦’,原作‘而’,据元甲本、监本、仿元本改。”
  51.《大学章句》,“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第3页)
  按:因中华本仅以两种版本校勘,故不无失校处。仅以此处为例,“至于至善”未出校。然上古本出校记认为“至于”当为“止于”:“‘止’原作‘至’,据元甲本、监本及正文改。”另宋元朱子后学四书类著作多为“止”,如胡炳文《四书通》即是“止于善”。“止于至善”说与正文相切合对应。因参照版本过少,中华本在校勘上间有此类失校处。
  52.子于是日哭,则不歌。《集注》哭,谓吊哭。日之内,余哀未忘,自不能歌也。(《述而》第九章,第95页)
  按:“日之内”遗漏“一”字,《四库全书》本,《四书集编》等书皆有“一”字,明显脱文。
  53.子曰:“道千乘之国。“马氏云八百家出车一乘”十字,据清仿宋大字本补。(《论语》道千乘之国章,第49页)
  按:编者仅据清仿宋大字本即骤然补入十字于《集注》正文中,是不妥帖的。《或问》在比较马、包二家异同时曾表示对马融说的肯定,““此义盖尝考之,疑马氏为可据。盖如马氏之说,则八百家而出车一乘;如包氏之说,则八十家而出车一乘。”但考虑到与它说的冲突,对此持有保留和怀疑。“然与《荀子》《王制》之说不同。”①《四书或问》之《论语或问》仅代表朱子丁酉年之看法,与其晚年《集注》说多有冲突,不可为据。其次,据朱子“逐字称等”之极为谨慎的解经态度,恐不会将此说断然写进《集注》。再次,《论语集解》等朱子之前的注本,极少直接引用马融此说。更重要的是,朱子门人后学之注本,如《四书集编》、《四书纂疏》等皆未有此数字。故笔者认为俞樾之说较为可取,“朱子前尝是马说,及为《集注》,又不实指,仅曰‘其地可出兵车千乘’,岂因二者皆难知其孰确,不欲多费力於无用之地乎”?②此一名物之争,宋儒并不看重,清儒则极为重视。故笔者臆测,清代仿宋本编者恐有补入此说以借朱子自重之意。总之,不应仅据孤证即断然视此十字为朱子所原有。
  五 分节及体例
  54.《乡党》集注序说:旧说凡一章,今分为十七①节。(117页)
  中华本于此出校记云:按本篇实有十八节(章),其中“入太庙,每事问”一节,朱熹认为与八佾篇重出,故称十七节。
  按:中华本此校语不妥,当删。盖中华本对朱子分节存在错误认识。
  首先,遍检《论语集注》,“重出”者五处,皆单独计为章节。故本章重出之文“入太庙,每事问”朱子亦计为一节,为第11节。四库本、《四书集编》、《四书纂疏》、《四书通》诸本皆将其单独计节。
  其次,中华本的问题在于对《集注》分节存在三处错误认识,违背《集注》原意。其一,将《集注》第一节误分为两节。《集注》第一节为:“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集注》明言此一节乃是记录孔子在乡党、宗庙、朝廷不同处境下之言辞容貌,“此一节,记孔子在乡党、宗庙、朝廷言貌之不同。”中华本分为两节,实违背原意,四库本、《四书集编》、《四书纂疏》、《四书通》诸本皆为一节。其二,将《集注》十五、十六节视为一节,殊不仔细。《集注》于每节后明言各节之主旨,“寝不尸”一节乃是记录孔子不同场景下容貌之变化。“升车”一节则是记录孔子升车之动作容貌,与上节各有所属。
  寝不尸,居不容。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有盛馔,必变色而作。《集注》:“此一节,记孔子容貌之变。”
  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集注》:“此一节,记孔子升车之容。”
  此两点之误甚为明显,《四库》本、《四书纂疏》《四书通》等皆如笔者所言,未曾误分。《四书集编》仍将十五、十六节混为一节。但即便如四库本之分,仍有十八节之数也。关键在第三点:将“席不正不坐”与“乡人饮酒”误分为两节。《集注》明言“此一节,记孔子居乡之事。”
  席不正,不坐。谢氏曰:“圣人心安于正,故于位之不正者,虽小不处。”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
  《四库》诸本皆将此分为两节,则为十八节矣,但诸家并无一人对此提出解释,可见其误由来已久。
  该书不乏体例不一、前后失应、失漏标点、文字错误等情况,以下略示数例:
  55.吴氏曰:“此章之首,脱‘子曰’二字。”或疑下章子曰,当在此章之首,而通为一章。(《先进》第十七章,第128页)
  按:此处前文“子曰”加引号,后文则未加之,体例不一也。
  56.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述而》第三十章,第100页)
  按:此二句显然为疑问对答关系,下句以引号形式标点,故上文亦应如此,方为对应。故当为: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
  57.程子曰:“人道惟在忠信,不诚则无物,且出入无时,莫知其乡者,人心也。”(《学而》第八章,第50页)
  按:“出入无时,莫知其乡”为《孟子》引孔子语,可加单引号。
  58.邹氏曰:“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责其君。”(《孟子·离娄》上,第281页)
  按:应以单引号将“是以惟仁者”标出,此为本章原文“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之节选,否则易引其歧义。本章所引下一处邹氏曰:“自诗云‘天之方蹶’至此,所以责其臣”即标明之。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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