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改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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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29
颗粒名称: (一)概念改易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2
页码: 349-35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朱子在解经过程中对所引之文进行“增损改易”的方法和态度。涉及人与民、心与意、命与天命、道与道学、忘我与无我、知与行等。这些改易有助于揭示朱子思想关注所在,并体现了朱子在解经过程中注重经义的准确性、文字的精炼性和注文的连贯性。同时,朱子也强调了经学与哲学的统一性。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解经过程

内容

《集注》极重“字义”辨析,对引文个别概念的改易颇能显示朱子思想关注所在。涉及人与民、心与意、命与天命、道与道学、忘我与无我、知与行等。
  人与民。“人”、“民”问题曾是《论语》研究的热点。二者含义本来有别,人是人类这一物种的泛指,常与禽兽相对,“民”显然带有政治色彩,常与君(官)相对。《集注》于此有意区分之。如《论语集注》1.5引杨氏曰:“故爱(人)【民】必先于节用。”②《论语集注》8.9引伊川“若曰圣人不使(人)【民】知”。③以上易“人”为“民”,既与上下文保持对应,亦强调了民与官对的政治意义。《论语集注》2.19引伊川:“则(民)【人】心服。”则改“民”为“人”,突出普遍性。
  心与意。心、意是朱子学中联系密切而又有差别的一组概念,朱子特别注意区分二者,如《论语集注》5.25引伊川说:“【未免】出于有(心)【意】也。”《孟子集注》3.2引程子说,“一为私(心)【意】所蔽”。《孟子集注》12.6引杨氏说,“即有伐桀之(意)【心】。”在朱子看来,意是“心之所发”,指更内在深沉的意识,它比心所指更小,“心大意小”,心是“身之所主”,然“意”的作用较“心”更直接,犹如船舵。三条所改皆有其用意。朱子有时亦把“心”改为“志”或“身”。如《孟子集注》14.34引赵氏,“(心舒意展)【志意舒展】”,突出了内在意识的状态。《孟子集注》14.25引张子说,“诚善于(心)【身】之谓信。”改“心”为“身”,盖经文是“有诸己之谓善”。命与天命。朱子认为命包括理命与气命两种,天命相当于义理之命。《论语集注》11.18改范氏“安命”为“安受天命”,强调当安于义理之命。《孟子集注》2.10改张子“命未绝”为“天命未绝”。明确了命的义理性与神圣性。《集注》还注意天命与天道的区别,如《中庸章句》二十六章改程子“天命”为“天道”,突出它的流行不已。道与道学。《论语集注》8.8改程子“道不明于天下”为“特以道学不明”,“道”与“道学”,把客观的“道”改为特指二程一派的“道学”,突出了道学在教化人才中的意义。又如《论语集注》9.26删谢氏“学道者”为“学者”,扩大了所指范围。忘我与无我。《论语集注》8.5以尹氏“非几于无我者不能也”替换所引谢氏“惟忘物我者能之”,体现了朱子严辨儒佛之别,忌惮“忘我”,接纳“无我”的态度。①欺与罔。《论语集注》14.33改杨氏“卒为小人所欺”的“欺”为“罔”。朱子指出欺、罔的区别在于“欺,诳之以理之所有。罔,昧之以理之所无。”故君子受小人合乎情理之欺骗是正常的,被“罔”则不应该。知与行。如《论语集注》11.24引范氏:“读而(求)【知】之……【然后能行】。”改“求”为“知”,与“行”构成“知—行”对应。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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