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圣人之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807
颗粒名称: 三 圣人之常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
页码: 301-30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子认为圣人具有高明之处,但并没有将圣人神化,而是强调圣人扎根于普通百姓中的庸常世俗一面。圣人与常人一样具有七情六欲,但得“情性之正”,无过不及。圣人通过学习成就了博学多能,并且积极入世,反对隐逸独善。圣人是人伦规矩的至高典范,能够尽性尽伦,尽其人道。
关键词: 朱子 哲学思想 研究

内容

浑然天理、道大德全、圣无不通、大而化之是朱子对圣人高明处的典型概括,但朱子并没有拔高、神化圣人。在突出其高明难及之时,又尽量将其从高悬的云端拉向平实的地面,强调圣人扎根于普通百姓中的庸常世俗一面。
  常人之性情。朱子肯定圣人和普通人一样具有七情六欲,从普通人的情感来阐发圣人。圣人与常人之异在于得“情性之正”,无过不及。与佛道耶诸家超越之神相比,儒家圣人最亲切可感。与汉代神秘化、外在化、乃至粗俗化圣人不同,朱子将圣人平常化、内在化而不失其高明。朱子提出当从日常情性生活上识别圣人,从真实的性情入手见出圣人之可亲可感,并以之为入圣之门。如“子食于有丧者之侧”章注:“谢氏曰:‘学者于此二者,可见圣人情性之正也。能识圣人之情性,然后可以学道。’”(《论语集注·述而》)朱子提出,应从反映孔子平常仪容神态的《乡党》一篇寻求圣人之道,从圣人之日常举止言行中来求做圣人,他特意在《乡党篇》章目下分别引杨时和尹焞说以强调此点,杨氏曰:“圣人之所谓道者,不离乎日用之间也。”尹氏曰:“盖盛德之至,动容周旋,自中乎礼耳。学者欲潜心于圣人,宜于此求焉。”(《论语集注·乡党》)
  常人之学习。朱子尽管肯定圣人生而知之,但仍强调学习在成就圣人中不可或缺之作用。朱子认为圣人乃仁智双修的人格,孔子在知性上的成就,完全是学习的结果。圣人天生气质清明,生知者是义理分明,所学则是具体制度事件,即知性一面,这和学者并无不同。“十室之邑”章注,“忠信如圣人,生质之美者也。夫子生知而未尝不好学,故言此以勉人。言美质易得,至道难闻,学之至则可以为圣人,不学则不免为乡人而已。”(《论语集注·公冶长》)朱子极为强调圣人之博学多能,认为“孔子天地间甚事不理会过!”①孔子自述其学习过程每一为学层次的升高,其实即是知性层面的提升,分别为知明、知精、知之至,由无所守、无所惑,达到无所思,是一个义理和知性双向并进过程。
  常人之入世。朱子指出,圣人并非遁世独居的自修者,而是积极入世的济世者,是社群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者。圣人必定要在人类的群居生活中,在一个相互合作与奉献的世界里存在。圣人反对隐者脱离世俗责任而隐居独善,无论何时何地皆不忘其在世使命。因为圣人之心广大包容,博爱万物,故抱汲汲乎救世之志而不能忘怀,所以孔子才有“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之叹。(《论语集注·微子》)朱子在其他章的注释中亦屡屡突出此点,如“子路宿于石门”章注引胡氏说,“晨门知世之不可而不为,故以是讥孔子。然不知圣人之视天下,无不可为之时也。”(《论语集注·宪问》)“子击磬于卫”章注,“圣人心同天地,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不能一日忘也。”(《论语集注·宪问》)
  常人之伦道。孟子提出“圣人,人伦之至也”说,首先揭示出圣人乃人伦规矩之至,并推崇舜在孝悌人伦之道上的垂范意义。尧舜作为圣人,是人伦的典范和标尺,是为道实存的体现,二人分别在君道和臣道上树立了楷模。《孟子·离娄上》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朱子注,“规矩尽所以为方员之理,犹圣人尽所以为人之道。”与常人相比,圣人能够尽性尽伦,尽其人道。凡圣之别在于尽性尽伦的程度而非性质,圣人超凡处在于能够尽性之至,“惟圣人都尽,无一豪之不尽,故为人伦之至”①。其次,圣人是性善的实存体现。朱子认为道性善和称尧舜有种内在关联,“‘道性善’与‘称尧舜’二句正相表里”,②乃抽象之理和具体实相之关系。“性善者,以理言之?称尧舜者,质其事以实之,所以互相发也。”③朱子指出,在先天性善上,人与尧舜相同,皆具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达成圣贤之可能,但由于私欲对本性的遮蔽,导致丧失本性之善。尧舜最大特点是能充扩其本性,尽其本原先天性善,成为性善的化身,为学者树立起一个向善的人伦标准、法则。朱子在《孟子·滕文公》“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章注中称,“人与尧舜初无少异,但众人汨于私欲而失之,尧舜则无私欲之蔽,而能充其性尔。”
  再次,圣人尽人伦的方式极为自然。圣人存心天理,安行仁义,践形尽性,以达到形色天性的一体,常人则将形色天性分为两撅。朱子认为,真正尽性尽伦非常困难,要求处理好公私之间关系,兼顾家庭人伦和国家公义,舜于此做得极好。在圣人的价值谱系中,人伦之道居于最高位置,即便“遭人伦之变”也“不失天理之常也。”朱子在“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章引吴氏说:“言圣人不以公义废私恩,亦不以私恩害公义。舜之于象,仁之至,义之尽也。”(《孟子集注·万章上》)

知识出处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朱子四书学概述、朱子道统说新论、经学与实理、寓作于述、《四书集注》文本与义理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