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学家对宋学家“克己”解的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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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679
颗粒名称: 二、汉学家对宋学家“克己”解的批驳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283-288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清代汉学家和宋学家对“克己”诠释的分歧。汉学家主张“克己”应解释为“约身”或“修身”,而宋学家则将其解释为“胜私欲”。汉学家从训诂、溯源和义理三个方面对宋学家的诠释进行了全面批驳。
关键词: 朱熹 克己复礼 汉学

内容

围绕“克己”应释为“约身”“修身”还是“胜私欲”,清代汉学家以后来者居上的姿态,从训诂、溯源和义理三个方面,对朱熹等宋学家进行了全面批驳。
  其一,训诂上批添字解经和上下文不一致。
  汉学家认为解经需从经典本字着手,经典本字是客观存在的,不得任意增添,“己”不等于“己私”,否则是添字解经。毛奇龄认为:“己不是私,必从‘己’字下添‘之私’二字,原是不安”,“朱注谓‘身之私欲’,别以‘己’字上添‘身’字,而专以己字属私欲。于是宋后字书皆注‘己’作‘私’,引《论语》‘克己复礼’为证,则诬甚矣”。③在毛奇龄看来,添字解经,与原经意不符。他用“不安”批驳“己”字下添“之私”,用“诬甚”批判“己”字上添“身”,从“不安”到“诬甚”,批驳的语气越来越严重,毛奇龄不愧为清代汉学的先驱。批驳宋学家添字解经的还有清代惠士奇。惠士奇是汉学吴派代表人物惠栋之父,其治学喜搜集汉儒经说,征引古代史料,加以解释。其《礼说》云:“己之欲非己,犹身之垢非身”①,他用形象的比喻来说明添字解“己”,窜改了经意,反对宋儒解经不缜密。
  汉学家主张同一文本中上下文同一字词的意义应当尽量一致。而朱熹等宋学家对同一个“己”字,做了两种解释,上下文不一致,造成文义割裂。毛奇龄指出,“现有‘为仁由己’‘己’字在下,而一作身解,一作私解,其可通乎?”②直接反诘“己”字同做“身”和“私”解不妥。阮元亦云:“颜子‘克己’,‘己’字即‘自己’之‘己’,与下‘为仁由己’相同,言能克己复礼,即可并人为仁”,“若以‘克己’己字解为私欲,则下文‘为仁由己’之‘己’断不能再解为私,而由己不由人反诘辞气与上文不相属矣”。③阮元明确主张训“己”为“自己”,若训“己”为“私欲”,则上下文“己”字不同解、辞气不相属。陈澧还强调,“‘克己复礼’,朱子解为胜私欲。‘为仁由己’,朱子解为在我。两‘己’字不同解。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驳之”④。陈澧、戴东原皆对朱熹“克己”解之弊端予以驳斥。
  其二,溯源上纠查诠释谬误。
  清代汉学家善从源头入手,稽查宋儒“克己”解谬误之出处与流变。下面按时代先后顺序,分别考察毛奇龄、焦循、陈澧等溯源纠谬情况。
  毛奇龄在《四书改错》中指出:“惟刘炫曰:‘克者,胜也’。此本扬子云‘胜己之私之谓克’语”,“至程氏,直以己为私,称曰‘己私’。致朱注谓‘身之私欲’,别以‘己’上添‘身’字,而专以‘己’字属私欲。于是宋后字书皆注己作私”。①扬雄“添字解经”是“宋后字书”皆注己作私的源头,由扬雄到刘炫,由程氏到朱熹、再到“宋后字书”,以讹传讹,才形成宋儒的“克己”解。可描述为:扬雄添字解经→刘炫释克为胜→程氏以己为私→朱熹专以己字属私欲→宋后字书皆注己作私。从时间先后来看,刘炫在程氏前面,程氏注是否本于刘炫注,毛奇龄并未明说。
  焦循认为:“刘光伯嗜欲与礼义交战之言,意主楚灵王,因上文有‘不能自克’语。望文生义耳!与《论语》何涉?邢叔明剽袭之,以释《论语》,遂开《集注》训‘己’为‘私欲’之论。”②刘光伯即刘炫。在焦循看来,刘炫“胜嗜欲”注是针对嗜欲无度的楚灵王,用以释《左传》所引“克己复礼”,本与《论语》无关,而邢昺不分青红皂白剽袭用来诠释《论语》,误开朱熹《论语集注》训“己”为“私”之先河。邢昺为“罪魁”。焦循溯源指出的误传历程为:刘炫注释《左传》→邢昺《论语注疏》→朱熹《论语集注》。臧用中③与刘宝楠④也就此进行了梳理,其梳理路径与焦循几近相同。
  陈澧《东塾读书记》指出:“朱《注》引程子曰:‘须是克尽己私’。朱子解己为私欲,本于程子也。邢《疏》引刘炫云:‘克,训胜也。己谓身也。身有嗜欲,尝以礼义齐之,嗜欲与礼义战,使礼义胜其嗜欲。’澧按朱子解克为胜,盖本于此。刘炫之说,则见于《左传》昭公十八⑤年孔《疏》,邢《疏》转引之耳。扬子云《法言·问神》篇云:‘胜己之私之谓克’,则又刘炫之所本也。”①朱熹《论语集注》解“己”为“私欲”本于程子,解“克”为“胜”本于“邢《疏》引刘炫”,而刘炫之说见于孔颖达疏《左传》,本于扬雄《法言》。可概括为:扬雄《法言》→刘炫之说→邢《疏》、程子→朱《注》。较之毛奇龄、焦循,陈澧溯源更为全面。
  诚然,汉学家的溯源纠谬也让人有些疑惑,即不能假定后来的诠释者一定看了前人的相似诠释,因为,古代的书籍传播不似今天便利和普及,而且,就算是前人的诠释及时得到了传播,后来的诠释者也不一定就熟读和学习过。因此,后面的诠释不一定是在前面诠释的基础上产生的,除非如朱熹引程子语、邢昺引刘炫语那样,后来的诠释者在文本中实实在在地引用了。
  其三,义理上批“私”“欲”合一和“己”“礼”相对。
  汉学家重考据,但亦研义理。清儒戴震、焦循、阮元等在义理上批驳宋学家“私”“欲”合一、“己”“礼”相对,并以此来批宋学家释“克己”为“胜私欲”。
  宋学家释“克己”为“胜私欲”,将“私”“欲”合二为一,汉学家立足社会现实,从肯定“人欲”的义理角度予以批驳。戴震认为,“私欲”可解析为“私”和“欲”二义,“私”故当除,而“欲”则不可去。“老、庄、释氏,无欲而非无私;圣贤之道,无私而非无欲;谓之‘私欲’,则圣贤固无之”,“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②圣人本来就没有“私欲”,更谈不上去克胜了;圣人无私但有欲,天下太平的目标就是达情而遂欲。焦循亦肯定合理的人欲,“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应旁通人情,以自己的利欲之心类推人之利欲之心,“能推则欲由欲寡,不能推则欲由欲多”③,以此达到欲望越来越少之目的。戴震、焦循肯定“情欲”,可溯至明末清初思想家陈确,他强调,“从人欲中体验天理,则人欲即天理”,“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①既然天理人欲可以相容,恰好的人欲就是天理,那“胜私欲”之解就不攻自破了。
  朱熹曰:“克己之己,未是对人、物言,只是对公字说,犹曰私耳”,“克去己私,复此天理,便是仁”。②“己”对“公”,暗含“人己之私”对应“天理之公”,即“己”对“理”,朱子又训“礼”为“天理之节文”,“礼”为“理”,因此,“己”“礼”相对。阮元、凌廷堪等汉学家结合“克己复礼”章上下文“由人”“由己”以及《论语》文本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提出“己”“人”相对,并从义理上进行论证和反驳。阮元指出,“一日克己复礼而天下归仁,此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之道。仁虽由人而成,其实当自己始,若但知有己,不知有人,即不仁矣”,“必有二人,而仁乃见,若一人闭户斋居,瞑目静坐,虽有德理在心,终不得指为圣门所谓之仁矣”。③天下是否归仁,由人而定,从自己开始;如果只知有自己,不知有他人,那天下不能归仁;离开他人、离开人群不为“仁”;只有将“己”与“他人”相对应,人与人互相关怀、彼此存问,才能得“仁”。阮元就“仁”之内涵来论证“己”“人”相对。这也是郑玄“相人偶”之说的要义所在。凌廷堪强调,“即以《论语》《克己章》而论,下文云‘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人己对称,正是郑氏相人偶之说”④。凌廷堪亦以郑玄“相人偶”之训释“仁”,并以此来论证“人”“己”相对之理。
  而戴震用“己”与“天下”相对⑤来反驳宋儒。“克己复礼为仁,以‘己’对‘天下’言也。……凡意见少偏,德性未纯,皆己与天下阻隔之端;能克己以还其至当不易之则,斯不隔于天下”①,“人之有欲也,通天下之欲,仁也”②。意见偏狭,德性不纯,导致“己”与“天下”阻隔,“克己”可以找回做人之准则,打通与“天下”的阻隔,“己”之义由个人关涉走向“天下”人群,个体性生存先验地与天下相互联系,在个人与“天下”的相关之中,己欲与他欲得到相互调和,从而实现“仁”的目标,建立“仁”之道德秩序③。
  “仁”的诠释变化影响了作为求“仁”之要的“克己”解。宋儒重视形上价值和个人成德之教,内省式地主张“私”“欲”合一、“己”“礼”相对,解“克己”为“胜私欲”,而这在清代无法求“仁”,无法实现。戴震、焦循、阮元、凌廷堪等清代汉学家寄望于通过批判宋儒来发展社会道德,实现“相人偶”之“仁”,训“己”为“自己”,将自己置身于他人、人群和社会之中,将“克己”落实到现实经验领域的人际社会关系之中。

知识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以宋代佛道挑战、清代汉宋之争为背景,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对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进行研究,挖掘朱熹克己、复礼、为仁及三者关系的诠释意涵,揭示其诠释的理学化、阶段性、发展性、矛盾性特征及其成因,彰显了朱熹内倾的学术特征、“致广大,尽精微”的学术特质与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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