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何以德释仁:德和仁具有共通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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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661
颗粒名称: 五、为何以德释仁:德和仁具有共通意涵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200-204
摘要: 本文讨论了朱熹如何解释和理解“仁”和“德”这两个概念。朱熹认为,“仁”是固有、本有的,是性、是理,而“德”则是天生的、人所自有的,是性、是德。两者都兼有体用,兼性情,都是就事上说。因此,朱熹在解释“克己复礼为仁”的“仁”时,将其解释为“全德”,这个“全德”更能够体现出“仁”的特征。
关键词: 朱熹 克己复礼 哲学思想

内容

上文已揭,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多次释“仁”为“(本)心之全德”“心之德”,虽然朱熹常互用“(本)心之全德”和“心之德”,二者在朱熹诠释中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但从字面上看,“全德”之“全”有实在的意涵,不可忽视,“全德”较之“德”显然更能体现出“仁”的特征。为了分析的准确性,先分析“仁”和“德”的共通性,再来探讨朱熹为何释“克己复礼为仁”之“仁”为“全德”。
  朱熹用“德”来释仁,那么“德”有何特征与“仁”相应呢?
  其一,朱熹认为,德是天生的、人所自有的,是性。对此,朱熹反复强调:
  德是得之于天者,讲学而得之,得自家本分底物事。②
  天之赋于人物者谓之命,人与物受之者谓之性,主于一身者谓之心,有得于天而光明正大者谓之明德。③
  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④
  德者,吾之所自有,非自外而得也。以仁义礼智观之,可见。
  韩退之云:“德,足乎己,无待乎外。”说得也好。①
  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朱熹从本原上论证德是上天赋予人的,是“自家本分底物事”,是“吾之所自有”,人人皆自具明德,德是纯粹至善的自我本性。陈来强调:“如果说德是得自于天的,那就是性。”②当朱熹论述德是天赋人的、人所自有的,无疑是释“德”为“性”了。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揭示,朱熹认为仁是固有、本有的,是性、是理。两相对比,仁与德在这方面的共同意涵显而易见。
  其二,朱熹认为,德兼性情、有体用。
  朱熹指出,“德者,有此五者而已。仁义礼智信者,德之体;‘曰爱’‘曰宜’‘曰理’‘曰通’‘曰守’者,德之用”③。在朱熹看来,德有体用,体是仁义礼智信,用是爱宜理通守。对此,朱熹进一步指出:“德者,人之得于身者也。爱、宜、理、通、守者,德之用;仁、义、礼、智、信者,德之体。理,谓有条理;通,谓通达;守,谓确实。此三句就人身而言。诚,性也;几,情也;德,兼性情而言也。”④德不仅有体用之别,还兼性情。《朱子语类》载:“直卿曰:‘五常中说知有两般:就知识处看,用着知识者是知;就理上看,所以为是为非者,亦知也。一属理,一属情。’曰:‘固是。道德皆有体有用。’”⑤对于黄榦(字直卿)“理(性)”“情”之问,朱熹以“体”“用”予以肯定,即视“理(性)”为“体”、视“情”为“用”,以理(性)情、体用相对说,明确指出德有体有用。
  对于仁之体用,朱熹多有强调:“仁自有仁之体用”⑥,“专言仁者,是兼体用而言”⑦,“专言之,则兼体、用”⑧。朱熹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之“仁”是专言之仁,兼体用。朱熹不仅将体用对说,还将体与性、用与情相连。“仁、义、礼、智,性也,体也;恻隐、羞恶、辞逊、是非,情也,用也;统性情、该体用者,心也。”①“仁、义、礼、智同具于性,而其体浑然莫得而见。至于感物而动,然后见其恻隐、羞恶、辞逊、是非之用,而仁、义、礼、智之端于此形焉,乃所谓情。”②在朱熹看来,仁等四德是性是体,恻隐等四端是情是用。朱熹常言“仁”为“性情之德”,揭示的即仁之体用、性情两个层面,一方面,仁是“性之德”、是体,另一方面仁是“情之德”、是用。
  两相对比,仁与德在兼性情、有体用这方面的共同意涵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朱熹认为,德是就事上说。
  朱熹主张从“事”这一角度来释“德”。《朱子语类》载:“德只是做这一件事底意思,据而勿失。”③“据德,是因事发见底(如因事父有孝,由事君有忠)。”④“‘据于德’,是行道而得之于己。然此都且就事上说。”⑤在朱熹看来,德是做好每件事的依据,每件事有每件事的德,离开具体的事,德就落空了。
  朱熹继承程子“仁是就事言”⑥之思想,亦从“事”这一用的角度释“仁”:“仁在事。若不于事上看,如何见仁。”⑦“此孔门之学所以必以求仁为先。盖此(仁)是万理之原,万事之本。”⑧朱熹认为,仁是万事之本,离开事,无从见仁,必须从事上见仁。
  两相对比,仁与德在就事上说这方面的共同意涵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以上比较中不难看出,在朱熹看来,“仁”“德”都是天所赋予、人所自有的,皆有体有用、兼性情,皆是就事上说,两者具有诸多共同意涵,这是朱熹以德释仁的重要原因。
  细绎文本,我们还可以看到,朱熹常互用“仁”“德”各自的内容。论德时,朱熹以仁和义、礼、智、信为“德之体”,并强调:“人本来皆具此明德,德内便有仁义礼智四者。只被外物汩没了不明,便都坏了。”①指出德含有仁义礼智四者。论仁时,朱熹亦强调仁与义、礼、智为四德、为性之德。乾道八年(1172),朱熹在与张栻论仁的第一封书信中指出,“盖人生而静,四德具焉,曰仁,曰义,曰礼,曰智,皆根于心而未发,所谓‘理也,性之德也’”②。此处明确指出,仁与义、礼、智是四德、性之德。同年,朱熹在其撰写的《仁说》一文中指出,“盖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曰元亨利贞……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③。此文强调,人生而具有仁、义、礼、智等四德。
  此外,朱熹释“仁”时指出,“仁义礼智,乃未发之性,所谓诚。中庸,皆已发之理”④;释“德”时强调,“诚,性也;几,情也;德,兼性情而言也”⑤。可见,“诚”这一“性”被朱熹用来释“仁”性,亦被其用来释“德”性。
  正因仁、德兼性情、体用,因此释“仁”为“德”时,有两条诠释路径:一是释“性”之“仁”为“性”之“德”,从未发之性的层面,释“仁”为“(本心之全)德”;二是释“情”之“仁”为“情”之“德”,从已发之情的层面,释“仁”为“(本心之全)德”。前段关于“仁”为“四德”之一的论述,关于“仁”“德”为“诚”的论述皆是从未发之性的角度来诠释“仁”是“德”。那么,从已发之情的角度,朱熹又是怎么诠释的呢?我们在考察朱熹释“仁”为“(本)心之(全)德”“心之德”时,往往只注意到朱熹是从未发之性、从体的角度释“仁”为“德”,而实际上,朱熹本来强调从已发之情、从用的角度释“仁”为“德”。《朱子语类》中有两处类似的关于朱熹对以“心之德”释“仁”的见解:“《集注》说:‘爱之理,心之德。’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心之德,德又只是爱。谓之心之德,却是爱之本柄。”①“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心之德’,德又只是爱。谓之心之德,却是爱之本根。”②在朱熹看来,爱是恻隐,恻隐是情,情之理是仁,此处的仁是情之仁;心之德,德只是爱,此处的德是情之德;此处就是用“情”之“德”释“情”之“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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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以宋代佛道挑战、清代汉宋之争为背景,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对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进行研究,挖掘朱熹克己、复礼、为仁及三者关系的诠释意涵,揭示其诠释的理学化、阶段性、发展性、矛盾性特征及其成因,彰显了朱熹内倾的学术特征、“致广大,尽精微”的学术特质与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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