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熹“复礼”诠释的理学根源:以“复天理之节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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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643
颗粒名称: 二、朱熹“复礼”诠释的理学根源:以“复天理之节文”为例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8
页码: 145-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对“礼”和“复礼”的诠释,以及他如何运用“体用一源”的思想来解释“复礼”中的“礼”。朱熹认为,“礼”是天地自然之理,这个用来训释“礼”的“理”是“道理”“天理”,规范着“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节文”,是“一源”、是“体”。而“复礼”中的“礼”则是通过实践这些规范来实现对内在道德的回归。这种诠释方式将“礼”与“德”紧密联系起来,使得“复礼”成为一种道德修养的过程。
关键词: 朱熹 克己复礼 哲学思想

内容

朱熹释“礼”为节文(规矩准则、规矩准绳)、为天理、为天理之节文(还有义理之节文、理之节文)等,释“复礼”为“复此身于规矩准绳之中”“复天理”“复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等。朱熹一方面释“礼”为“理”、释“复礼”为“复天理”,一方面又说“只说理”却空,“不欲其只说复理而不说‘礼’字”,“礼即理。但谓之礼,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为何朱熹对“礼”“复礼”的诠释如此五花八门,甚至出尔反尔?从其建构理学体系的角度、从其诠释的理论根源出发予以考察,或许有助于我们找到答案。
  朱熹的“复礼”诠释有其深刻的理论根源,概而言之,朱熹的“复礼”诠释是服务于其理学体系建构需要的,理学是其“复礼”诠释的主要理论根源。在前面释“复礼”为复本有之礼、返本复性、复天理等章节中,我们各自有所论述,下文以复天理之节文为例,重点阐述朱熹释“理”为“体”、“节文”为“用”的理论根源。
  其一,体用一源思想。
  朱熹释“复礼”为“复天理之节文”,释“理”为“体”、“节文”为“用”,主要受其体用一源思想的影响。关于体用一源的思想理论,朱熹于乾道八年(1172)43岁时在《答何叔京》①一文中有过明确表达。
  “体用一源”者,自理而观,则理为体、象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显微无间”者,自象而观,则象为显、理为微,而象中有理,是无间也。先生后答语意甚明,子细消详,便见归着。且既曰有理而后有象,则理象便非一物。故伊川但言其一源与无间耳。其实体用显微之分则不能无也。今曰理象一物,不必分别,恐陷于近日含胡之弊,不可不察。②
  上引朱熹《答何叔京》文句明确表达了两层思想,一是理中有象,象中有理,故体用一源而无间;二是有理而后有象,理象非一物,体用有分别。对于第一层意思,朱熹两年后即淳熙元年(1174)45岁时在《答吕子约》①一文中也有表述,对于吕子约“体用一源而不可析”之体用合二为一观,该文称赞“此说甚善”。②
  对于第二层意思,朱熹于乾道六年(1170)41岁时在《答吕伯恭问龟山中庸》③一文中指出,“故伊川先生云:‘大本言其体,达道言其用。’体用自殊,安得不为二乎?学者须是于未发已发之际识得一分明,然后可以言体用一源处。然亦只是一源耳,体用之不同,则故自若也”④。在这里,朱熹认为,体用不同,是体用一源思想之前提。对于第二层意思,朱熹还于庆元三年(1197)68岁时在《答吕子约》⑤一文中进一步指出:“至于形而上下,却有分别。须分得此是体、彼是用,方说得一源;分得此是象、彼是理,方说得无间。若只是一物,却不须更说一源、无间也。”⑥在这里,朱熹从正反两面阐述,要分清体用、象理是有分别的此和彼,唯有如此,才能谈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从上面的书信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朱熹不论早年还是晚年皆关注体用一源之体用分别和联系。在朱熹看来,体和用、理和象“同源”“无间”,理中有象,象中有体,但理象并非一物,体用有分别,体和用可合二为一,又应分而为二。⑦
  朱子曾明确运用体用一源思想来讨论和分析复礼之“礼”。《朱子语类》载:
  又曰:“‘为国以礼’之‘礼’,却不只是繁文末节。”〓问:“莫便是那‘克己复礼’之‘礼’?”曰:“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却只是这个道理。千条万绪,贯通来只是一个道理。……盖为道理出来处,只是一源。散见事物,都是一个物事做出底。一草一木,与他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都是天理流行,活泼泼地。那一件不是天理中出来!见得透彻后,都是天理。理会不得,则一事各自是一事,一物各自是一物,草木各自是草木,不干自己事。”①
  从朱熹的回答不难看出,礼是天地自然之理,这个用来训释“礼”的“理”是“道理”“天理”,规范着“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节文”,是“一源”、是“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却只是这个道理;千条万绪贯通来只是一个道理;散见事物,都是一个物事做出底;事事物物皆从“天理”这个“源”出来。“散见事物”“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天理”的体现,是“事”、是“用”,与“天理”贯通。“天理”“节文”并释“复礼”之“礼”,二者既为“一源”,又有体、用之别。
  朱熹于绍熙二年(1191)62岁后在《答曾光祖》②一文中,对程颐《易传序》“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典礼,则辞无所不备”之“观会通以行典礼”句,阐释道:“‘观会通’是就事上看理之所聚,与其所当行处。”又在《朱子语类》中释程颐此语为:“辞上所载,皆‘观会通以行其典礼’之事。凡于事物须就其聚处理会,寻得一个通路行去。若不寻得一个通路,只蓦地行去,则必有碍。典礼,只是常事。”③在朱熹看来,“礼”是“事”,需从“事”(“礼”)上理解“理”之汇聚处、“事”(“礼”)之所当行处,否则,若不理会理之汇聚处,蓦地行去,行“礼”亦不通。理是本体,事(“礼”)是“理”的体现、是用,二者有分别,又相互贯通。
  朱熹的体用一源思想是对周敦颐、二程体用一源思想的继承、批判和发扬。朱熹高度评价过周敦颐《太极图说》中包含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之说。朱熹《隆兴府学濂溪先生祠记》载:
  盖尝窃谓先生之言,其高极乎无极太极之妙,而其实不离乎日用之间;其幽探乎阴阳五行之赜,而其实不离乎仁义礼智刚柔善恶之际。其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秦汉以下,诚未有臻斯理者。①
  在上述引文中,朱熹肯定周敦颐“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思想贯通了无极太极之高妙与日用之实、阴阳五行之幽深与仁义礼智之实等,是秦汉以来最完备之理。
  程颐在《易传序》中把自己的思想概括为:“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②又说:“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显一源。”③程颐由论述《周易》之“因象以明理”、义理与象数同源的思想拓展到理事一致、事物的本质和表现相互统一、以理为体、以事为用,强调体用统一,并从理学的角度论“礼”:“推本而言,礼只是一个序,乐只是一个和。只此两字,含蓄多少义理。”④这些无疑为朱熹“体用一源”思想、以体用论“复礼”之“礼”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除了肯定和继承,朱熹还进行了大胆的批判和创新。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引朱熹《答何叔京》一文中,朱熹明确点出,程氏“但言其一源与无间耳”⑤,程颐“体用一源”思想,只是强调体用的同一性,没有注意到体用之别。在朱熹看来,“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前提是“体”和“用”不是一物,二者有别,这是周敦颐、程颐等前儒谈论“体用一源”时不曾涉及的。
  如果说程颐通过其“体用一源”之强调体和用的统一性回驳了佛老二氏的“体用殊绝”观,纠正了王弼等玄学家的重视义理、否定象数以及“得意忘象”之偏颇,那么,朱熹既注意体用合一,又指出体用分殊,同时强调体用“一源”之同和体用“二分”之异,则对玄学以无为本的本体论和佛学以现实世界为虚空的世界观进行了有力批判,坚定维护了儒学的本位立场,有力促进了理学的发展。
  其二,理气观。
  由体用一源思想之后,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理气观。①朱熹释“理”为“体”、“节文”为“用”受其理气观的影响。
  朱熹于绍熙元年(1190)61岁(或之后)在《答黄道夫》②一文中指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③朱熹认为,宇宙及万物是由理、气两个方面共同构成,理是形而上的道,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则;气是形而下的器,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材料。
  《朱子语类》进一步指出:“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④在这里,朱熹明确提出,理是先天地而有,有理便有天地,有理便有气有万物,理先而气后。
  朱熹将理与气的关系平行移至理与礼(节文)的关系上。《大学或问》载:“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①在朱熹看来,理是最高本体,有形之气是由无形之理决定的,礼(节文)作为有形的文明形态是可见的,属于气的层面,其本原是理,人得理而生,然后才有仁义礼智之性,人得气而有身。
  朱熹晚年还说:“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②确定理在气先的“先”,不是时间上的在先,是指逻辑上的在先,仍坚持理是本、是体,节文是用。
  其三,理学本体论思想。
  朱熹释“理”为“体”、“节文”为“用”还受其理学本体论思想的影响。
  在礼学思想方面,朱熹有理学逻辑与经学逻辑的出入。③在经学逻辑中,朱熹以《仪礼》为经、为本、为事,以《礼记》为传、为末、为理,把《仪礼》抬高到高于《礼记》的位置。“《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④《仪礼》是记事之书,讲冠、婚、丧、祭、饮、射诸礼的具体仪节,涉及具体的事,就现实生活实践而言,它发挥的作用更大,所以是“礼之根本”。《礼记》是言理之书,只能通过对礼的解说来发明义理,不能发挥任何实际作用,空而无著,所以是“枝叶”。但在理学逻辑中,朱熹以理为本,节文为末,倡导理学本体论,坚持以“理”为本体。
  朱熹的理学本体论思想认为,事物还未存在时,事物的理已经预先存在了,理是本体。《朱子语类》载:“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无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却旋将道理入在里面。”⑤这就是说,事物在未产生时,事物的规律、法则、原理已然存在。程颐也说“有理而后有象”,只是不似朱熹阐述得清楚。朱熹把理先事后的理学本体论思想阐述得更为明确、精致。
  朱熹的这种理学本体论哲学逻辑,不允许理处于末端、从属于事,理作为宇宙的原理和本体,始终保持遥遥领先的位置,是包括礼在内的一切事事物物存在的根据,理不依赖事物而存在。事实上,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来自于人认知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成与互动以及约定俗成的规范,而朱熹在理学体系建构视域下诠释“礼,天理之节文”时,则跳过客观道德规范,直接诉诸超越的价值存在,然后返回肯定“礼”的客观道德规范意涵。“天理”在朱熹理学体系建构中是永恒有效的绝对客观,它规范着人的行为,作为用的礼(节文)合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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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以宋代佛道挑战、清代汉宋之争为背景,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对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进行研究,挖掘朱熹克己、复礼、为仁及三者关系的诠释意涵,揭示其诠释的理学化、阶段性、发展性、矛盾性特征及其成因,彰显了朱熹内倾的学术特征、“致广大,尽精微”的学术特质与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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