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礼”即“复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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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638
颗粒名称: 三、“复礼”即“复天理”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117-1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熹是中国宋代的著名哲学家,他的理学体系对中国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他认为“礼”是本有的、天赋予的,是人性的一部分。同时,朱熹将“礼”与“仁义智”并举,认为它们都是天理的体现。
关键词: 朱熹 克己复礼 哲学思想

内容

首先,朱熹释“复礼”为“复理”“复天理”。
  《朱子语类》载:“问‘克己复礼为仁’。曰:‘克去己私,复此天理,便是仁。’”⑧面对学生的“克己复礼”之问,朱熹直截了当地回答,“克己”是“克去己私”,“复礼”是“复此天理”。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朱熹释“复礼”为“复天理”。
  在《论语集注》“克己复礼为仁”章,朱熹反复强调:“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⑨;“日日克之,不以为难,则私欲净尽,天理流行,而仁不可胜用矣”⑩;“私胜则动容周旋无不中礼,而日用之间莫非天理之流行矣”①。在这里,朱熹以“事皆天理”“天理流行”等从“克己”效用的角度诠释“复礼”为“复天理”。
  在《论语或问》中朱熹强调,“然己者,人欲之私也,礼者,天理之公也”;“礼即天之理也,非礼则己之私也”②。朱熹从“己”“礼”相对的角度,以“礼”的“天理之公”对应“己”的“人欲之私”,释“复礼”为“复天理(之公)”。
  朱熹指出,“须知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③。在朱熹看来,“天理”是“礼”和“仁义智”的“总名”,“礼”是天理中的一件,就理一分殊的理论而言,若说“天理”是“理一”,那么“礼”与“仁义智”是分殊之“理”,“复礼”为“复天理”。
  在《朱子语类》中,朱熹就《论语》“克己复礼为仁”章解释道:
  又曰:“‘为国以礼’之‘礼’,却不只是繁文末节。”〓问:“莫便是那‘克己复礼’之‘礼’?”曰:“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却只是这个道理。千条万绪,贯通来只是一个道理。夫子所以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忠恕而已矣’,是也。盖为道理出来处,只是一源。散见事物,都是一个物事做出底。一草一木,与他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都是天理流行,活泼泼地。那一件不是天理中出来!见得透彻后,都是天理。理会不得,则一事各自是一事,一物各自是一物,草木各自是草木,不干自己事。倒是庄老有这般说话。庄子云:‘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④
  在这段言语中,朱熹没有否定作为“繁文末节”的形而下的礼,他更加强调的是礼的形而上意义。他开始用“天地自然之理”释“礼”,而后直接将此简称“天理”以释“礼”,复礼即复天理了。在朱熹看来,“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等繁文末节,以及千条万绪,乃至一草一木、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等都是源自一个道理,这个道理就是“天理”,能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尽道”,否则只是“尽物”,没有“理会得”,更没有“见得透彻”。诚然,朱熹这条由一理化而为万殊、就分殊之事事物物去了解其分殊之理的路径不容乐观①,但朱熹释“复礼”为“复天理”,赋予“礼”形而上的“天理”意涵和目标是不容置疑的,也应给予充分的肯定。
  朱熹通过对比“克、伐、怨、欲不行”和“克己复礼”这两种不同的“为仁”路径,释“复礼”为“复天理之本然”。在诠释《论语》“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时,朱熹指出,“克去己私以复乎礼,则私欲不留,而天理之本然者得矣”②。很明显,在这里,朱熹是用“克己复礼”来对比诠释“克、伐、怨、欲不行”的,“克己”是“克去己私”“私欲不留”,“复礼”是得“天理之本然者”。在《朱子语类》“克伐怨欲不行章”中,朱熹和学生有一段比较长的问答,也是意在比较两者的同异。
  安卿说“克伐怨欲不行”。先生问曰:“这个禁止不行,与那非礼勿视听言动底‘勿’字,也只一般。何故那个便是为仁?这个禁止却不得为仁?必有些子异处,试说看。”安卿对曰:“非礼勿视听言动底是于天理人欲之几,既晓然判别得了,便行从天理上去。‘克伐怨欲不行’底,只是禁止不行这个人欲,却不知于天理上用功,所以不同。”曰:“它本文不曾有此意。公何据辄如此说?”久之,曰:“有一譬喻:如一个人要打人,一人止之曰:‘你不得打!才打他一拳,我便解你去官里治你。’又一人曰:‘你未要打它。’此二者便是‘克己’与‘不行’之分。‘克己’是教它不得打底,便是从根源上与它说定不得打。未要打底是这里未要打,及出门去,则有时而打之矣。观此,可见‘克己’者是从根源上一刀两断,便斩绝了,更不复萌;‘不行’底只是禁制它不要出来,它那欲为之心未尝忘也。且如怨个人,却只禁止说,莫要怨它,及至此心欲动,又如此禁止。虽禁止得住,其怨之之心则未尝忘也。如自家饥,见刍豢在前,心中要吃,却忍得不吃。虽强忍住,然其欲吃之心未尝忘。‘克己’底,则和那欲吃之心也打叠杀了。”①
  作为老师,朱熹启发式地提出问题,为什么“克伐怨欲不行”不是仁,而“克己复礼”为仁?门人陈淳(字安卿)答道,前者只是“禁止不行这个人欲”,没有从“天理上用功”;而后者能“晓然判别”“天理人欲之几”,能“从天理上去”,所以是仁。在朱熹的进一步引导下,门人陈淳打比方指出,“克伐怨欲不行”只是“有时而打之”,“只是禁制”,“欲为之心未尝忘”;而“克己复礼”是从根源上“斩绝”私欲、复得天理。
  朱熹释“复礼”为“复天理”,突出的是礼之存在的至高正当性,强调礼是天下当然之理的体现。《朱子语类》载:“礼却只是一个道理,如视也是这个礼,听也是这个礼,言也是这个礼,动也是这个礼。若博文而不约之以礼,便是无归宿处。……若只去许多条目上做工夫,自家身已都无归着,便是离叛于道也”②;“礼是归宿处。凡讲论问辩,亦只是要得个正当道理而有所归宿尔”③;“礼,只是理,只是看合当恁地”④;“盖天下皆有当然之理。今复礼,便是天理”⑤。在这里,朱熹用“合当恁地”“道理”“正当道理”“当然之理”等语词,突出了“礼”作为天理之当然性、应然性。
  其次,朱熹释“复礼”为“复天理”有其内在理路。
  前文已揭,朱熹释“复”为“反”①,言“复者,已失而反其初”②“复者是本来物事”③。那么,在朱熹看来,“礼”和“理”是“初”、是“本来之物”吗?《朱子语类》反复陈述:“礼是自家本有底”④;“此理是本来自有底物”⑤;“原其初发,都是天理”;“克己,则礼自复”⑥;“己私既克,天理自复”⑦。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朱熹视“礼”和“理”皆为自家本有底物,皆能“自复”。
  “礼”与“理”如此相似,朱熹释“复礼”为“复理”似乎是理所当然的。那么,朱熹这个原初的、自家本有的“礼”还是那个形而下的“礼”吗?朱熹是否直接把形而下的、外在的“礼”一蹴而就地释为形而上的“理”“天理”?朱熹是怎样完成从“礼”到“理”“天理”的贯通和飞跃的?朱熹释“礼”为“天理”期间,经历了一个怎样的逻辑历程、有何内在理路?下面,结合前文所涉,从两个方面对朱熹的诠释理路进行梳理。
  一方面,朱熹释“礼”为“性”、释“复礼”为“复性”,完成“礼”之形而上的飞跃。
  朱熹并释“礼”与“仁、义、智”为“性”为“体”。朱熹指出:“仁义礼智,性之所有,与性为体者也”⑧;“仁义礼智,性也,体也”⑨;“恻隐、羞恶、是非、辞逊是情之发,仁义礼智是性之体。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发之为恻隐、辞逊、是非,乃性之情也”⑩;“论其体,则实是有仁义礼智;论其用,则实是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①。在朱熹看来,仁义礼智是“性”、是“体”、是“性之体”,与之相对应的恻隐、羞恶、是非、辞逊是“性之情”、是“情之发”、是“用”。朱熹承郭店楚简“德生礼”②之说,把礼再次列入德的视野。“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③;“仁义礼智信者,德之体”④。朱熹释仁义礼智为“四德”,并释“礼”等性之大目为“德之体”。
  朱熹强调“性”和“礼”等性之大目为形而上者。《朱子语类》载:“性是形而上者”⑤;“仁义礼智,性之大目,皆形而上者,不可分为二也”⑥;“仁义礼智,性之大目,皆是形而上者,岂可分也”⑦。朱熹认为,性就是“形而上者”,具有本体特性。因而朱熹不说“生之谓性”,而说“生之理谓性”⑧。在讨论“生之谓性”这一话题时,他批评佛教的“作用是性”是“只说个形而下者”,而孟子辟告子“生之谓性”之说和董仲舒的“性者生之质”之说,都不曾说得性之本体。
  在突出性之本体性,并释“礼”与“仁义智”为“性”为“体”,直接强调“性”和“礼”等性之大目为形而上者,释“复礼”为“复性”的过程中,朱熹完成了对“复礼”诠释的形上飞跃,为释“复礼”为“复天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朱熹释“礼”为“性”、发展“性即理”说,完成释“复礼”为“复理”“复天理”的合理转换。
  朱熹释“礼”为“性”,并在此基础上,继承和发展“性即理”说,完成了“礼”与“理”、“复礼”与“复理”的合理转换。
  ⑪朱熹对程颐的“性即理”说①颇为推崇,认为“此言极无病”②,“此说最好”③,“颠扑不破”④,“自孔孟后,无人见得到此。亦是从古无人敢如此道”⑤,“是真有功于圣门”⑥。朱熹用“无病”“最好”“颠扑不破”“从古无人敢如此道”“有功于圣门”等语,高度评价“性即理”说的正确性、真理性、开拓性及其对儒家的功劳。
  二程“性即理”说是在理本论的框架下论性,创造性地突出了人之本性与道德法则、宇宙普遍法则的一致,贯通了天理与人性、理本论与人性论。朱熹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以理气观说性,认为天地间有理有气,气构成了人的形体,理构成了人的性体,人之本性与天地之理有一种直接的宇宙论的联系⑦,并且打通了以“理上”“气下”模式构成的理气论与“性上”“气下”模式构成的性气论。“性是形而上者,气是形而下者。形而上者全是天理,形而下者只是那渣滓。至于形,又是渣滓至浊者也。”⑧朱熹不仅以理气关系来支撑说明理本论,而且将“性”的范畴整合进来,从而解决了人和万物的生成根据和行为准则,使得“性即理”说更具有现实的生命力,更合乎逻辑。
  朱熹亦明确提出“性即理”、“性”是“天理”。《朱子语类》载:“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⑨;“性只是理而已”⑩;“性是天生成许多道理”?;“‘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只是这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①;“性者,即天理也,万物禀而受之,无一理之不具”②。从这些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朱熹认为,性就是理,两者的区别只在于针对的对象不同。《四书集注》载,“性者,人所受之天理”③;“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④;“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⑤。在这里,朱熹认为,性是人禀受的“天理”“天之理”,性即理。
  正因朱熹释“礼”为“性”,发展了“性即理”命题,主张“礼”“理”皆为人所本有,从而完成了释“礼”为“理”的合理转换。朱熹指出,“大凡天之生物,各付一性。性非有物,只是一个道理之在我者耳。故性之所以为体,只是‘仁义礼智信’五字,天下道理,(无)不出于此。韩文公云‘人之所以为性者五’,其说最为得之”⑥。在这段话里,朱熹将性、理、体、礼等融通一起进行阐释,在他看来,天赋予每个所生之物一个道理,人身得到的这个道理是性,其内容为仁、义、礼、智、信五者,天下道理无不出于这五者,因而仁、义、礼、智、信皆为体,即“礼”是“性”是“体”,“性”即“理”,“礼”与“理”一致。
  朱熹还指出:“须知仁、义、礼、智,四字一般,皆性之德,乃天然本有之理,无所为而然者”⑦;“当然之理,人合恁地底,便是体,故仁义礼智为体”⑧;“性是太极浑然之体,本不可以名字言,但其中含具万理,而纲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⑨。朱熹释“礼”为性之德、为天然本有之理、为体,将礼、性、理、体融会贯通,“礼”与“理”浑然一致。
  再次,朱熹释“复礼”为“复天理”是对前人思想资源的继承和发扬。
  释“礼”为“理”,释“复礼”为“复理”“复天理”,从字面上来看,绝不是朱熹的独创。
  早在先秦,荀子即提出,“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其后,《礼记》之《仲尼燕居》亦指出,“礼也者,理也”①;《乐记》引述荀子之语,“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②。只是他们所说的“理”,主要是指事物的规律,不具有道德规范的意义。
  到了北宋,周敦颐说:“礼,理也;乐,和也。礼,阴也;乐,阳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而后和。故礼先而乐后。”③“克去己私,复由天理,天下之至难也。”④周敦颐释“礼”为“理”,释“复礼”为“复天理”,其说得到了朱熹的高度评价。⑤但周敦颐对礼与理关系的论述语焉不详,其“理”还不具有本体的天理的含义,仍只停留在《礼记》的层次上。
  张载说:“盖礼者理也,须是学穷理,礼则所以行其义,知理则能制礼,然则礼出于理之后。”⑥张载统一礼、理关系,认为,一方面,理是礼的根据、标准,知理然后才能制礼、观礼,合理才合礼;另一方面,礼是理的现实化、具象化,理通过礼获得了现实的规定性,具有规范功能。①张载此处之“礼”指“礼之意”“礼之质”,对应“礼之文”,还不曾有形而上的天理的含义。张载又说:“礼即天地之德也。”②“礼所以持性,盖本出于性,持性,反本也。凡未成性,须礼以持之,能守礼已不叛道矣。”③从其视“礼”出于“性”的角度来看,张载将“礼”“性”与“德”沟通,使礼具有本源于道德本体的意义。正因如此,余敦康说:“在儒学史上,把儒家所服膺之礼提到天道性命的哲学高度进行系统的论证,从而为礼学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应以张载为第一人。”④张载虽拉近了“礼”与“性”,但不曾将“礼”“性”“理”三者融通。张载虽打通了“礼”“理”通道,但其思想只是以“气”为本,“理”“天理”在其思想体系中不占重要地位,他对“礼者理也”的论述亦不够精致。
  真正将礼与人性、天理连成一贯,影响朱熹的是提出“性即理”说的二程。程颢说:“礼者,理也。”⑤二程释《论语》“克己复礼”时说:“‘礼’亦理也,有诸己则无不中于理。”⑥程颐说:“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⑦;“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出于性,非伪貌饰情也”⑧;“二气五行刚柔万殊,圣人所由惟一理,人须要复其初”⑨。二程释“礼”为“理”、“复礼”为“复天理”,已经不是先秦文献如《礼记》当中释“礼”为“理”的含义了,而是形而上的、具有本体意义的天理了。“理”即是天理,不合乎礼的行为便是道德上之不圆满。⑩二程赋予“理”形而上的、普遍的规范,下贯为形而下的“礼”,人可藉由礼的实践,达至与天理合一的境地。
  两宋之际,二程再传弟子张九成亦以“天理”释“礼”、释“复礼”为“复(自归)天理”。张九成指出:“礼者,何也?天理也”;“礼也者,理也。克尽私智,自归天理也。自归天理,则四海为家,万物为体,喜怒哀乐疾痛痾痒与四海万物同矣。目之所视,耳之所听,口之所言,身之所履,皆知其源,而得其几其本而识其要”。①张九成因早年与学佛者交游,故其训解和议论多偏佛,无心致力于理学体系的建构。
  到了南宋中期,朱子受二程的影响,认同“礼即是理也”的命题,并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用理气观说“性”,全面总结前人经验,建构起了理学体系。朱熹对《论语》“礼”“复礼”的诠释,自然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完成的,这既是其理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理学视域指导下的产物。与朱熹同时代的张栻、王质、陆九渊等皆释《论语》“克己复礼”之“复礼”为“复天理”,并对“礼”进行了解释。张栻释“礼”为“理”②“天之理”③“天则之不可踰者”④。王质亦释“礼”为“理”“天理”⑤。陆九渊在释“克己复礼”时也主张“礼者理也”⑥。诚然,张栻、王质、陆九渊等人在理学体系建构等方面无法跟朱熹相提并论,而且陆九渊为“心学”代表,其天理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但他们的“复礼”诠释皆同于朱熹。可见,在朱熹的主张与推动下,释“复礼”为“复理”“复天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和运用。

知识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以宋代佛道挑战、清代汉宋之争为背景,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对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进行研究,挖掘朱熹克己、复礼、为仁及三者关系的诠释意涵,揭示其诠释的理学化、阶段性、发展性、矛盾性特征及其成因,彰显了朱熹内倾的学术特征、“致广大,尽精微”的学术特质与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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