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克己”之私内含气禀之私、耳目口鼻之欲、人我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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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626
颗粒名称: 五、“克己”之私内含气禀之私、耳目口鼻之欲、人我之私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80-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的“克己”思想,他主张通过“克己”来战胜私欲,实现道德修养的提升。具体来说,朱熹将“克己”诠释为“胜”,强调了“克己”的彻底性和不妥协性,认为只有通过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才能战胜私欲。在朱熹看来,“己”指的是个体的私欲,包括气禀之偏、耳目口鼻之欲以及人我之私等方面,这些都是需要克服的对象。通过对“己”的诠释和解释,朱熹深化了他的“克己”思想,为后世的道德修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朱熹 克己复礼 哲学思想

内容

朱熹用以释“己”之“私欲”有明确意涵。
  朱熹训“己”为“私欲”,他也经常用“私意”“己私”等来释“己”。如,“告颜子以‘克己复礼’,克去己私以复于礼”①,“克己固学者之急务……凡是己私、不是天理者,便克将去”②,皆用“己私”释“己”;“所以要‘克己复礼’,便是要克尽私意”③,“只是要‘克己复礼’,若能克去私意,日间纯是天理”④,皆用“私意”释“己”。而且,“私意”“己私”“私欲”经常互通互用。
  朱熹用以释“己”的“私欲”究竟涉及哪些具体内容?在《朱子语类》中,朱熹与学生对此有问答:“‘克己之私有三:气禀、耳目鼻口之欲,及人我是也。不知哪个是夫子所指者?’曰:‘三者皆在里。然非礼勿视听言动,则耳目口鼻之欲较多。’”⑤在朱熹看来,“克己之私”涉及气禀之私、耳目口鼻之欲以及人惟有我之私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耳目口鼻对应听视言嗅之功能,因而,从功能上来说,“非礼勿视听言动”涉及耳目口鼻之欲显然较多。
  明代学者蔡清对朱熹此论亦有讨论。“己,谓身之私欲也,兼三项:气质之偏一也,耳目口鼻二也,人我忌克三也。分言之,则有三;若单举耳目口鼻,便该了那两项。且如气质之偏是偏个什么,人我忌克是忌个什么,故下文之言,只说非礼勿视听言动,尽之矣。”①蔡清从“兼”“分言”“单举”等角度来分析。在他看来,朱熹解“身之私欲”兼三项,分说,则有气禀之偏、耳目口鼻之欲、人我之私三项内容;若单提,则“耳目口鼻”之欲涵盖了气禀之私、人我之私的内容。
  其一,气禀之私。
  气禀之私为什么是要“克”的私欲?一者,朱熹认为,人之善恶贤愚由气之清浊而定。“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恶底,此是气禀不同”②;“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孝”③;“由气禀有昏浊,又私欲污染,其善者遂变而为恶”④。朱子坚信性善,但他同时认为,气禀之清者,生来是善,是圣贤,气禀之浊者,生来是恶;由于气禀有清浊,再加上私欲之污染,善之性也就变而为恶了。二者,人之气禀都有偏颇。“盖为此心此理虽本完具,却为气质之禀不能无偏。若不讲明体察,极精极密,往往随其所偏,堕于物欲之私而不自知。”⑤气禀之偏,如若不“克”,会不知不觉堕落于“物欲之私”。三者,气禀之偏为害不小。“既有是形体之累,而又为气禀之拘,是以物欲之私得以蔽之,而天命之本然者,不得而著。”⑥气禀之偏导致“天命之本”不得彰显。“气禀物欲得以蔽之而不能自明”;“但众人类为气禀物欲之所昏,故不能常敬而失其所止”;“惟其气禀之杂、物欲之私有以害之”;“人惟拘于气禀、蔽于私欲”;“盖理虽在我,而或蔽于气禀物欲之私,则不能以自见”。⑦气禀物欲常常导致心智昏暗,不能自明,为害甚大。“盖人莫不知德之当明而欲明之,然气禀拘之于前,物欲蔽之于后,是以虽欲明之而有不克也”①,“胜其气禀之偏、物欲之蔽而能明其明德也”②。气禀之偏阻碍明明德,必须克胜。四者,气禀之偏难知难识难治。“气禀、物欲均为害性,然物欲之害易见,气禀之害难知”③,“杂于气禀而为善之不切,难识而难治”④。朱子认为,气禀和物欲都对人之性有危害,后者容易被知晓,而前者气禀之私最是难知难识,更难治。
  气禀伴随人之出生而生,因禀受气之清浊不同,个体气禀参差不齐、复杂多样。“气禀物欲害之也,盖气偏而失之太刚,则有所不克;气偏而失之太柔,则有所不克。声色之欲蔽之,则有所不克;货利之欲蔽之,则有所不克。不独此耳,凡有一毫之偏蔽得以害之,则皆有所不克。”⑤“太刚”“太柔”皆气禀之偏造成的,因而朱熹要变“有所不克”为“克”。“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⑥气禀物欲虽然使人昏暗不明,但人有本体之明,只要能克胜气禀物欲,我们就能复归初心。
  其二,人我之私。
  为什么将“人我”作为“己私”纳入克的范围?在朱熹看来,“人我之私”本意为“人惟有我之私”,偏指“我私”或“己私”,与他人没有关系,正因如此,才要克去这种“人我之私”,从自己做起。朱子直接释“我”为“私己”⑦,认为“我”与私意息息相关,是消极的需要去除的对象。“我,私意成就”①;“到我,但知有我,不知有人”②。这些都是“我”之“私”的表现。这种“有我”,以自己为中心,自以为是。“人惟有我,故任私意;既任私意,百病俱生。”③朱熹晚年68岁时还就此与吕子约讨论④,“只己见便为至当之论”,“先横着一个人我之见在胸中,于己说则只寻是处,虽有不是,亦瞒过了;于人说则只寻不是处,吹毛求疵,多方驳难。如此,则只长得私见,岂有长进之理”⑤,以一己之见为是,惟己见是从,只寻自己“是处”、别人“不是处”,这种“我之私”很难公正,极其狭隘,与圣人惟理是从的做法迥然不同。“圣人做事,初无私意。或为,或不为,不在己意,而惟理之是从。”⑥圣人尊重本有、客观、公正之理,不以己意为是,这是朱熹颇为推崇的。因而,“人惟有我”之私,必然是“克己之私”的重要内容,必须下工夫大力克胜。
  其三,耳目口鼻之欲。
  将耳目口鼻之欲作为“私欲”纳入“克”的范围,这很容易被理解和接纳。“人惟拘于阴阳五行所值之不纯,而又重以耳、目、口、鼻四肢之欲为之累,于是,此心始梏于形气之小,不能廓然大同无我,而其灵亦无以主于身矣。”⑦朱熹认为,耳目口鼻四肢之欲桎梏人心,使心灵不能主宰形体,应该克胜。
  不过,朱熹所要“克”的耳目口鼻之欲有所侧重,他并不是绝对的禁欲主义者。正如林月惠所说:“‘存天理,去人欲’之‘人欲’,在宋明理学论述中有独特的意涵,它不是泛指一般日常语言使用脉络下的‘欲望’(如饥饱寒暖、口鼻耳目之自然欲望),而是特指‘天理’之‘阙如’(吾人体现天理而有‘过、不及’之状况,而使天理不能作主)。”①朱熹言“去人欲”有其哲学理据,并非反对人的所有欲望。“然人有是身,则有耳目鼻口四肢之欲,而或不能无害夫仁……盖非礼而视,人欲之害仁也;非礼而听,人欲之害仁也;非礼而言且动焉,人欲之害仁也。”②这里的“或”字意即“有时候”,“耳目口鼻四肢之欲”有时候损害仁,有时候不损害仁。那何时不损害仁呢?“欲,如口鼻耳目四肢之欲,虽人之所不能无,然多而不节,未有不失其本心者,学者所当深戒也。”③可见,在朱熹看来,多而不节制的“欲”害仁,有节制的、合理的“欲”不害仁,学者诫勉、克制的乃“多而不节”的“欲”。“如饥饱寒燠之类,皆生于吾之血气形体,而他人无与焉,所谓私也,亦未便是不好,但不可一向徇之耳。”④饥饱寒燠之“私”,没有不好,但“一向徇之”过度了就不好。“人心是此身有知觉,有嗜欲者,如所谓‘我欲仁’‘从心所欲’‘性之欲也,感于物而动’,此岂能无!但为物诱而至于陷溺,则为害尔。”⑤有些嗜欲乃人之必有,是合理之“欲”,不属“克”的范围,朱熹要“克”的是“陷溺”、过分之物欲。“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⑥是不是私欲,关键看程度,合理的、有节的欲仍是天理,是不应该被克除的。
  为了说明克胜的私欲是过度的欲望,朱熹还打了一个很形象的比方:“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⑦朱熹将心、性、情、欲分别比喻为水、水之静、水之流、水之波澜,我们要克胜之“欲”不是一般的“水之波澜”,而是“不好底”、无节的、“一向奔驰出去”的“波涛翻浪”。

知识出处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研究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以宋代佛道挑战、清代汉宋之争为背景,以理学体系建构为视角,对朱熹“克己复礼为仁”诠释进行研究,挖掘朱熹克己、复礼、为仁及三者关系的诠释意涵,揭示其诠释的理学化、阶段性、发展性、矛盾性特征及其成因,彰显了朱熹内倾的学术特征、“致广大,尽精微”的学术特质与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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