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社仓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社会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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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41
颗粒名称: 朱熹社仓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社会保障作用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37-43
摘要: 朱熹是中国南宋时期的一位著名学者和官员,他创办了“五夫社仓”,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制订了《社仓事目》,推广社仓法作为农村储粮备荒及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社仓法具有民办、官督的特点,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被后人誉为“先儒经济盛迹”。本文介绍了朱子社仓法的缘起、推广和基本内容,分析了其特点和对古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 哲学思想 社会保障 朱熹

内容

朱熹于乾道七年(1171年),在中国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市)开耀乡五夫里创办“五夫社仓”,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个《社仓事目》,于淳熙八年(1181年)呈请南宋孝宗皇帝批准“行下诸路州军”。①此后,社仓也就成为农村储粮备荒及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朱子社仓法(后人把《社仓事目》连同“五夫社仓”经营管理办法统称“朱子社仓法”)即成为一个以实物形式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社仓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方面起过积极作用,被后人誉为“先儒经济盛迹”。现在考察朱子社仓法(以下简称社仓法)仍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一、创办社仓的缘起及其推广
  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春夏之交,福建闽北地区发大水,这时朱熹奉祠闲居崇安县开耀乡五夫里。他“以崇安水灾,被诸司檄来,与县官议赈恤事”②。在视察灾情后,他呈文反映灾情,并感叹说:“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①。为了赈灾,朱熹向慈善户劝募余粮,按照平常价卖给灾民,同时上书建宁知府徐嚞,请求发放常平仓(官仓)的存粮,救济灾民,以利生产。徐嚞接纳建议,命崇安知县诸葛迁瑞,着有关司台,调派船只,运米六百斛,至崇安县兴田码头。朱熹亲率乡民,连夜将米挑回开耀乡,按丁口发放,灾情遂得缓解,“民得遂无饥乱以死,无不悦喜欢呼,声动旁邑。”②是年冬,抗灾得到丰收,百姓精选良粟,运往县仓偿还。刚继任建宁知府的王淮看到此景,高兴地说:“岁有凶穰,不可前料。后或艰食,得无复有前日之劳,其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府。”③次年,朱熹又上书新任建宁知府沈度说:“粟分贮民家,于守视出纳不便,请仿古法,为社仓以贮之。不过出捐一岁之息,宜可办。”④沈度从之,并拨给钱六万缗创建社仓。乾道七年(1171年)秋,五夫社仓在朱熹的精心筹划下建成,变常平仓赈济为社仓赈济,大利于民。
  在朱熹创办五夫社仓的带动下,建阳、光泽、建宁、瓯宁、顺昌等闽北各县相继建立社仓。不久,闽北境内建社仓百余所,社仓之举可谓盛极一时。后来,社仓又不断向外推广。淳熙二年(1175年),浙东大儒吕祖谦之父,自婺州来访朱熹,住在五夫里屏山,亲眼看见社仓之惠政,返浙即着手筹划婺州(今浙江金华市)社仓。接着,又有江苏常州宜兴社仓,江西建昌军南城吴氏社仓等出现。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以后,由于朱熹的积极倡导,孝宗皇帝的支持,社仓在全国推广,并成为农村储粮备荒的主要形式。
  这里要说明一点,创办社仓并不是朱熹最早提出来的。就宋代而言,据记载:“社(义)仓创于北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置仓于州县。”⑤但建社仓于乡里,乃朱熹开其先。宋人李心传说:“朱元晦先生尝置于里社,每岁以贷乡民,至冬而取,有司不与焉。今若以义仓米,置仓于乡社,令乡人之有行谊者掌立,则合先生之遗意矣。”①明嘉靖《建宁府志·古迹》亦载:“社仓,非官司所掌,其原出于乡先生、乡大夫,念饥民苟求一饱而轻犯刑辟者,于是与里人仗义协力,买田积谷,立为社仓。”
  社仓民办的好处,古人也有定论。明人钟化明在《康济录》中说:“唯以本乡所出积于本乡,以百姓所余散于百姓,则村村有储,缓急有赖,周济无穷矣。”清人方承观说:“官为民计,不若民之自为计,故守以民而不守以官,城之专为备,不若乡之多为备,故贮于乡而不贮于城。”②这些评价都是非常切合实际的。
  淳熙八年(1181年)十一月,朱熹向孝宗皇帝呈请实施他的《社仓事目》。同年十二月,孝宗皇帝将朱熹的《社仓事目》“颁诏行于诸府各州”。
  二、社仓法的基本内容
  考察朱子社仓法的基本内容有四点:其一,社仓设于乡里,官督民办。社仓分布于乡里,可就近赈济灾民,方便民众,克服了常平仓之不足。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中明确指出:“……独常平义仓,尚有古法之遗意,然皆藏于州县,所恩不过市井惰游辈。至于深山长谷,力穑远输之民,则虽饥饿濒死,而不能及也。又其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视民之殍而不肯发,往往全其封鐍,遁递相付授,至或累数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获已,然后发之,则已化为浮埃聚壤,而不可食矣。”③社仓可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社仓民办虽有因宜之便,但也不能完全脱离官府的支持和监督。《社仓事目》规定:一是社米的贷放、收回,事先须报经州县批准;二是贷放和收回时,县府须派“清官”到场监视,并携带仓子、斗子,用官斗平量;三是出纳完毕,社仓主持人须将收支数额报州县备案;四是贷放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许当场举报,由官府纠办。这些规定的目的:一是州县政府能够了解仓储及赈济情况,便于宏观调控;二是为了防止各种奸弊发生。这些都说明社仓具有浓厚的官督民办色彩。
  其二,社仓法规定贷放收息,自行积累资金。官办常平仓米的筹集,历代多采用征收义仓税办法解决。征收义仓税,无论是按田亩还是按户等,均侵害了地主官僚的利益,往往遭到他们的反对。再者,常平仓之粮食经常被官府移作他用,名不副实。《社仓事目》规定贷放收息的办法是:“每石量收息米二斗”,“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等到息增多,“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①夏借冬还,每石收息米二斗,利息并不算低,但比起出倍之息的高利贷,还是优惠得多。规定这样的利率主要是为了使仓米不断增值,以丰补歉,达到赈灾的目的。朱熹采用借常平米为本,用贷放收息,逐年积累的办法建立和发展社仓,效果良好。他在《辛丑延和奏札四》中说:“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系昨乾道四年,乡民艰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本乡居朝奉郎刘如愚共同赈贷。……至今十有四年,其支息米造成仓敖三间收贮,已将元米六百石纳还本府。其见管三千一百石,并是累年人户纳到息米。”②由于有了一笔社仓米作基金,加上管理得当,“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③
  其三,社仓米灾年用于赈济,平年用以扶贫。常平仓米用于灾年赈济,平年不开仓,甚至坐视米霉烂也不贷放。朱熹创办的社仓则不然,他制定的《社仓事目》规定:“丰年如遇人户请贷,即开两仓。存留一仓。若遇饥歉,则开第三仓,专赈贷深山穷谷耕田之民,庶几丰荒赈贷有节。”④这种无论灾年、平年均行贷放,平年放贷收息,灾年减息、免息。灾年用以保障饥民必需的生活,保护生产力;平年在“新陈未接之际”贷放,赈给深山穷谷耕田之民,解决农民春夏荒之困难。这样做既可使“死米”变“活米”,发挥其扶植生产,增强抗灾能力的作用,又可使贫苦农民免遭高利贷剥削。同时,它还可使仓米年年更新,不至霉烂变质。
  其四,社仓依靠乡官、士人管理。在“有治人无治法”的封建社会,一般的规章制度是无足轻重的,关键在执行制度的人。如果没有清廉公正、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再好的社仓法也不能自行发挥作用。为了解决社仓的管理问题,朱熹提出“责付出等人户主执敛散”的主张,并在开耀乡五夫里社仓付诸实施。所谓“出等人户”,即指乡官(为有官阶无官职的“寄禄官”,如朝奉郎刘如愚等)、士人(为编入“士籍”的人,也称举子、举人)或辞官致仕的乡绅。
  在朱熹看来,依靠乡官、士人主持社仓,较之单纯依靠社首、保正长利多弊少。从政治上讲,宋儒崇尚理学,大多数人有忧国忧民思想;从道德修养方面讲,宋代士大夫以“讲道德,说仁义”相标榜,都想借机为自己树立一个“有义行”的好名声,加上他们家庭富有,不会借主持社仓的机会营私舞弊,贪图蝇头小利。另外,这些乡官、士人在地方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号召力,为乡民所畏服;同时,他们与地方官府有一定联系,办事方便等等,这也是社首、保正长所不能比拟的。
  此外,经营管理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借出容易收回难。“财入民手,虽贫民不能妄用;及其取也,虽富民不免后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仓事目》规定:借贷社仓米必须由社具状结保,不具保者不贷;贷户如拖欠不还或者逃亡,由具保户“均备纳足”。这项规定可以起到贷户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负责的作用,使贷出之米能及时如数还仓,不致发生“仓廪空匮,难以为继”的问题。
  三、社仓法的社会保障作用
  我国古代以实物形式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其中备受推崇的是“朱子社仓法”。它充分体现出朱熹的社会保障思想。朱子社仓法规定平年贷放收息,不断积累资金。这种用息米自身发展,荒年赈济灾民,保护生产力,进行再生产,在中国救荒史上占有极重要地位。但它同任何事物一样,朱熹的社仓法也遭到守旧势力的反对,理由是贷放收息,“舒聚敛之余谋”,对农民进行榨取,有失“忠厚恳恻之意”。朱熹不拘泥儒家传统的义利观,认为如果平年不贷放使之生息,就不可能积累仓米,何谈救灾。同时,平年不贷放,会使仓“粟久储速腐,惠既狭而将不久也”①。朱熹通过社仓米的贷放收息,使之增值,积累雄厚的基金,增强抗灾自救能力。从另一方面说,它又可以用积累的息米赈给无偿还能力的孤老残幼,起到扶贫之作用。朱熹在《邵武军光泽县社仓记》中说:“夫市里之间民无盖藏,每及春夏之交,则常籴贵而食艰也。又病夫中下之家,当产子者力不能举,而至或弃杀之也,又病夫行旅之涉吾境者一有疾病,则无所于归,而或死于道路也。方以其事就邑之隐君子李君吕而谋焉。”②这种从大处着想的救灾扶贫思想是很可贵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社仓法的实施,不仅减轻了封建国家财政的负担,而且改变了受灾民众单纯依靠国家拨谷救济的思想,有效地培养了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它还找到了一种以民间力量为主,兴办一种互助性质备荒仓储的办法。开耀乡实行社仓法十余年,除建仓房三间和归还所借常平米外,尚有余粮三千一百石。当时,开耀乡有人口约二千人,而能有三千多石粮食作为社仓基金,就当时而言,应该说水平是相当高了。朱熹在《常州宜兴县社仓记》中说:“始予居建之崇安,尝以民饥,请于郡守徐公嚞,得米六百斛以贷,而因以为社仓。今几三十年矣,其积至五千斛,而岁敛散之里中,遂无凶年。”③三十年不到,开耀乡五夫社仓有基金五千斛粮食。这已充分说明,开耀乡五夫社仓已经超过常规赈恤范围,向全面社会保障前进了一步,它是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新发展。
  朱熹创办社仓,极力推行社仓法,其目的是发挥其社会稳定机制作用,“惠活鳏寡,塞祸乱源”④。朱熹作为一个封建社会的士大夫,具有忧国忧民思想。他为了宋王朝的长治久安和自身利益,对于因天灾人祸引发的农民频繁起义闹事深感忧惧。据统计,两宋三百余年,共出现大小农民起义闹事四万多起。他为之作记的建阳县长滩社仓,就是在“绍兴某年,岁适大侵,奸民处处群聚,饮博啸呼,若将以踵前事者,里中大怖”①的情况下,由“里之名士”魏元履呈请常平使者主动创办的,目的是“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缓和社会矛盾,防止农民流亡或暴动,维护社会稳定。
  淳熙八年(1181年),浙东蝗旱,朱熹提醒孝宗皇帝说:“臣恐所当忧者不止于饥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②朱熹想通过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社仓法,达到救灾扶贫的作用,使黎明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当然,朱熹这一思想,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封建专制社会,只能在一定时期起到一些良好作用,不可能根本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综上所述,朱熹的社会保障思想是通过社仓法实现的,而社仓法是在创办社仓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来的,并吸取古代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的有益成果,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其中有不少精辟的见解,在中国古代以实物形式的社会保障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影响深远。
  (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第3期)

附注

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601页。 ②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963页。 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963页。 ②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963页。 ③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20页。 ④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21页。 ⑤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16页。 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601页。 ②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49页。 ③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49页。 ④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597页。 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79页。 ②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98页。 ③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808页。 ④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21页。 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77页。 ②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87页。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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