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学阶段“物我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哲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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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28
颗粒名称: 一、理学阶段“物我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哲学领域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崔大华先生在《儒学引论》中提出的观点,即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包含心性的“仁”、社会的“礼”和超越的“命”(天命)三个层面的理论结构。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宋代理学家们如何应对佛学理论和现实政治的冲击,重新构建了儒家思想体系,并探讨了“物我关系”这一新的哲学领域的发展过程和基本理论问题。最后,本文指出朱子关于物我之间同一性问题的全面阐述代表了宋代理学在这一领域的最高成就和理论特色。
关键词: 物我关系 朱熹 宋代理学

内容

崔大华先生在《儒学引论》中认为,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包含了三个层面的理论结构,即心性的“仁”、社会的“礼”和超越的“命”(天命),这一理论结构始终贯穿着儒家思想发展的历史。①实际上,孟子、荀子和董仲舒分别在上述三个层面发展了儒家。唐宋之际,由于传统儒学受到佛学理论和现实政治的冲击,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受到严峻的挑战。为回应这些冲击和挑战,宋代理学家们提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②的治学目标,“究天人之际”重新成为时代的主题。他们尊孟贬荀,接过孟子的道统,开拓思想空间,将修养层面的“仁”与超越层面的“天”相结合,找到了一个超越万物、具有本体意义的“理”,产生了“天理”这一新的哲学领域,重新构筑儒家思想体系。
  但是,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却产生一个新的理论困境:一方面既要竭力论证确实有一个超越万物之上的“理”的存在,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与传统儒学中一直反对将“人”与“物”同等对待的主张相矛盾。①因此,理学家们既要小心翼翼地论证万物同理,又要坚持“人”和“物”之间的不同。进而也就产生了人与物究竟有哪些共同之处?又有哪些不同之处?人应该怎么样对待物?等一系列“物我关系”的新的理论问题,“物我关系”也就成了理学阶段一个新的哲学领域。
  从北宋五子到南宋朱熹,理学家们对“物我关系”的探讨是一脉相承的。他们一方面从儒家传统思想根源里找到了“仁”作为万物皆备的“理”,把儒家原来赋予“人”的最高价值观念从“人”的范畴扩大到“万物”,使得“物”与“人”在“理”的层面上已经没有了差别,事实上已将“物”的价值空前地提高,甚至放置到与人同等的地位;另一方面,理学也在实践层面把“仁者爱人”的思想拓展至仁者“无所不爱”的儒家新境界,强调物我贯通、物我同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形成了一整套“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理论。宋代理学对“物”的关注和“物我关系”的论述,是理学生态哲学的最高成就,②也可以说标志着儒家思想发展的新阶段,是中国儒家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朱子对“物我关系”的全面阐述,则代表了宋代理学在这一领域的最高成就和理论特色。本文主要就朱子关于物我之间同一性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③

知识出处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十年录》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精选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2008-2018年公开发表的朱子学研究论文37篇,按文章内容分成了朱子与理学、朱子与社会、朱子与教育、朱子与当代、朱子与东亚、朱子与闽台等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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