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与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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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02
颗粒名称: (三)学校与科举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566-57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朱熹对于当时学校与科举制度的不满,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主张。朱熹认为当时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导致士子只注重应试而忽视了道德修养和实学。他批评了太学过于追求声利、命题的精巧和参差不齐,主张改革太学之制,提高教师的道德和学识水平。同时,朱熹提出了科举考试的改革方案,包括削减太学解额、设立德行科、增加考察诸经、子史和时务的内容,以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他还呼吁选拔老成之人担任教官,并规范命题和答题的方式。朱熹的改革主张对后世学者的思考和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清初 朱子学 学校

内容

作为一位教育者,朱熹对于当时的学校与科举制度可谓相当不满,以致发出“今上自朝廷,下至百司庶府,外而州县,其法无一不弊,学校科举尤甚”⑤的感叹。在朱熹看来,设立学校与选举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贤者、能者,故学校以德行道艺教士,必以德为先,而所习之艺须有裨实用,其选举之法又能促进学者的道德修养,如此才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而当时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涂,监试、漕试、附试诈冒之捷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①。为了扭转这一状况,朱熹利用其丰富的治学与教育经验,提出了全面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的多项建议。
  由于当时各州分配的科举解额并不均等,某些州解额少而应试者多,相比之下,太学的解额多而应试者少,且在本州学习只有科举一条出路,而进入太学则兼有科举与舍选两条出路,故士子多不安于乡举而争趋太学之试,既增加了朝廷的财政压力,影响京师的粮食供应,在具体的选拔过程中又易滋舞弊,可以智巧而经营,极大地败坏了士习与学风。故朱熹主张削减太学之解额均分于各州,“先令礼部取见逐州三举终场人数,(太学终场人数,解试亦合分还诸州理为人数。)通比旧额都数,定以若干分为率,而取其若干以为新额。(如以十分为率而取其一,则万人终场者以百人为额。更斟酌之。)又损太学解额、舍选取人分数,使与诸州不至大段殊绝。(其见住学人分数权许仍旧。)则士安其土而无奔趋流浪之意矣”②。
  朱熹又批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以文辞取士,忽视了道德品质的考察,遂使学子不务修德践履,而专事于无用之空言。故其主张取消科举中的诗赋一科,而以每州新定解额的四分之一设立德行科,“明立所举德行之目,(如八行之类。)专委逐县令佐从实搜访,于省试后保明津遣赴州,守倅审实保明申部。于当年六月以前以礼津遣,限本年内到部。拨入太学,于近上斋舍安排,而优其廪给,仍免课试。长贰以时延请询考,至次年终,以次差充大小职事。又次年终,择其尤异者特荐补官。余令特赴明年省试,比之余人倍其取人分数,(如余人二十取一,则此科十而取一。盖解额中已减其半矣。)殿试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学以俟后举。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则士知实行之可贵,而不专事于空言矣”①。
  自北宋王安石以来,科举考试经义禁引史传,往往造成士子经史脱节,知识结构单一,而治经者又“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于天下之事多不能尽通其理,故朱熹提议增加科举考试中有关诸经、子史与时务的内容,以培养学贯经史、实学致用的人才。因为在朱熹看来,“天下之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②,故欲通天下万事之理必先通诸经。除经学外,“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能无所短,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以不辨也。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③。但是,考虑到这些内容的繁多与复杂,不可能要求士子在短期内全部掌握,故朱熹设想将诸经、子史与时务三方面应读之书各分为三四个部分,然后分年加以考察,使天下之士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分之一。具体方法是“以《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之《礼》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年份皆以省试为界,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各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子则如荀、扬、王、韩、老、庄之属,及本朝诸家文字,当别讨论,分定年数,兼许于当年史传中出论二道。)策则诸史,时务亦然。(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通鉴》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通礼》《新仪》为一科,兵法、刑统、敕令为一科,《通典》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策各二道。)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④。
  关于治经与命题的方法和原则,朱熹主张治经必专家法,命题必依章句,亦体现出对传统经学的重视。朱熹认为,“天下之理固不外于人之一心,然圣贤之言则有渊奥尔雅而不可以臆断者,其制度、名物、行事本末又非今日之见闻所能及也,故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借曰未必尽是,亦当究其所以得失之故,而后可以反求诸心而正其缪”①。因此,他既批评当时的士子治经“不复读其经之本文,与夫先儒之传注,但取近时科举中选之文讽诵模仿,择取经中可为题目之句以意扭捏,妄作主张”,又批评主司命题“多为新奇以求出于举子之所不意,于所当断而反连之,于所当连而反断之,大抵务欲无理可解,无说可通,以观其仓卒之间趋附离合之巧”。②为了对治这一弊病,朱熹一方面主张以宋儒注疏为主要内容,为诸经各立家法,考试时“令应举人各占两家以上,于家状内及经义卷子第一行内一般声说,将来答义则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辨其是非,则治经者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矣”;另一方面希望诸路漕司“戒敕所差考试官,今后出题须依章句,不得妄有附益裁剪,如有故违,许应举人依经直答以驳其缪,仍经本州及漕司陈诉,将命题人重作行遣。其诸州申到题目,亦令礼部国子监长贰看详,纠举谴罚,则主司不敢妄出怪题,而诸生得守家法,无复敢肆妖言矣”。③
  朱熹进一步指出,当时主司命题多无关之言,如发策问必先称颂时政,遂使考生大为谀词以应之,而士子在答题时又多套用固定格式,“不问题之小大长短,而必欲分为两段,仍作两句对偶破题,又须借用他语以暗贴题中之字,必极于工巧而后已。其后多者三二千言,别无他意,不过止是反复敷衍破题两句之说而已”④,导致士子皆务虚文而无实学。对此,朱熹主张改革并规范科举考试的出题与答题程式,策问出题须指事设疑,据实而问,控制字数,而士子答题须“明著问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约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说而论其意,又次旁列他说而以己意反复辨析,以求至当之归。但令直论圣贤本意与其施用之实,不必如今日经义分段、破题、对偶、敷衍之体。每道止限五六百字以上,则虽多增所治之经,而答义不至枉费辞说,日力亦有余矣”①。此外,朱熹还鼓励士子在答题中综合运用经义、史传、诸子等材料,令其互相参证,“使治经术者通古今,议论者识原本,则庶乎其学之至矣”②。
  科举考试既然存在如此多的弊端,学校教育自然也受其影响,只教学生做科举时文,而于义理、实学皆不过问。尤其是作为最高学府的太学,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与待遇,更是严重偏离了国家立学教人的本意,而沦为师生追逐声利的场所。“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辏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只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③对此,朱熹主张“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义以教训其学者,而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之法,而使为之师者考察诸州所解德行之士与诸生之贤者,而特命以官,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干进之流,自无所为而至矣”④。同时,朱熹还提议“诸州教官以经明行修登第人充,罢去试法”⑤,并责以教导之实,使州县学校亦知义理之教,而非仅仅从事于科举之学。又谓:“须是罢了堂除及注授教官,却请本州乡先生为之。如福州,便教林少颖这般人做,士子也归心,他教也必不苟。”⑥针对各州教官多为年少之人,难以服人的情况,朱熹则建议多选拔老成之人担任教官,“须是立个定制,非四十以上不得任教官”①。
  此外,朱熹还批评了当时制科、词科与武举中存在的弊端。他说:“至于制举,名为贤良方正,而其实但得记诵文词之士。其所投进词业,亦皆无用之空言,而程试论策则又仅同覆射儿戏,初无益于治道,但为仕宦之捷径而已。词科则又习于谄谀夸大之词,而竞于骈俪刻雕之巧,尤非所以为教。至于武举,则其弊又不异于儒学之陋也。”②若欲革除这些弊端,朱熹提出:“制科当诏举者不取其记诵文词,而取其行义器识,罢去词业六论,而直使待对于廷,访以时务之要,而不穷以隐僻难知之事。词科则当稍更其文字之体,使以深厚简严为主,而以能辨析利害,敷陈法度为工。武举则亦使学官放经义论策之制,参酌定议,颁下《武经总要》等书,而更加讨论,补其遗逸,使之诵习,而立其科焉。则庶乎小大之材各得有所成就,而不为俗学之所病矣。”③
  虽然朱熹关于学校与科举制度的这些改革建议并未直接上达朝廷,但在当时与后世却产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议虽未上,而天下诵之”④,成为日后学者讨论、设计、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的一部基本参考文献。如元初的韩信同说:“科举极弊于宋,废必复,复则文公私议必行。”⑤后科举果复,且多损益朱熹《学校贡举私议》而行,故程端礼谓:“今制本朱子《贡举私议》之意,明经传注所主所参所用,性理、制度、训诂毕备,一洗汉、唐、宋之陋,非真读书不足以应之,诚志士千古之一快也。”⑥而邓文原校文江浙时,“虑士守旧习,大书朱子《贡举私议》,揭于门”①。可以说,直到清代,朱熹对于学校与科举制度的许多批评仍是适用的,那些未能实行的改革主张亦多为后代学者所继承和发展,成为批判科举制度的重要思想资源。

知识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研究视角,将清初福建朱子学与王学、经学、实学等清初学术思想界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或思潮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既注重探讨清初福建朱子学者的义理思想,也对其义理思想之外的其他学术思想与社会政治理论及实践活动予以关注,在回顾、发掘朱熹本人学术思想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把握了清初福建朱子学的思想特点、时代特征与整体面貌,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清初朱子学在时代学术思潮变迁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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