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得贤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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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401
颗粒名称: (二)得贤与用人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562-56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朱熹关于选拔贤才与用人的主张。朱熹认为,选任贤才和建立高效的官僚行政系统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也是国家兴衰治乱的重要原因。他强调人君的职责是选择贤明之人,并建立公正清廉、能干有为的官僚系统和监察系统,以实现垂拱而治。朱熹特别注重宰相和台谏的作用,希望宰相能选拔贤才,并委以重任,同时台谏则负责官员的考核和监察。他认为,任用贤才是对立法的补充,有利于制度与法规的完善和实施。朱熹还强调黜退小人和杜绝幸门的重要性,因为小人容易结党营私,干扰政务。在选任贤才的方法上,朱熹主张德才兼重,不求全责备,同时也不排斥异己,注重量才授职。他希望能够寻找那些出身贫寒而却不希望追逐功名的人才,发挥他们的才能。
关键词: 清初 朱子学 得贤 用人

内容

得贤与用人作为人君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与国家兴衰治乱的重要原因,亦是朱熹论政时反复谈论的一个问题。“妄以为国家所恃以为重,天下所赖以为安,风俗所以既漓而不可以复淳,纪纲所以既坏而不可以复理,无一不系乎人焉。”⑤在朱熹看来,“夫天下之治固必出于一人,而天下之事则有非一人所能独任者”①,故人君的主要职责便是选任贤才,建立一套由上至下、公正清廉、能干有为的官僚行政系统与监察系统,如此便可收垂拱而治之效。同时,朱熹指出,合适的用人亦是对立法的补充,有利于制度与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因为任何具体的制度与法规都是利弊并存的,不但难以兼顾现实中各种各样复杂而又多变的状况,其实施与执行的各个环节亦充满人为因素的影响,所以必须特别注意选用贤明之人,以弥补制度与法规的不足,保证其顺利实施。“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于事?”②
  在贤才的辨别与选拔上,朱熹除了强调人君的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外,还特别注重宰相与台谏的作用。如有人怀疑仅凭人君一人之耳目,如何能尽知天下之贤,朱熹即答道:“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自然推排出来。有一好台谏,知他不好人,自然住不得。”③在朱熹看来,宰相除了统领全国政务之外,还以选拔、罗致人才为基本职责。故曰:“宰相只是一个进贤退不肖”④,“延纳贤能,黜退奸险,合天下之人以济天下之事者,宰相之职也”⑤。如此,君臣之间便有了明确的分工,人君所要做的就是“深求天下敦厚诚实、刚明公正之贤以为辅相”,而宰相则具体负责“博选士大夫之聪明达理、直谅敢言、忠信廉节,足以有为有守者,随其器能,寘之列位,使之交修众职,以上辅君德,下固邦本,而左右私亵使令之贱无得以奸其间者”。⑥而士之有为者若欲承担宰辅之职,亦须提前寻访、搜罗、储备人才,并详加考察,以备国家之用。“是以君子将以其身任此责者,必咨询访问,取之于无事之时,而参伍校量,用之于有事之日。盖方其责之必加于己而未及也,无旦暮仓卒之须,则其观之得以久;无利害纷拏之惑,则其察之得以精。诚心素著,则其得之多;岁引月长,则其蓄之富。……久且精,故有以知其短长之实而不差;多且富,故有以使其更迭为用而不竭。幽隐毕达,则谠言日闻而吾德修;取舍不眩,则望实日隆而士心附。”①除了宰相之外,负有监察、规谏之责的台谏对于官员的考核、任用亦至关重要。故朱熹以监司为“守令之纲”,认为“监司得其人,而后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后属县之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责其成,举其善而惩其恶。夫如是,则事之所谓利,民之所谓休,将无所不举;事之所谓病,民之所谓戚,将无所不除”②。为此,朱熹反复劝谏皇帝,务必选拔正直可畏之士担任宰相,并委以重任,使其“得以尽其献可替否之志,而行其经世宰物之心”,同时选拔直谅敢言之士担任台谏、给舍,并充分参考、尊重其意见,“使吾腹心耳目之寄,常在于贤士大夫而不在于群小,陟罚臧否之柄,常在于廊庙而不出于私门”。③如此,则主威可立,国势可强,纲维可举,刑政可清,民力可裕,军政可修。
  但是,单纯强调任用贤才往往无法达到目的,同时还应黜退小人,杜绝幸门。因为小人的特点便是结党营私,若小人当道,幸门大开,则贤人难得,善法不行。对此,朱熹曾直言不讳地向皇帝指出,其之所以“劳于求贤而贤人不得用……顾常反得秦桧晚年之执政、台谏者而用之”④,甚至出现“陛下欲恤民,则民生日蹙;欲理财,则财用日匮;欲治军,则军政日紊;欲恢复土宇,则未能北向以取中原尺寸之土;欲报雪雠耻,则未能系单于之颈而饮月氏之头”①的状况,皆是由于私心作祟,故而受到近习之臣的蒙蔽与蛊惑。“此一二小人者,上则蛊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乐庄士之谠言而安于私亵之鄙态;下则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阴为引援,擢置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涉不复出于朝廷而出于此一二人之门,名为陛下之独断,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盖其所坏,非独坏陛下之纲纪而已,乃并与陛下所以立纲纪者而坏之。”②因此,朱熹希望皇帝“远便嬖以近忠直”,“抑私恩以抗公道”,“明义理以绝神奸”,以此营造一个清明、合理的政治环境和官僚体系。
  至于选任贤才的方法与途径,朱熹主张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德才并重,不求全责备,亦不排斥异己,有度量“容受得今日人材,将来截长补短使”③,从而实现人尽其才。如就“权力所及则察之举之,礼际所及则亲之厚之,皆不及则称之誉之,又不及则乡之慕之。如是而犹以为未足也,又于其类而求之,不以小恶掩大善,不以众短弃一长,其如此而已”④。又提出“世间有才底人,若能损那有余,勉其不足时节,却做得事,却出来担当得事,与那小廉曲谨底不同”⑤。而黄榦亦云:“尝与先生言:如今有一等才能了事底人,若不识义理,终是难保。先生不以为然,以为若如此说,却只是自家这下人使得,不是自家这下人,都不是人才。”⑥针对当时人才难得的状况,朱熹曾说:“今人材举业浸纤弱尖巧,恐是风气渐薄使然,好人或出于山荒中”①,又感叹道:“世固未尝无材也,惟其生于穷荒下邑,既无以自振,而又知自贵重,不肯希世取宠,遂以陆沉下僚,不及究其所有者为不少矣。”②故其希望主政者能够发扬礼贤下士的精神,努力寻访那些生于穷荒下邑,而又不肯希世取宠的人才,降意求之,使他们在合适的位置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朱熹还注意到,不同的人才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与长处,适合不同的职位与工作,因而对人才的使用还应考虑到其自身的特长,量才授职。“其才之所长者不同,则任之所宜者亦异。”③所以朱熹建议皇帝“于其大者使之赞元经体,以亮天工;于其细者使之居官任职,以熙庶绩。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干方之责,明治体者使备拾遗补过之官。又使之各举所知,布之列位,以共图天下之事,使疏而贤者虽远不遗,亲而否者虽迩必弃”④。

知识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研究视角,将清初福建朱子学与王学、经学、实学等清初学术思想界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或思潮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既注重探讨清初福建朱子学者的义理思想,也对其义理思想之外的其他学术思想与社会政治理论及实践活动予以关注,在回顾、发掘朱熹本人学术思想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把握了清初福建朱子学的思想特点、时代特征与整体面貌,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清初朱子学在时代学术思潮变迁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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