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朱子学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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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396
颗粒名称: 一 朱子学的根本原则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5
页码: 519-524
摘要: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朱熹对儒家实学的理解和对道、理、人性的解析。朱熹认为儒家与佛道两教在理论基础上存在根本差异。他强调儒家是实在的,与佛家空和道家无为不同。在朱熹看来,大千世界及其背后的“理”都是实际存在的,它们作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给予事物存在的依据和发展变化的可能性,是最真实和实在的。朱熹认为离开了理,万事万物就无法存在。他将“道”理解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强调道与人伦日常之间的紧密联系。他将经常用于实践中的经典理解为治学与治国的根本准则,反对将经学仅仅理解为训诂考据。朱熹认为理与事物之间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关系,理在事物中体现为微,事物在理中展现为显。他强调理是真实不欺的,而不是虚无的、空寂的。此外,朱熹还阐述了理与人性的关系,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他认为人性是实有的,不是空洞的,人性既受到天命之理的影响又受到气质的制约。朱熹的实学思想强调重实用、重实体,将理用于实践之中。本文通过对朱熹对儒家实学的理解和对道、理、人性的解析,现实了朱熹的实学思想和对儒家学说的贡献。
关键词: 清初 朱子学 原则

内容

在朱熹看来,大千世界及其背后作为根据的“理”都是实在的、实有的,这便与道家提倡的“以无为宗”和佛家提倡的“以空为宗”截然不同,从而构成了儒家与释、道二教之间的根本差别。对于这一点,朱熹明确说道:“释氏虚,吾儒实”①,“只被源头便不同,吾儒万理皆实,释氏万理皆空”②,“释氏便只是说‘空’,老氏便只是说‘无’,却不知道莫实于理”③。根据朱熹的理解,理虽然本身“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只是个净洁空阔底世界,无形迹”④,看似虚无缥缈,无可把捉,但它作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赋予了事物存在的依据与发展变化的可能性,又是最真实、最实在的。离开了理,万事万物都不可能存在。故曰:
  天下之理,至虚之中,有至实者存;至无之中,有至有者存。夫理者,寓于至有之中,而不可以目击而指数也。然而举天下之事,莫不有理。⑤
  又云:
  释氏说空,不是便不是,但空里面须有道理始得。若只说道我见个空,而不知有个实底道理,却做甚用得?譬如一渊清水,清冷彻底,看来一如无水相似。它便道此渊只是空底,不曾将手去探是冷是温,不知道有水在里面,佛氏之见正如此。①朱熹进一步指出,理与事物之间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关系:
  “体用一源”者,自理而观,则理为体、象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显微无间”者,自象而观,则象为显、理为微,而象中有理,是无间也。②
  “体用一源”,体虽无迹,中已有用。“显微无间”者,显中便具微。天地未有,万物已具,此是体中有用;天地既立,此理亦存,此是显中有微。③
  一方面,从理的角度看,则理为体,事物为用,理中已包含了事物的各种规定性,现实的事物不过是实理的外化与实现而已。故曰:“盖有是实理,则有是天;有是实理,则有是地。如无是实理,则便没这天,也没这地。凡物都是如此”④,“天地位,万物育,则所以极此实理之功效也”⑤。另一方面,从事物的角度看,则事物为显,理为微,理即蕴含于具体的事物之中,并非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故曰:“有是物则有是理与气……若无是物,则不见理之所寓”⑥,“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所掛搭处”①,“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然谓此器则有此理,有此理则有此器,未尝相离,却不是于形器之外别有所谓理”②。朱熹之所以要对理事关系做出这样的规定,亦是为了避免人们将理与事相互割裂,离事言理,使理流为虚理、空理。
  同时,朱熹还强调了“理”所具有的真实不欺的属性。他将《中庸》中的核心范畴“诚”解释为“实”,以“实理”为枢纽来理解整部《中庸》的基本思想。他说:“天命云者,实理之原也。性其在物之实体,道其当然之实用,而教也者,又因其体用之实而品节之也。不可离者,此理之实也。隐之见,微之显,实之存亡而不可掩者也。戒谨恐惧而谨其独焉,所以实乎此理之实也。中和云者,所以状此实理之体用也。天地位,万物育,则所以极此实理之功效也。中庸云者,实理之适可而平常者也。过与不及,不见实理而妄行者也。费而隐者,言实理之用广而体微也。鸢飞鱼跃,流动充满,夫岂无实而有是哉!道不远人以下,至于大舜、文、武、周公之事,孔子之言,皆实理应用之当然。而鬼神之不可掩,则又其发见之所以然也。圣人于此,固以其无一毫之不实,而至于如此之盛,其示人也,亦欲其必以其实而无一毫之伪也。盖自然而实者,天也,必期于实者,人而天也。诚明以下累章之意,皆所以反复乎此,而语其所以。至于正大经而立大本,参天地而赞化育,则亦真实无妄之极功也。卒章尚絅之云,又本其务实之初心而言也。内省者,谨独克己之功;不愧屋漏者,戒谨恐惧而无已;可克之事,皆所以实乎此之序也。时靡有争,变也;百辟刑之,化也;无声无臭,又极乎天命之性、实理之原而言也。”③简言之,一部《中庸》就是专门为了“发明实理之本然,欲人之实此理而无妄”④而作的。
  具体到人的身上,人之理则为性。朱熹将人性区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两个层面,肯定程子所说的“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从而使其人性论也具有“实”的特点。关于人的本性,朱熹认为禀受于天命之理,得于天而具于心,“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①,故人性亦是实有的、真实的,而非虚无的、空寂的。所以他反复强调:“性者,吾心之实理”②,“吾儒心虽虚而理则实,若释氏则一向归空寂去了”③,“只如说‘天命之谓性’,释氏便不识了,便遽说是空觉。吾儒说底是实理,看他便错了”④,“儒、释言性异处,只是释言空,儒言实;释言无,儒言有”⑤。朱熹又以仁义礼智等道德原则来规定人的本性,并认为性发而为情,通过外在的情感可以认识内心的本质,使人性进一步摆脱了抽象性而具有现实的品格。所以他说:“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⑥,“程子‘性即理也’,此说最好。今且以理言之,毕竟却无形影,只是这一个道理。在人,仁义礼智,性也。然四者有何形状,亦只是有如此道理。有如此道理,便做得许多事出来,所以能恻隐、羞恶、辞逊、是非也。……盖道无形体,只性便是道之形体。……盖性中所有道理,只是仁义礼智,便是实理。吾儒以性为实,释氏以性为空”⑦。
  关于现实的人性,朱熹认为即是“天命之性”落入气质形体中所形成的“气质之性”。由于理与气不相离,所以天命之性与气质亦不能相离。“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若阙一,便生物不得。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得此理。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①也就是说,天理必须安顿在一定的形气中才能成为人性,故一切现实的人性皆非性之本体,而是气质之性。“大抵人有此形气,则是此理始具于形气之中,而谓之性。才是说性,便已涉乎有生而兼乎气质,不得为性之本体也。”②人性虽以至善的天理为本体,但同时又受到气质的影响与障蔽,故表现出有善有恶的状态。朱熹对于人性的这一规定,同时容纳了道德理性与物质感性两个层面的因素,既保证了人具有先天的善的本质,又对现实中的人性之恶做出了解释,避免悬空说性,从而使其人性论更加具有现实性。

知识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研究视角,将清初福建朱子学与王学、经学、实学等清初学术思想界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或思潮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既注重探讨清初福建朱子学者的义理思想,也对其义理思想之外的其他学术思想与社会政治理论及实践活动予以关注,在回顾、发掘朱熹本人学术思想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把握了清初福建朱子学的思想特点、时代特征与整体面貌,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清初朱子学在时代学术思潮变迁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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