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李光地的《尚书》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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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386
颗粒名称: 三 李光地的《尚书》学研究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427-4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古文尚书》真伪问题是经学史上的一大公案,追溯到汉代,经历了多次发现、传世和辨伪的过程。朱熹怀疑其为伪作,李光地则坚称其真实性,为了维护朱子学的经典地位。朱熹认为《孔传》与《孔序》伪造,而李光地辩解说语言文字的差异并不能证明其伪。李光地以义理为核心,认为《古文尚书》的内容精确,因此应当是经典之作。此外,他还重视《尧典》、《舜典》和《大禹谟》等篇章,特别注重虞廷十六字心传的真实性。
关键词: 李光地 真伪问题 《古文尚书》

内容

关于《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实乃经学史上的一大公案。汉景帝初年,鲁恭王扩建宫殿,坏孔子故宅,于孔壁中发现用古文字书写的《尚书》。将其与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相比较,《古文尚书》多出十六篇。因其中《九共》一篇又分为九篇,亦可说多出二十四篇。汉武帝末年,《古文尚书》由孔安国的家人献给朝廷,但在当时没有引起学者和官方的特别注意,未能立于学官。至东汉初年,已亡佚《武成》一篇,其余篇章在西晋永嘉之乱时全部亡佚。东晋时,又有所谓《孔传》本《古文尚书》出现,由豫章内史梅赜所献,共五十八篇,比《今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每篇都有孔安国所作的传,书前还有一篇孔安国《尚书序》,这便是今传的《古文尚书》。唐初孔颖达奉诏撰修《五经正义》,其中的《尚书正义》便以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为本,并为之作疏,遂使《古文尚书》成为官学正宗。宋代学者吴棫始对《古文尚书》的真伪提出质疑,后经朱熹、吴澄、梅鷟、阎若璩、姚际恒等人的考辨,至清初时,已基本可以确定《古文尚书》系后人伪作。这一结论在当时虽然尚未得到所有学者的普遍认同,但基本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了。在考辨《古文尚书》的这一历史过程中,朱熹总结、继承了前人的辨疑成果,又提出了不少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于后世学者的辨伪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推动,具有不可忽视的承前启后之功。而李光地则在清初特殊的思想背景与学术环境下,基于理学家的立场,坚称《古文尚书》不伪,以此维护理学特别是朱子学的经典依据,抵御其他学者对于理学的攻击与挑战。
  朱熹虽然并未明确断定《古文尚书》为伪书,但对于《古文尚书》的《孔传》与《孔序》为伪却十分肯定,屡言“《尚书》决非孔安国所注”①,“安国序亦决非西汉文章”②,“《尚书》《注》并《序》,某疑非孔安国所作”③。在朱熹看来,《孔传》与《孔序》文字软慢困善,不似西汉文章粗犷厚重的风格,故不可能出于孔安国之手。对此,李光地辩解道:
  问:“孔安国《尚书序》,朱子嫌其不古,果不似汉人文字耶?”曰:“不似西汉,亦不似魏晋间文字。西汉人于义理不甚晓畅透彻,其笔势蒙绕见古处,正多是他糊涂处。某却不敢疑此序。三代以来,惟洙泗另是一体雪白文章,条理分明,安国家法如此,焉知非其笔?”④
  孔安国《尚书序》,朱子以为不类西汉之文,看来是孔子家法。⑤
  李光地承认《孔序》不似西汉文字,但也不似朱熹所说的魏晋间文字。在他看来,西汉文章多于义理方面不甚晓畅透彻,而《孔序》则条理分明,并无这种弊病,说明其文体自成一格,应是继承了孔子家法。因此,不能单纯根据《孔序》文字与西汉文体特征不符就判断《孔序》为伪。
  朱熹之所以怀疑《古文尚书》为伪,一个最主要的证据便是伏生暗诵口传的《今文尚书》多艰涩,而出于孔壁的《古文尚书》反平易。但李光地亦不认同这一矛盾能证明《古文尚书》为伪。他解释道:
  问《书》古今文。曰:“不可疑也。秦焰余烈,残缺湮灭,经师荒耄,女子传说。科斗隶书,声形错别,简讹文误,以有聱佶。安国虽注,其书不传,刘氏好古,博士纷然。河间礼篇,世莫观之,古文废寝,抑又何疑?流及江左,期于从顺,窜易加增,盖不可问。因缘微猜,毁道蔑圣,臆决哆张,此学者之大病也。”①
  《尚书》今文,晁错从伏生女子口授。当由伏生不识隶字,晁错不识古文,听受之间,传写易误,故今文反梗涩难读。②
  前儒疑今文多诘屈,而古文尽平易。或曰:自伏、晁授受时,因音语讹也。然武帝时犹可据此以得余篇,反不能追正其讹乎?或曰:辞命之文雅驯,告谕通俗,则用时语。然两体固有相杂者,犹不可通也。意自参校孔壁《书》时,遇不可读,即未免删添,其后又久秘不出,更东汉至晋,《书》始萌芽,传者私窃窜一二字,复恐不免矣。以此,古文从顺者多。伏生《书》则自前汉而立学官,无敢改者。艰易之原,盖出于此。浅者缘此,尽訾古文非真《书》。如此《谟》,其首也。宋元儒倡之,近学者尤加甚。果哉?其疑古也。③
  伏生之《书》,其女口授有讹音,而晁错不敢改。其书既行于汉代四百年,则益莫之敢改也,故难者愈难。孔壁之《书》,自其校出之时,间或增减以通文意者有之,而其书又藏久而后显,安必传者之无润色于其间哉?故易者愈易。然则古文云者,疑其有增减润色,而不尽四代之完文,理或有之矣,谓其纯为伪书者,末学之肤浅,小人而无忌惮者也。①
  李光地指出,《今文尚书》是晁错由伏生处口授而得。由于伏生不识隶书,晁错不识古文,且二人所说方言不同,晁错只能用己意属读,故在听受传写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讹误,这才造成了今文反比古文晦涩难读的现象。此后,李光地又意识到,如果仅仅以《今文尚书》传授时发生讹误,或者辞命、告谕两种文体不同来解释今古文之间的难易差别,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他又提出,《古文尚书》之所以平易,是由于与《今文尚书》参校时,遇到文意不通的地方,不免有所删添,后来久藏秘府,至东晋方出,或许又为传授者私加窜改、润色,所以文字较为通顺。而《今文尚书》自西汉时便立于学官,无人敢私加改易,所以文字较为艰涩。简言之,李光地承认《古文尚书》在流传过程中或许遭到了后人的改窜润色,已不完全是最初的面貌,但不能因此认定其纯粹是后人伪作。
  此外,关于今古文《尚书》难易不同的问题,李光地还曾说道:
  古今文之辨多矣。虽朱子亦疑之,曰:“伏生背文暗诵,不应偏得其难,而孔氏校对于错乱磨灭之余,不应反得其易。”……若夫朱子之疑,则愚尝窃思之。人之于书也,其钩棘聱牙者,则诵数必多,诵数多者,其著心必坚牢而永久。安知伏生之偏得其难者之非因难而得乎哉?至于孔壁之反易,则有由也。盖其甚难者,孔氏既以不可悉知而还之书府矣,则其传者皆可知者也。此其所以易也。②
  李光地猜测,伏生之所以只记得难的内容,是因为人们对于难的东西往往更用心去记诵,所以反而记得较牢。而出于孔壁的《古文尚书》之所以比较容易,是由于其经过了孔安国的拣择,难的部分因其不可知而通通还之书府,只保留了比较容易理解的文字传之后世。
  综上可见,李光地为了论证《古文尚书》不伪,虽然提出了种种说法,但都只是他的推断和猜测,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切实的证据。即便他的猜测可以成立,也只是解释了今古文《尚书》文字难易不同的原因,而未对梅鷟、阎若璩等学者提出的辨伪《古文尚书》的其他关键问题做出具体回应,显然不足以证明《古文尚书》为真。可以说,李光地之所以始终不信《古文尚书》为伪,其根本原因仍在于他对其中所述之义理深信不疑。所以他要说:
  《古文尚书》,道理精确处,圣人不能易。若汉儒能为此,即谓之经可也。黄梨洲、毛大可辈,掎摭一二可疑之端,辄肆谈议,至虞廷十六字亦辟之。学者不深惟义理,徒求之语言文字以定真赝,所谓“信道不笃”也。①
  又谓:
  果哉?后学之疑古也。世有辨古字、古器者,不论其法之精,工之良,而必曰其纸墨非也,其款识非也,何以异于是哉?汉之儒者,如董仲舒、刘向,醇矣,博矣。然而人心、道心之旨,《太甲》《说命》《旅獒》《周官》之篇,二子岂能至之?而况魏晋以下,六朝之间乎?②
  由此可见,在李光地看来,判断经典真伪的根本标准在于其中的义理,而非表面的语言文字,正如辨别古字、古器的真伪必先察其法式和做工精良与否,而不能一味关注其纸墨、款识的是非,否则便是舍本逐末。据此,则《古文尚书》说理精确不易,完全配得上经典之名,即便是汉儒中最称醇厚博学的董仲舒、刘向,亦不可能伪造得出如此文字与思想,所以必是圣人所作无疑。在此前提下,后世经学家的种种考据和辨伪也就不值一提了。
  不过,在《书序》(即《小序》)为伪这件事上,李光地倒是和朱熹看法一致。朱熹曾说:“《书小序》亦非孔子作,与《诗小序》同。”①李光地则曰:“朱子两眼实在明亮。……前人以《书传》为孔子作,《诗序》为子夏作,直决然断其妄,此乃确论。”②
  《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五篇历来被理学家视为《尚书》中说理最精的部分,李光地基于朱子学的立场与视角,自然对这“二典三谟”最为关注。其所著《尚书七篇解义》,即以对“二典三谟”的解释和阐发为主要内容之一。在“二典三谟”中,李光地又对《尧典》和《舜典》特别重视,将这两篇文字视作《尚书》的纲领、精华,以及天下后世取法的榜样、典范。他说:
  诸经多将首二篇包括全书之义,《乾》《坤》两卦,括尽《易》理;《二典》《二南》,亦括尽《诗》《书》。《诗》《书》中道理,总未有不从修身齐家说起者。③
  《二典》无弊,夏、殷书便有不纯粹字面。如用刑,《舜典》实在正当,至夏、殷则有曰:“予则孥戮汝”,便容有诛及妻子之事。惟文王一以尧舜为法,故曰:“罪人不孥。”若无孥者,则不孥何消说?④
  《二典》之精,真是史书宗祖。先总叙尧之德,由明德,以及于亲睦、平章、协和,遂及治历明时,中分二分二至,又指出朝午昏暮,精极。此犹说日,未及月。又云:“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淡淡数语,万古不易。次及用人,人之贤否,了然于心,却不自用。卒试虞舜,而以天下付之。是何等识见!何等德量!《舜典》妙在节节与《尧典》对。尧如天,舜如地;尧生之,舜成之;尧始之,舜终之。四凶之诛,治水成功,终尧事也。四凶罪不至死,故皆止于流。“象以典刑”一节,即起下文也。①①
  李光地指出,《尧典》《舜典》在《尚书》中的地位相当于《易经》中的《乾》《坤》两卦与《诗经》中的《二南》,起到了总括全书之义的作用。其中,《尧典》先总叙尧之德,由修身及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然后论授时定历,再论辨奸用贤,最后言得舜禅让。而《舜典》的妙处则在于节节与《尧典》相对,如“‘重华’一节,对‘放勋’一节;‘慎徽’一节,对‘克明’一节;‘齐七政’至‘浚川’,对定历几节;制刑流殛,对丹朱三节;命十二牧、九官,对举舜一节”②,以此表达尧生舜成、尧始舜终、尧舜之道如一之意。李光地进一步指出:“观二篇所纪,可谓至约矣,而尧舜之道备焉。……抑二篇之事不同,而其体如一。盖其本末先后有如前之所言,则尧之道,舜不能易,尧舜之道,天下万世不能易也审矣。”③如此,则《二典》不但是后人撰写史书的宗祖与典范,更是后世王者治平天下不可改易的大经大法。
  同时,对于不少学者已明确揭发的《舜典》之前由姚方兴和刘炫妄增的“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二十八字,李光地亦表示肯定,并无任何怀疑之辞。关于这二十八字的含义,他解释道:“‘浚哲文明’,亦言存诸心者;‘温恭允塞’,亦言著诸身者。然浚之深而哲,文之盛而明,则外者备矣。温而本于恭,信而出于实,则内者形矣。”④由此亦可看出李光地解释《尚书》重义理过于训诂考据的经学特征。
  除《尧典》和《舜典》外,李光地还对“二典三谟”中的《大禹谟》相当重视,而这显然是由于其中所包含的所谓虞廷十六字心传。对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李光地解释道:“有人则有心,而道具焉,一而已矣。然人者,形也;心者,神也;道者,性也,妙合以凝,而精粗本末分矣。形有迹,性无象,心之神明则出入有无之间,而兼体之者也。自其因形以发,则曰人心,口鼻耳目四肢之欲是也。自其根性而生,则曰道心,仁义礼智之良是也。形交于物而引于物,故我为物役则危矣。性本于天而命于天,故人与天远则微矣。精者察其机,辨人心所以差之介。一者存其诚,保道心所自具之真也。中者理之极致,《易》所谓天德、天则者也。存而体之,则立天下之大本;察而由之,则成天下之大经。惟精惟一,即所以执其中者,非精一之外,别有执中之事也。”①这十六字可谓构成了朱子理学心性论的核心内容与基本理据。因此,李光地对于任何怀疑、批评虞廷十六字心传为伪的观点皆给予激烈的反驳和抨击。譬如他说:
  浙东人又是一种学问,如黄黎洲、万充宗、季野,淮人阎百诗辈,《古文尚书》《周礼》两部书,便是他们仇敌。人做人、做文章,谁能尽好?看是甚么事,甚么话。朱子文字也有平常的,只是肤浅,没甚紧要精采便了,决无悖理伤道。……黄黎洲……至论“人心惟危”四句,为魏、晋人假造,但观《尧曰》章,只有“允执其中”一语可见。魏、晋人因荀子说性恶,故曰“人心惟危”;荀子说礼伪,故曰“道心惟微”;荀子说考索数语,故曰“惟精惟一”。荒唐至此。心与性何涉?又况有“人”字在。心、危又与恶何涉?道与礼何涉?荀子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此为伪,不是说“道心微”,又与伪何涉?况孔子明说:“操则存,舍则亡”,岂非危乎?人着此等议论,谁复论其它!季野晚年,识见颇胜其兄,张长史为细说朱子不可骂,季野颇纳其言,稍止。浙东人大概主自立说,不论是非,但立异同。①
  对于黄宗羲主张的虞廷十六字为魏晋人假借荀子思想伪造的观点,李光地反驳道,心与性不同,人心与性更是不同,人心危不等于人性恶,所以不能说“人心惟危”来源于荀子的性恶论。同样,道与礼不同,道心微不等于礼仪伪,所以不能说“道心惟微”来源于荀子的礼伪论。何况孔子明言人心操则存,舍则亡,说的就是“人心惟危”的意思,其义无可怀疑。显然,在李光地看来,质疑、否定虞廷十六字心传就是攻击朱子学,与朱熹为敌,而其人其言皆不识义理,荒唐至极。
  李光地还发现,《大禹谟》与《皋陶谟》之间亦有密切联系,这两篇文字与《二典》一样,“文意亦相对”。“《皋陶谟》‘允迪’以下,犹《禹谟》‘文命’以下也;天叙、天秩之训,犹《禹谟》人心、道心之传也;‘无若丹朱傲’之规,犹《禹谟》‘满招损’之戒也;苗顽弗即,而施象刑以服之,夔击石拊石以终之,犹《禹谟》之苗民逆命,而诞敷文德以怀之,舞干羽而格之也。”②而其之所以分为两篇,是因为“言则以唱其端者为主,事则《禹谟》中有禹禅受之事也。孟子曰:‘禹、皋陶则见而知之。’又曰:‘禹荐益于天。’然则禹之所尊让者皋陶,而帝卒以天下授禹。及禹即位之后,则皋陶已老而死,故禹荐益,而将传以位焉。三人之更迭陈谟,殆以此也”③。对于为何“稷、契无言于唐、虞之间”的问题,李光地既以“其职专于教养,民事是勤,则朝廷之上固可以委之禹、皋诸人而己不与”④来解释,又怀疑今传《益稷》乃就《皋陶谟》中分出,非其旧也,或有关稷、契之言论已经亡佚。
  此外,由于李光地治《易》注重图书、象数之学,故其治《尚书》亦重视《洪范》一篇。在他看来,“洪范九畴”就是《周易》中提及的《洛书》。《洛书》由上天赐给禹,禹又凭借《洛书》作“洪范九畴”。“洪范九畴”即治国之大法,亦即《顾命》篇所说的“大训”。故曰:“‘洪范’者,大法也,意即《顾命》所谓‘大训’者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其学皆兴于殷之末世,周人世守,与天球、赤刀并列焉”①,“不畀‘洪范九畴’者,自后锡禹《洛书》而追论之也。锡《洛书》之意,是命禹作‘洪范九畴’,故直以‘洪范九畴’目之”②。
  李光地又主张以《周易》中的“参天两地”之数来解读《洛书》,提出“《洛书》只以‘参天两地’‘三才’言”③。他说:
  《书》者,参天两地之数,中五为人位。《洪范》之建皇极而参天贰地者,理取诸此也。④
  又说:
  案《洛书》之数,中涵三才之象,何则?天圆地方,象之始,数之本也。圆以一为根,以三为体;方以二为根,以四为体。凡有三点,求其交会之心而周之即圆。一者,其心之一点也。凡有四点,求其直折之角而布之乃方。二者,其角之两线也。此规矩所从生,万形所自出,万法所由起。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乘除之算不行焉。乘除之算自三、二起。故《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⑤在此,李光地将《洛书》之数与“参天两地”“三才”“天圆地方”等概念结合起来进行理解,主要借用算术、几何的方法与原理,概述了“参天两地”之数作为天地万物本根的地位与原因,从而使得数学之理与《洛书》《洪范》之道相互沟通、融贯,丰富、推进了传统的象数之学。

知识出处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清初福建朱子学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研究视角,将清初福建朱子学与王学、经学、实学等清初学术思想界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或思潮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既注重探讨清初福建朱子学者的义理思想,也对其义理思想之外的其他学术思想与社会政治理论及实践活动予以关注,在回顾、发掘朱熹本人学术思想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把握了清初福建朱子学的思想特点、时代特征与整体面貌,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清初朱子学在时代学术思潮变迁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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