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弃亲救亲:案例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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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343
颗粒名称: 2.弃亲救亲:案例与伦理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2
页码: 254-255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荻生徂徕在《太平策》中提出的“人情不变”说,以及他在处理弃亲案时与朱子学的不同观点。他认为人情不变,先王之道顺应人情,并从现实外因角度理解未达到“善”状态的行为。在弃亲案中,他主张道入弃母是生活所迫,统治者在政治上的失败,而不应该单纯从道德角度判罪。相对于“弃亲”,朱子提到过“救亲”,从内心是否合乎理、是否心安的内因角度看待行为。荻生徂徕和朱子学的不同处理事件思路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哲学观点。
关键词: 荻生徂徕 古学 先王之道

内容

徂徕在《太平策》中有“人情不变”说,是指人趋利避害的本质在原则上不变,但在具体的形式和程度上可有所变化。先王之道顺应是否人情,在朱子和荻生徂徕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表现不同。荻生徂徕认为“道本人情”,他在《政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弃母案:
  川越城中有一个农民,他因失去了田地房屋而无法生活下去,就先把妻子休掉,然后自己剃发为僧,取名道入,携带寡母出门乞讨。母亲生病了,这个农民就将其母放在大路边,自己来到江户城。后来,当地人向那位母亲打听情况并把老人送回川越去了。这就是“道入弃亲”事件。……那时候,将军信奉朱子学,以理学的道理专门关注人心、动机这类问题。美浓守信禅,平日不太信仰儒家的道理。此时,我申述道:“天下皆有饥馑,其他人的领地内同样也会有灾情,但是其他藩国并没出现过弃亲之事。所以,如果我们把这件事定为弃亲罪,那么,无论对道入此人量以何刑,都会成为其他藩国的范例。依我之见,道入离乡出走,首先是他原籍的代官和郡奉行有责任,往上推是家臣之长的责任,再往上还应有进一步的责任人。道入本人的责任该是很轻的。”我当时的职位虽然很靠后,但美浓守闻听此言,觉得这才是高见,于是下令发给道入每天五合玄米让他用来侍奉母亲,并安排他返回家乡。我得到美浓守的认可。
  徂徕认为道入弃母是生活所迫,出现此种事件是统治者在政治上的失败,而不应该单纯从道入的内心道德动机去判罪。据此,很多日本思想史研究者认为徂徕是一个批判朱子学的道德主义的功利主义者,并认为这种功利主义对日本的近代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徂徕认为“恶”不是绝对的,终究要被纳入先王之道的体系里,在先王之道体系中得到纠正和改善,达到趋于“善”的状态。以此,徂徕认为朱子学的特征便有道德禁欲主义色彩。
  相对于“弃亲”,朱子却提到过“救亲”。在《朱子语类》卷五十九中,子蒙录了这样一段朱子论说《孟子·告子上》中“理义之悦我心”章的一段话:
  人之一身,如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莫不皆同,于心岂无所同。心之所同然者,理也,义也。且如人之为事,自家处之当于义,人莫不以为然,无有不道好者。如子之于父,臣之于君,其分至尊无加于此。人皆知君父之当事,我能尽忠尽孝,天下莫不以为当然,此心之所同也。今人割股救亲,其事虽不中节,其心发之甚善,人皆以为美。又如临难赴死,其心本于爱君,人莫不悦之,而皆以为不易。且如今处一件事苟当于理,则此心必安,人亦以为当然。如此,则其心悦乎,不悦乎?悦于心,必矣。先生曰:“诸友而今听某这说话,可仔细去思量看。认得某这话,可以推得孟子意思。”
  儒家讲求仁义忠孝,朱子将尽忠尽孝的心定位为“天下莫不以为当然,此心所同”。今人“割股救亲”则是“心发之甚善”的表现。这种表现的背后则是“当于理”,朱子指出,如果一件事当于理,那么“此心必安”。尽忠尽孝都是心安之事,当于理之事。如果朱子面对弃亲案,或会从心安理得的角度出发指明弃亲者心不安,是不孝之举。
  如此,在处理事件的思路上,荻生徂徕从事件现实外因去理解未达到“善”状态的行为,而朱子则是由内心是否合乎理、是否心安的内因角度去看待。徂徕认为既然先王之道能够通过“仁”去理解人情人性,虽没有对自身主体像朱子那样严格内求,但其实是在抛却自己的主体性,无条件把自己置身于政治术的先王之道体系中,让自己与先王之道达到高度一致。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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