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李宜哲的《朱子语类考文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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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309
颗粒名称: 五、李宜哲的《朱子语类考文解义》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12
页码: 205-2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韩国奎章阁本《语类考解》的作者李宜哲的生平、创作历程及两本《语类考解》的流传情况。
关键词: 朝鲜本 朱子语类 朱子学

内容

(一)奎章阁本《语类考解》
  李宜哲(1703—1778),字原明,号文庵、陶湖,本贯龙仁,为佐郎李世运之子,李縡(陶庵,1680—1746)之门人。英祖三年(1727)于司马试登进士第,授长陵参奉,后转军资监奉事,英祖二十四年(1748)以春塘台文科丙科及第,授检阅,历任正言、承旨、持平、大司谏、淮阳府使等职,英祖四十五年(1769)任大司宪。正祖(1776—1800)即位后擢为礼曹判书,官至弘文馆大提学。从英祖朝末期至正祖朝初期,李宜哲一直在中央身居高位,至升任弘文馆大提学后,更是成为当代文衡式的学者。李宜哲在《朱子语类考文解义序》中谓《语类考解》成书于英祖五十年(1774)3月,可知此书是李宜哲在中央供职的后期写成的。
  《语类考解》的手抄本现藏于两处,其一为首尔大学奎章阁,另一为韩国学中央研究院的藏书阁。奎章阁藏本各册封面均印有“文庵藏书”章,可见其本是李宜哲的藏书。观其笔迹与李宜哲的其他书籍一致,又可推断此奎章阁本《语类考解》系李宜哲亲笔手书。李宜哲在初步完成《语类考解》,将其抄写之后还数次进行了修正补充,故此奎章阁本处处可见增删文句的痕迹,此外也散见有附笺补充。藏书阁本《语类考解》是由奎章阁本重新整理而成,从封面的“李王家图书之章”之印可见其本系王室奎章阁图书,应是在李宜哲完成《语类考解》的修正补充后,请友人代为抄写而上呈国王的本子。此藏书阁本《语类考解》已有影印本出版,笔者近期点校的藏书阁本《语类考解》也已经出版。
  值得注意的是,藏书阁本《语录考解》并未全部收录奎章阁本修正补充后的所有内容,确切地说,奎章阁本中特别附笺补充的内容有一部分并未收录于藏书阁本。另外,藏书阁本《语类考解》中多处附有“栏外注”,参照奎章阁本可发现这些栏外注全系奎章阁本附笺补充的内容。因此可以推断,藏书阁本中的这些栏外注应是在初次整理抄写完奎章阁本之后,追加补录奎章阁本后续修正补充的附笺内容而成。
  此外,奎章阁本中还间见用密集的小字补充的眉注,这些内容则全部未见录于藏书阁本。可见,奎章阁本《语类考解》修正补充的内容在藏书阁本中有一部分以“栏外注”的形式收录,有一部分则未见录。因此,现存藏书阁本《语类考解》并不是全部照录奎章阁修正补充本的版本。这种现象可解释为:奎章阁本的修正补充工作是分数次完成的,而藏书阁本则抄录于这数次之间。那么,奎章阁本究竟于何时经过了哪些修正补充?藏书阁本又是抄写于何时的呢?
  前文已提到,《语类考解》的序文作于英祖五十年(1774)3月。另外,李宜哲在完成《语类考解》,将其上呈国王时作了《乞改修朱子大全语类刊本疏》,这篇奏疏文附录于《语类考解》第十册最末,奎章阁本在此奏疏文尾又追加了“甲午五月作,不果上”的记录,由此可知,这篇奏疏文比《朱子语类考文解义序》晚两个月写成,李宜哲欲向国王上此疏而未果。此外,《语类考解》第十册末的《大全集考异办义》后有对《遗集》二卷和《附录》十二卷的说明,“按,此二种,皆洪所新创而为之者。……甲午七月五日,陶湖书”,可见此部分是李宜哲写于英祖五十年(1774)7月5日,比作序文晚四个月。
  另外,奎章阁本《语类考解》每册的末章都标明了各册的校正日期。第一册有“时乙未腊月十六日,第十校,陶湖”的记录,乙未年即英祖五十一年(1775),是作序文之后的第二年,李宜哲在此年12月16日完成了《语类考解》第一册的第十次校订。之后第二册有“丙申正月三日,第十校,陶湖”的记录,说明李宜哲在丙申年,即英祖五十二年(1776)正月初三完成了《语类考解》第二册的第十次校订。之后第三册于正月十一日,第四册于正月十八日,第五册于二月初,第六册于二月十三日,第七册于二月十九日,第八册于三月二十三日完成了第十次校订。而对第九册和第十册的校正日期则未予明确说明。
  如前所述,李宜哲于英祖五十一年(1775)12月16日开始至次年(1776)春季为止,历时四个月,完成了《语类考解》的第十次校正。而李宜哲早于英祖五十年(1774)3月完成了《语类考解》的序文,同年5月作奏疏文,7月对最后的《附录》进行了补充。综上可知,李宜哲在初次完成《语类考解》后的两年之间,对其进行了为数十次的校订补充。不过,李宜哲在完成《语类考解》的第十次校订后还生活了两年,其间是否又后续进行了校正补充,尚无法排除其可能性。但可以确定的是,现存奎章阁本《语类考解》是李宜哲完成最终修订补充后的亲笔遗稿本,而现存藏书阁本《语类考解》则是抄写于历次修正补充之间的不完全本。
  那么,藏书阁本《语类考解》是在何时抄写的呢?首先,结合藏书阁本对《遗集》和《附录》写作时间的说明及所收录的李宜哲奏疏文的写作时间,可知它至少完成于英祖五十年(1774)7月之后。其次,从藏书阁本未全部收录奎章阁本的修订内容,可知其至少是在李宜哲的最后一遍修订完成之前抄写的。由此可以大致确定藏书阁本抄写的时间在英祖五十年(1774)7月至《语类考解》的(第一册)第十次校正完成的英祖五十一年(1775)12月16日。在李宜哲的最终校订完成之前,又补录了当时李宜哲后续附笺修正的内容,是为现在所见藏书阁本的栏外注。
  上文已详论了藏书阁本《语类考解》并非李宜哲的最终校正本,此外,其抄写中也存在不少别字。今影印出版的藏书阁本《语类考解》中还存在重复影印、前后内容错置等不少问题。可见,藏书阁本《语类考解》虽因便于使用而流传较广,但其版本的价值却不及奎章阁本。因此,若要研究《语类考解》,奎章阁本是不能不参考的。
  (二)《语类考解》编制上的特征
  《语类考解》第一册之前半部分依次载李宜哲的《朱子语类考文解义序》、大略介绍洪校本《朱子语类》所录序文的《语类大全序略》、说明黎靖德《朱子语类》卷首内容的《语类黎公编叙》,以及对洪校《考异》及作者本人所作《今考》的说明。继此直到第九册编次为《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第一至第三十八,是对洪校《朱子语类》的正文卷之一至卷之百四十的校勘及注解。之后第十册的《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为《附录》部分,是对洪校《朱子大全》进行校正的内容,该册末还附有《乞改修朱子大全语类刊本疏》。下文将逐一对各部分的具体内容详细进行讨论说明。
  其一,《朱子语类考文解义序》作于英祖五十年(1774)3月,文中交代了李宜哲编纂《语类考解》的动机。李宜哲在言及柳希春校正本及洪启禧校正本《朱子大全》和《朱子语类》时云:
  《语类》之书,旧多误文疑义,读者病焉。宣庙乙亥,文节柳公承命,考正其文者有之,而亦略矣。又尝有注解其疑义者,而今亡矣,不传焉。盖《文集》《语类》,皆先生遗书之《大全》,而《语类》所记,为纤悉精微,万理具备,学者不可一日而不讲也。余于《文集》有《后语》之文,其于此书,又敢窃记旧闻,疏其疑难,以自观省。又取岭南新本,就其所谓《考异》者,并加论辨,而仍正其谬戾畔古者。藏诸巾笥,以俟他日有所考据,得反其旧而定得失,其志亦可悲也。……岁甲午三月日,龙仁李宜哲序。
  李宜哲首先指出宣祖时的柳希春曾奉王命校正了《朱子语类》,但失之于疏略,其早期注解此书疑义的著作也均已失传。其次,李宜哲称自己已编纂了《朱子大全劄疑后语》一书,也曾收录有关《朱子语类》的旧闻,解释书中疑难。此外,他还曾对岭南监营新刊本的《考异》部分进行考辨,校正其谬误及与原版相异的内容。从《序文》可知李宜哲编纂《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的动机,是为了继承希春的注解传统,校正洪启禧的《考异》之谬。
  此中值得注意的是,李宜哲在编纂《语类考解》之前已经编纂了《朱子大全札疑后语》,同时也早已开始了《朱子语类》的注解工作。李宜哲编纂的《朱子大全札疑后语》成书于英祖三十八年(1762),为注解《朱子大全》之代表作。根据李宜哲的序文,《语类考解》是在继编纂《朱子大全札疑后语》之后,耗时十年完成的,而其中对洪启禧《考异》错误的校订是在最后阶段补充的。
  其二,关于《语类大全序略》,李宜哲在文中先简要概述了彭时作于成化九年(1473)的《朱子语类大全序》的内容,并补充说明道:
  按,安成,他文成作城,盖彭公乡贯也。《皇朝列卿记》有内阁太学士彭时,即公也。此乃《语类》重刊时,本序载于原本之首,其论《语类》始末,及刊板事为详,而其他语,则无甚发明,故今姑就其文,而撮略之如此,以俟他日。又一本兼载陈炜本序,及翰林张元祯序文,皆成化刊板时所作,而张序泝言程朱后学末弊,为可观者,而今洪此本皆刊去之。其附录中,独载叶向高一序,不知何意也。
  李宜哲在简要介绍了彭时的籍贯及其《朱子语类大全序》后,说明了自己简述其文的原因。继此提到“又一本”中收录的成化九年(1473)陈炜刻本的序文及张元桢的序文,并称道张元桢的序文“泝言程朱后学末弊,为可观者”。对于洪校本中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在附录中将这些文章全部删除,而只收录叶向高的序文,李宜哲对这种编纂态度提出了批判。此处李宜哲提到的“又一本”即指宣祖八年(1575)刊印的柳希春校正本(乙亥字本),张元桢的序文即是成化九年(1473)陈炜刻本收录的《朱子语类大全后序》。叶向高的序文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重刊时叶向高所作的《重锓朱子语类叙》。
  其三,在《语类黎公编叙》篇,李宜哲在说明黎靖德《朱子语类》卷首内容时,对洪本不收录黎靖德类编的《语录》及《语类》类作品的序文进行了指摘:
  原本,此下列录,朱门诸公所作《语录》《语类》序文。自黄榦及李性传、蔡抗、吴坚、黄士毅、魏了翁、蔡杭、王佖,凡八家之文,详记《语录》《语类》之所由,及池、饶、建、蜀、徽州刊板之说备矣。而今此本,乃刊而去之,移载于附录中,其谬甚矣。
  李宜哲谓原柳希春校正本(乙亥字本)在卷首部分收录了黎靖德类编的《语录》及《语类》作品的序文,即嘉定乙亥年(1215)黄榦所作《池州刊朱子语录后序》,嘉熙戊戌年(1238)李性传所作《饶州刊朱子语续录后序》,淳祐己酉年(1249)蔡杭所作《饶州刊朱子语后录后序》,咸淳初元年(1265)吴坚所作《建安刊朱子语别录后序》,嘉定己卯年(1219)黄士毅所作《朱子语类后序》,嘉定庚辰年(1220)魏了翁所作《眉州刊朱子语类序》,淳祐壬子年(1252)蔡杭所作《徽州刊朱子语类后序》及同年王佖所作《徽州刊朱子语续录后序》。而洪启禧却只存其目录,将柳校本《朱子语类》卷首曾经收录的这些序文全部删除,整编录入他新编的《朱子大全》的《附录·诸编序跋》中,李宜哲指摘了这种编排方式之不当。
  其四,《朱子语录姓氏》为黎靖德整理的记录朱子97名弟子的人名及听讲年份的文章。李宜哲首先在“【廖德明】癸巳以后所闻”条下指出了洪本所载此篇的体裁问题道:“按原本,凡某年所闻云者,书在名下中一层,而年名则大书,而此本,乃移之于上一列,而细书之。”其次,在“【曾祖道】字,择之,赣州人”条解释说:“按,此名下所注六字,原本所无,而此本添之,下放此。”指出洪校本增添了原本没有的内容。其后,李宜哲评判洪校本所注祖道以下至黄士毅八人的字及籍贯时云:
  按,此自曾祖道,以下至此,所注字号及某地人,皆洪所自添入者,而不著其说,人所不觉,今就原本,旁抹以朱而表之。盖此既以己意,辄去其序于前,又就此条变幻其例,而又私自添补之如此。盖此等处,虽有他本可据,犹当存其本文,别录已见于下,庶或可矣。而今乃辄以己说,搀入先贤已成之文字,而又泯其迹焉。有若勒成一家之言,去就增改,不少畏忌,甚可怪也。
  李宜哲指出原本并未载曾祖道以下八人的字及籍贯,而洪启禧却根据己意进行添加,且又未加以区分,使学者无法辨别,对洪氏的这种编纂态度提出了批评。
  其五,关于《朱子语类大全门目》和《朱子语类大全卷目》,指出《门目》为黄士毅所作,黎靖德合编。在评述《卷目》时,针对洪本所录黎靖德序文中的“诸公序语,列之篇端”一句特别评述道:
  此文上段,历论黄榦以下诸序之意。于此又明言列之篇端,而此本乃去其序而不录,则此云列之篇端者,无所承而为剩语矣,其失为大。盖洪意,但欲移置于附录,勒成一篇,而不能详考此序之中,有列之篇端之文,径加刊削,反不免抵牾之失,亦可叹也。
  前文已多次论及洪校本只存原《语类黎公编叙》中收录的《语录》和《语类》类作品的目录而删除各本序文,将其整编录入《朱子大全》的《附录·诸编序跋》中,这与其所录黎靖德序文中的“诸公序语,列之篇端”一语自相矛盾,李宜哲对洪氏这种不严谨的编纂态度进行了批判。
  其六,对《考订》只简要说明“此乃黎公所考订于诸本者”。
  其七,在(卷首)《考异》部分先说明:“考异者,考正其文之异同也。此《大全》《语类》皆有《考异》,盖编集时,门人后学,所共考校者。今洪取其所考,及诸本同异之文,而又杂以己所考正者,亦名《考异》,此后皆同。”同时摘引洪校《朱子大全》卷首《考异》中有关《朱子文集语类改刊凡例》的内容,对洪校本卷首《考异》的谬误进行考订。
  其八,其后附《今考》,结合《朱子文集语类改刊凡例》,整体评述洪启禧《考异》之得失,对洪校《朱子大全》和《朱子语类》的校书方式及所校内容的常见纰缪共十四条进行分条列述。对于提出问题的句子,在前文句首傍标长点以识区分,且这些傍点应是李宜哲在修正补充的过程中亲自标注的。李宜哲在此从整体上对洪校本不当的编辑方式提出了批判。如首先对洪氏《凡例》中所谓的“《〈语类〉考异》在全帙之末”的说法进行批驳,提出朝鲜刊行的《朱子语类》并没有另附《考异》,而只是在行外加眉注纠谬,且其中间引退溪的言论,疑为柳希春所校。其后又指摘洪启禧在编辑《朱子语类大全》时,将前人的《考异》与自己的考正“混录为一”,致使读者难以区分。此后历数洪校本中考校取舍不当、任意增删、图板变形、大小字误排及赘附《遗集》和《附录》等种种失当的编辑方式。最后更称:“此二书,不可仍此错本,以误后学而累斯文,宜更刊正不可已也。”主张应重新校刊两书。
  李宜哲在卷首《今考》中即历数洪启禧《考异》的编纂方式及考校内容上常见的十余种问题,《语类考解》为纠正洪校《朱子大全》和《朱子语类》之谬的编纂目的由此可见一斑,这种编纂目的及对洪启禧的批判态度从李宜哲的《乞改修朱子大全语类刊本疏》中也可窥见。
  在纠正洪本谬误之外,李宜哲在《语类考解》中更为着力的是对《朱子语类》进行注解的部分。那么,李宜哲对《朱子语类》正文的注解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下文将对《语类考解》正文的构成及注解方法进行说明。
  (三)《语类考解》的注解特征
  《语类考解》一至九册是对《朱子语类》正文的注解校勘,编次为《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第一《理气》至《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第三十八《作文》。分为对正文的注解、补充汇释的《补语》和《补义》、对洪校《考异》谬误的校勘及对洪校《考异》所漏考的内容补充考订的《今考》四个部分。分述如下:
  其一,正文注解首先在卷首以大字标明《语类考解》的卷数,次换行缩进一字标明其在《朱子语类大全门目》的所属,再换行缩进一字标明《朱子语类大全卷目》和《朱子语类》的卷数。例如:第一卷的门目是《理气》,卷目和卷数是《太极天地上》卷一。
  之后对正文的注解采取双行夹注的方式,先将各条目首第2—4字大书以显其目,下用小字注明洪校本的板数,对之后出现的难解部分也以大字书其首2—4字,后附李宜哲整理的小注。若对本条目的标题有注解,则直接附于所标的板数后。兹录卷一的开端部分为例:
  【问太极】第一板,下同。O太极者,事物所以然之理也,谓之极者.天下之物,自外而观,则其状不过如斯而已。推其所本,则必有所以如此之,故在内而为主是,则所谓理也。……
  【问昨谓,那处做极】那处,犹何处。谓理无穷尽之时,盖形气有穷尽,而理则无间断亏欠故也。
  其二,《补义》或《补语》在正文注解之后,附于各卷末。根据李宜哲的解释,《补义》和《补语》的内容是对本类词语的集中解释,若本类词语散件于其他篇目,则以“见于某条”注明,以便读者遍览。兹录《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第二《鬼神》卷三的《补义》部分为例:
  鬼神说,见《中庸鬼神章》及《小戴祭义类》。物怪神奸有此,见《中庸下卅八》。〇鬼神有而南轩谓无则不可,见下《春秋卅二》。又南轩不信鬼神,见上《七注》。〇又佛能服鬼,见《论语·阳货三》。……
  其三,其后附《考异》。由前文可知,《考异》是洪启禧对原《朱子语类》的《考异》辨疑解难的内容,李宜哲对洪校《考异》中的谬误,只择其疑误及难以辨别者加以考订,对显然错误而不可考者及可以两存者加以保留。兹举一例说明如下:
  【四万一】洪曰,一,一作乙。〇按,凡此洪考,不出主名,未知何人所考何等本也。盖洪考为多也乙谓上下其字也。此文乙之,则当作一万矣。乙之,非是。〇又按,乙之本义,谓句记其文断处,汉东方朔传乙其处,是也,又文字有遗落句,其旁而添书,亦曰乙。又官府文书,朱抹其要处,亦曰乙。俱见杨升庵《丹铅录》。今人乃以文之上下为乙,则误矣。然自眉岩《考异》,已为误读,而世皆沿袭如此,今不能悉正之。(《朱子语类考文解义》第二《鬼神》卷三)
  此处【四万一】中的“四”标明板数,指对洪校《朱子语类》卷三《鬼神》第四板中“万一”的《考异》。“洪曰”“洪考”即指洪启禧的《考异》。李宜哲在引述洪启禧的《考异》时,多在其后加按语如“按,凡此洪考……非是”,具体考证其,指摘其谬误。
  其四,卷末附《今考》,对洪校《考异》所漏考的部分进行校订补充。但是,实际《语类考解》全书中李宜哲新增的《今考》内容并不多,且未附《今考》的卷目也为数不少。
  要之,《语类考解》在正文部分——《朱子语类考文解义》卷一至卷三十八对《朱子语类》的正文进行注解和校勘。注解部分采取双行夹注的方式,包括对正文难解语句的注释和对文字异同的校勘,并附《补语》和《补义》对本类主题集中汇释;校勘部分主要是对洪校《考异》谬误的校订,并酌情附《今考》加以补充。
  此外,《语类考解》在第十册《朱子语类考文解义》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二的《附录》另附对《〈朱子大全〉考异》的校正,集中对洪校《朱子大全》的《考异》进行校订,将洪校本《朱子大全》正集、续集、别集的谬误订正整理在《考异》和《今考》中。李宜哲说明时谓《朱子大全》的校勘已具体见于《朱子文集札疑》及《朱子文集札疑后语》两书,此部分只是为了校勘洪校《朱子大全》的《考异》而作。前文已提到,李宜哲早在英祖三十八年(1762)补充宋时烈的《朱子大全札疑》,编纂了《朱子大全札疑后语》一书,为注解《朱子大全》的参考书。但是为了校订英祖四十七年(1771)刊行的洪校本《朱子大全》的错误,他又对其进行了校勘工作,将其以附录的形式附于《语类考解》书末。
  综上,《语类考解》是为校订英祖四十七年刊行的洪校《朱子大全》和《朱子语类》的谬误而编纂,李宜哲在校订两书版本之谬时也试图对《朱子语类》难解的词句进行较为详细的注解,以帮助读者理解,这使此书成为阅读洪校《朱子语类》的参考书。尤其值得瞩目的是,《语类考解》作为东亚地区唯一的《朱子语类》的注解书,在朱子学及《朱子语类》的研究史上也具有极高的价值。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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