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论语集注》释礼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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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97
颗粒名称: (四)对《论语集注》释礼提出异议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3
页码: 170-172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论语》中“子见南子”一章的注释和解释,重点探讨了朱熹和陈德调对该章的理解和解读。陈德调认为孔子见南子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圣人道大德全,无可不可,而朱熹则认为孔子见南子是合乎古礼的行为。
关键词: 清代 陈德调 基层学者

内容

《论语·雍也》:“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
  天厌之!’”朱子《集注》云:“南子,卫灵公之夫人,有淫行。孔子至卫,南子请见,孔子辞谢,不得已而见之。盖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而子路以夫子见此淫乱之人为辱,故不悦。矢,誓也。所,誓辞也,如云‘所不与崔、庆者’之类。否,谓不合于礼,不由其道也。厌,弃绝也。圣人道大德全,无可不可。其见恶人,固谓在我有可见之礼,则彼之不善,我何与焉。然此岂子路所能测哉?故重言以誓之,欲其姑信此而深思以得之也。”陈德调曰:
  《注》:“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毛西河谓其于礼文无据,而究未明子路所以不说之故。盖此与主颜仇由为一时事。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孔子曰:“有命。”进以礼,退以义。今又去见南子,则仍是非礼之进,与主弥子何异?故子路不说,而非谓小君无可见之礼也。“否”字,亦跟弥子来,盖主弥子,夫子之所否者。今见南子,人亦疑夫子为否,故誓言以明之。“予所否者”,古者誓词多用所字打头,如“所不与舅氏者”之类。“天厌之,天厌之”,言若予所否者,则天应早绝我,复何能行道于天下哉?从古宵小多托名流以自重。弥子不得于已则假南子以要之,南子之请见,亦必挟君命先之,故不得不见。要之,圣人道大德宏,其所见者即是圣人之礼,何必于礼外求礼哉?
  在《论语》里,子见南子是一件很令后儒困惑的事情,也是《论语》里获得注释最多的章节之一。前人注释归纳起来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子见南子是否合礼,二是子路为何不悦,三是孔子解释表达了什么。朱熹之前,何晏《集解》综合孔安国等的意思,认为孔子之见南子,乃属于不得已而为之,“欲因而说灵公使行治道”。“不得已而为之”,这是一个比较合乎常情的解释。朱熹《集注》所言“盖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引来清初毛奇龄在《四书改错》中的反驳,他说:“古并无仕于其国见其小君之礼,遍考诸《礼》文及汉晋唐诸儒言礼者,亦并无此说,惊怪甚久。及观《大全》载朱氏《或问》,竟自言是于《礼》无所见,则明白杜撰矣。”但朱熹用一“盖”字,有推测之意,不可作定论。而陈德调的意思是,对于孔子之见南子一事,应与子见弥子一事作同样看待,且二者之间还有联系。他认为子见南子一事乃因弥子引起,弥子假南子以要之,南子又挟君命以先之,孔子不得不见。既是不得不见,则与合礼或不合礼无涉,故不必于礼外求礼。言下之意,子路不悦者,其实是凭己之力来衡量圣人的“道大德宏”,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要之,这其实不就是朱熹所谓“圣人道大德全,无可不可”吗?当然,陈德调最终要表达的是,朱熹完全用不着虚构一个合乎古礼来为孔子开脱,因为圣人怎么着都是有其道理的。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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