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命的根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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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85
颗粒名称: 二、天命的根原性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4
页码: 144-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陈淳在朱熹的影响下撰写了《孝根原》《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根原》《事物根原》三篇文章,将儒家道德范畴与天命相连接,认为道德的根源来自天命,并赋予其真诚性和合法性。他进一步将这一理论推广到日用事物和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等社会关系中,将儒家礼仪和道德规范纳入天命范围内,肯定其先天根据和必然性。陈淳的阐释符合朱熹理学的内涵,得到了高度评价。
关键词: 陈淳 根原

内容

临漳问学时,朱熹授以陈淳“根原”二字。朱熹离漳后,陈淳先后撰写《孝根原》《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根原》《事物根原》,并指出根原即天命。在此三篇文章中,陈淳将孝等道德范畴与天命对接。不仅指出道德范畴根源自天命,赋予其形而上的合法性,同时亦指出天命的道德性。
  陈淳首论孝之根原为天命。在其看来,人之所以孝顺父母,并非父母要求使然,亦非出于畏惧父母,亦非希冀以孝行换取父母的什么回报,亦非自身想要如何,亦非圣人定下规则令人不得不如此,更不是由于畏惧神明遣告、乡党非议、朋友谴责才如此。究其根源,“皆天之所以命于人,而人之所以受乎天。其道当然诚,自有不容已处,非有一毫牵强矫伪于其间也”。孝道乃天赋与人、人禀受自天。天道真诚无妄,孝道亦是如此,并没有一丝一毫的牵强、虚假与伪装。由此,陈淳从天命的高度论证了孝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同时赋予其真诚性。
  五伦以父子之伦为重,孝乃父子之伦的基本原则。孝根原自天命,真诚无妄,其他四伦自不待言。沿着此思路,陈淳将其根原论推之于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等四伦。其开宗明义:“君臣、夫妇、兄弟、朋友其根原所自来,莫非天命自然,而非人所强为者。”指出四伦均根原自天命,自然而然,非人力所强为。其详述道:
  夫天之生人群然杂处,愚智不能皆齐不能以相安,必有才智杰然于中,为众所赖,以立者是君臣,盖天所命自然如此也。然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则君君臣臣之所以当义亦岂自外来乎?天之生人独阴不生独阳不成,必阴阳合德然后能生成,是夫妇亦天所命自然如此也。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其分固一定而不可乱,则夫夫妇妇之所以当别,亦岂自外来乎?天之生人虽由父母之胞胎,然决不能一时群生,而并出,必有先者焉,有后者焉,是兄弟亦天所命自然如此也。思乎此,则兄弟之所以当友,亦岂自外来乎?天之生人,人必与人为群,决不能脱去与鸟兽为伍,于是乎党类俦辈成焉,是朋友亦天所命自然如此也。思乎此则与人交之所以当信亦岂自外来乎?
  朱熹言:“人人有许多道理,盖自天降衷,万里皆具,仁义礼智,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自家一身都担在这里。”陈淳此论,可谓是进一步具体论证了朱熹之说。
  陈淳又将根原说推之于日用事物间,指出天命为万事万物之根原。其详述道:
  夫天之生人,首不能如禽兽之秃其顶,则欲使人庄以冠;身不能如禽兽之氄其毛,则欲使人蔽以衣;趾不能如禽兽之刚其爪甲,则欲使人束其体则,正其衣襟冠履,乃天所以命于人如此也。若祼袒徒跣,则岂其天?而专事华靡之饰,亦岂其天哉?
  天之生人,赋以臀欲使之能坐,赋以足欲使之能立。则坐当如尸,立当如齐,亦天所以命于人如此也。若箕踞跛踦,则岂其天?而专事释子之盘蹑,亦岂其天哉?
  天于人,饥不能使之不食,渴不能使之不饮,则饮食者,乃天所以使人充饥渴之患者也。若厌之者为道家之辟谷,而溺之者又穷口腹之欲,则岂其天哉?
  天于人,昼不能使如夜之晦,夜不能使如昼之明,则昼作而夜息,亦天所以使人顺阴阳之令者也。若昼而为宰予之寝,夜而为禅定之坐,则岂其天哉?
  以至头容之所以当直,目容之所以当端,手容之所以当防,口容之所以当正,皆莫非天也。不然,则天于人必偏其头,侧其目,参差其手,飘摇其吻而生者矣。
  视之所以当思明,听之所以当思聪,貌之所以当思防,言之所以当思忠,皆莫非天也。不然,则天于人必瞽其视,聋其听,槁其貌,瘖其言而言,而其所以视听言貌非礼之具,亦必元与形俱生矣。
  又至冬之所以当裘,夏之所以当葛,出门之所以当如宾,承事之所以当如祭,见齐衰之所以当变冕,瞽者之所以当貌,乡党之所以当恂恂,宗庙之所以当便便,亦无一而非天也。不然,则天于人元必皆无是等事,而吾身之所接元亦必不复与是遇矣。
  在他看来,衣冠鞋帽、坐立之姿、饮食、昼起夜寝、容貌、视听言貌、冬裘夏葛,以及接待不同人采取不同的态度等等,均天命所定。其总结道:“由是而观,凡事物所当然,皆根原于天命之流行,非人之所强为,决不容以忽而易之者。人之所以周旋乎其间,只奉天命而共天职耳。苟于此而容其私心,便是悖天命而废厥职。”世间万事万物均是天命流行化育而生,非人力违逆自然,勉强为之。因此,人生在天地间,只需遵奉天命,不容有些许私心以悖逆天命。
  陈淳所述之事物均为礼仪细则,加上前述五伦,其将儒家之三纲五常、礼均纳入天命范围,为这些道德规范与仪轨确立了天命的先天根据,肯定其必然性与不可违抗性,并赋予其真诚无妄的特质。
  通过此三篇根原说,陈淳将命确立为人世间日用人伦事物之根原、依据。其对命的这一发挥,十分切合朱熹理学的内涵。朱熹阅后,答书云:“所示卷子看得甚精密。”同时又答陈淳岳父李公晦书云:“安卿书来,看得道理尽密,此间诸生皆未有及之者。知昏期不远,正为德门之庆。区区南官,亦喜为吾道得此人也。”高度赞誉了陈淳的阐释。
  陈淳的根原说,还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陈淳借其根原说对佛道进行批判。其明确地指出,佛教之盘蹑、禅定以及道家之辟谷,均违反天命,企图从根原处否定佛道的正当性。其二,陈淳在陈述衣冠鞋帽根原时,实质上亦指出人与鸟兽之别的根原亦是天命。其教导斋生时,亦是从天命的层面论述了人与鸟兽之别,曰:
  人之所以必具衣裳冠屦者,非圣人制为是礼以强人也,天之命于人者然也。盖天之生人,首不为鸟兽之露其顶,必欲使人庄以冠;身不为鸟兽之氄其毳,必欲使人庇以衣,趾不为鸟兽之刚其甲,必欲使人束以屦。表里相备,文质相称,夫然后有以全人之形,而贵于物,理甚昭昭,非由外得。是固无斯须之可去身,而亦无待于人之检防也,复何有寒暑隐显作辍之不常哉!
  值得注意的是,陈淳还从气命层面论证人与物之别,从而指出人、物差别的天命根原。其言曰:
  人物之生,不出乎阴阳之气。本只是一气,分来有阴阳,阴阳又分来为五行。二与五只管分合运行,便有参差不齐,有清有浊,有厚有薄。且以人物合论,同是一气,但人得气之正,物得气之偏,人得气之通,物得气之塞。且如人形骸,却与天地相应,头圆居上,象天,足方居下,象地;北极为天中央,却在北,故人百合穴在顶心,却向后。日月来往只在天之南,故人之两眼皆在前。海,碱水所归,在南之下,故人之小便亦在前下,此所以为得气之正。如物则禽兽头横,植物头向下,技叶却在上,此皆得气之偏处。人气通明,物气壅塞,人得五行之秀,故为万物之灵。物气塞而不通,如火烟郁在里许,所以理义皆不通。
  各种生命之生成,均是乃阴阳二气与五行分合运行所化生。人与物,所禀本是一气,但因阴阳与五行的运行,便有参差不齐,有清浊、厚薄之别。人禀得气之通、正,因而人之形骸与天地、日月、大海相应;物禀得气之偏塞,因而禽兽、植物各部相同。人之气禀通明,禀得五行之秀,因而为万物之灵,通理义;物之气壅塞不通,因而不通理义。从气禀层面,陈淳给出了人与物不同的形而上根据。指出人之形骸别于物,人通理义,均是气禀所定,从而将人、物之别的根原归之于天命。其又言道:“人与物同得天地之气以生,天地之气只一般,因人物受去各不同。人得五行之秀,正而通,所以仁义礼智,粹然独与物异。物得气之偏,为形骸所拘,所以其理闭塞而不通。人物所以为理只一般,只是气有偏正,故理随之而有通塞尔。”明确地指出,人与物禀受之理完全一致,亦禀受同一个气,只因人禀得之气正,理不被闭塞,得以明理义;物禀得之气偏,理被闭塞不通。更为圆融地解释了人通理义之故。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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