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穷理知欲为民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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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81
颗粒名称: 二、穷理知欲为民请命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4
页码: 126-129
摘要: 本文探讨了程朱理学在明清时期的演变和在清初受到的批判。同时,也分析了戴震的思想和他在批判程朱理学方面的贡献。戴震认为程朱理学被异化为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因此他主张恢复程朱理学的本来面目。
关键词: 朱熹 戴震 宋学

内容

程朱理学在自宋至清的发展过程中,因受到来自释道融合、朱陆之争及阳明心学等诸多思潮的浸染而不断地嬗变。清初的思想界集中批判心学的“致良知”,努力恢复程朱理学的信仰。但此时的朱子学虽为朝廷官学,但已不是原始意义上的朱子学了。乾嘉时期的儒者攻击程朱理学,很大程度上是因抨击阳明心学而顺势深挖而及之。傅斯年对此曾高屋建瓴、洞察幽微地指出:“清代汉学家自戴震以降攻击理学者,其最大对象应为心学,不应为程朱。然戴氏之舍去陆王、力诋程朱,则亦有故。王学在明亡后,已为世人所共厌弃;程朱之学在新朝仍为官学之正宗。王学虽与清代汉学家义极端相反,然宗派式微,可以存而不论;朱学虽在两端之间,既为一时上下所宗,故辩难之对象在于此也。”“朱子理,陆子禅”,清初王学已“人所共厌”,在批判心学的思潮里,朱子学也被“殃及”成为众矢之“的”,朱子也就首当其冲地成了清儒公共的“辩难之对象”。
  清儒与宋儒的思想分歧,既体现在本体论和工夫论的对立上,也有心性论和“理欲观”的差异。特别是朱熹的“理欲观”在自宋至清的时代长河中,已经失去其原本“抑制奢欲,关心民瘼”的本来意蕴。首先,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提出,其实是具有特定的历史责任和危机意识。其背景是南宋朝廷苟且于临安,官僚阶层穷奢极欲,贪婪无度,“禁欲”于民众而“享乐”于自己,致使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朱熹针对如此社会境况,欲从学理层面上为百姓争取生存空间,希望统治阶层能够“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但朱子的说教因人微言轻而未曾有效,甚至还遭到反对者的谗害,被定为异端邪说和“伪学逆党”。
  朱熹的“灭欲”重在“正君心,去淫奢”,而对下层民众则希望外无旷夫,内无怨女,即所谓“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即圣贤所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即谓之天理。换言之,人性必需、要求合理就是“敬”,就是“天理”;骄奢淫逸、追求美味就是“肆”,就是“人欲”。如此的人本主义思想和人文情怀,即使在今天仍是正确的、积极的,极富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
  朱子“存理灭欲”之说的原始意蕴,随着时代的发展却被负载了相反的作用,成为统治者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工具,其结果是“任法律而参洛、闽,是使种马与良牛并驷,则败绩覆驾之术也”。因此,原本以富国强民为宗旨的理学家的理想追求,也逐渐被“言清行浊,设身私欲”的假道学和迂儒蠹吏所污染而扭曲,他们倚仗权势胡作非为,同时又满口仁义道德,以“天理”或“意见”的令牌让卑弱者“呼天无门”。戴震本人就是遭受这种“天理”残害的牺牲品。东原三十三岁遭遇横逆,至于终生不曾回乡,“为之卅余年,灼然知古今治乱之源”,追寻到残害自己的真正原因乃是“后儒以理杀人”。正如章太炎所言:“戴君生雍正乱世,亲见贼渠之遇士民,不循法律,而以闽洛之言相稽,哀矜庶戮之不辜,方告无辜于上,其言绝痛。”“贼渠”为一己之利而“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却凭借“闽洛之言相稽”,致使“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基于“天下受其害者众”,戴震于是发愤著述,“为臣民诉上天”,摧毁“天理”“意见”及其被后儒末流所污染,并与程朱本意有别的另类“程朱理学”,但并非攻击程朱本身。
  其次,戴震生活的时代,正是明清社会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时期,“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秩序已大为松动,商人的物资利益追求、民众合理的生存欲望,已经成为社会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特别是徽商在明清时期的异军突起,更需要寻找理论上的代言人,对现实公正平等的要求、义利关系的重新定位、理欲关系的调整等问题都要得到相应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戴震自身由商而儒,对待中下层民众的物质欲望或商业利益怀有浓厚的人文情怀,也自有其独到的理解与表达。他对徽商“虽为贾者,咸近士风”的高度评价,以及“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理论证明,也都由此感触而起,应运而生。实际上,《疏证》和《原善》等书的撰述本身,就深刻隐含着徽商活动和民生关怀的大背景,表述了新兴平民阶层的心声与追求。戴氏以为:“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而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如果从商人情感的角度来看,此话也可以理解为:凡“经商”皆为有“利”;无“利”则无为矣。有“利”而后有“商”,有“商”而归于“诚信”之谓“儒商”。这种将“义理”与“嗜欲”“欲望”与“义利”的关系放置在有利于人性需求和商业运营的轨道上加以考量,既便于理解和接受了商品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现实,也有利于促进理欲辩证统一问题的争论。可见戴氏所言在一定程度上为明清商人特别是徽商的生存与发展做出充分的事实证明和理论支撑,抨击了传统社会的“商为四民之末”的腐朽观念及其对商业商人的抑制和打击。
  胡适认为戴震倡言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成为反抗这种排斥人欲礼教的第一个人,但并无感情上攻击程朱本身的问题。他只是要人用科学家求知求理的态度与方法来应付人生问题。理学是儒学在新时代的发展,戴震和朱熹在人情隐曲和人性的终极关怀上是一致的。朱子所倡导的“财自道生”“以义取利”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徽商“贾而好儒”行为的直接导因和取利法宝。因为“人欲”兼有善、恶两义,饮食男女、常情隐曲,朱子以为善;见利忘义、骄奢淫逸,朱子以为恶。而东原“理存于欲”专指“善”处言之,所以主张遂民之欲;程朱“存理灭欲”专指“恶”处言之,故要人遏私去欲。无论是上古圣贤,还是汉宋大儒,休养生息、体恤民情皆为儒者一贯的人生追求,朱子更不例外。其“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也成为戴震“一人之所欲,天下人之同欲也”的著述命题,充分显示出两代学者关心民瘼、为民请命的民本思想。戴氏云:“遂己之欲者,广之能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欲之失为私,私则贪邪随之矣;情之失为偏,偏则乖戾随之矣。不私则其欲皆仁也,皆礼仪也;不偏则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东原此论,既是儒家义利观和经济伦理的理学阐释,也是对徽商争取适当权益的合理合法的诉求,这与朱熹对待“义理”与“嗜欲”的观点也是一致的。胡适指出:戴学重在扩充心知之明,使人能体察事物的条理,这是一种新的理学,不是“厉禁言理”,也不是“蔑理”。其实戴学最近于程伊川与朱子,同属于致知穷理的学派,实在是程朱的嫡派,又是程朱的诤友,他撇开“详于论敬而略于论学”,去做那致知穷理的科学事业。可见戴氏与朱熹的人本主义和理欲观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因时代的差异以及后世的混淆和偏见,弄成两造缺席下的不必要的对立。朱、戴两说虽侧重不同,却殊途而同归。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戴氏为理学的“后继”,是在新的时代为徽商存意而“开源”的功臣。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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