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解》礼经“分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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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50
颗粒名称: 三、《通解》礼经“分节”的影响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4
页码: 039-042
摘要: 本文探讨了《仪礼》类诠释文献中分节注释的起源和发展。
关键词: 清代礼经 著述体例 注释风格

内容

清人陈澧曾经说:“《仪礼》难读。昔人读之之法,略有数端:一曰分节,二曰绘图,三曰释例。今人生古人后,得其法以读之,通次经不难矣。”为经文划分章节是礼经仪制训诂的一种特殊方式,正所谓“章次不分,则礼之始终度数与宾尸介绍,冠服玉帛牲牢尊俎之陈,如满屋散钱,毫无条贯”。考察历代《仪礼》类诠释文献,注释家对《仪礼》采用“分节”的注释方式,起源较早。
  关于《仪礼》本经的分节源始,清初学者盛世佐认为:“分节法昉于《通解》,而后之说《仪礼》者多遵之,以其便于读者也。”然而后来广东番禺学者陈澧在《东塾读书记·仪礼篇》中纠正其说称:“《士冠礼》:‘筮于庙门。’贾《疏》云:‘自此至“宗人告事毕”一节,论将行冠礼,先筮取日之事。’贾《疏》全部皆如此。此读《仪礼》第一要法也。《有司彻》郑《注》屡言‘自某句至某句’,此贾《疏》分节之法所自出也。”据此,则是郑玄《仪礼注》第一次采用这一方法对《仪礼》经文进行分节,但仅仅限于少数篇目,而贾公彦《仪礼疏》则是全部采用“分节”之法诠释礼经十七篇。
  倘若将贾公彦《仪礼疏》和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进行比对,就能发现,在标注分节的位置上,二者是有差异的。贾公彦《疏》往往在每一节的第一句话之后,标云“自此至某句,论某事”;而朱熹《通解》则在每一节经文的末端,另起一行标云“右某事”,如该书卷一《士冠礼》篇,朱氏《通解》屡称“右筮日”“右戒宾”“右筮宾”“右宿宾”之类。从形式上看,朱熹《通解》的分节诠释功能特征更加鲜明,而贾《疏》的“分节”更类似于现代中学语文课分段和概括段落大意的做法。
  根据陈澧《东塾读书记·仪礼篇》的考察,贾公彦《仪礼疏》的“分节”就已经相当细密了。例如《聘礼》一篇,贾氏《疏》屡云,“自此尽‘官具’,论聘人及用币之事”,“自此尽‘受书以行’,论陈币付使者之事”,“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与上介将行告祢之事”,等等。更有甚者,《特牲馈食礼》篇贾《疏》有分节者称:“自此尽‘卒复位’,论宾长献尸,及佐食并主人主妇致爵之事。此一科之内,乃有十一爵:宾献尸,一也;主妇致爵于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妇,三也;主人致爵于主妇,四也;主妇酢主人,五也;尸举奠爵酢宾长,六也;宾长献祝,七也;又献佐食,八也;宾又致爵于主人,九也;又致爵于主妇,十也;宾献主人酢,十一也。”贾氏不仅总括此节主旨,更将此节经文的“献酢”活动,总结分解为十一环节,极其细密。针对贾氏这种分节的注解方式,陈澧感慨地说:“此一科而分十一节也。《有司彻》疏,如此类者最多,不可枚举。其分析细密,使读之者心目俱朗彻矣。”
  至于朱熹《通解》,其各篇的分节较之贾氏《疏》更加细密。以《士冠礼》一篇为例,贾《疏》仅分11节,已经称得上是颇为细密的了,然而朱子《通解》则更为详细具体,共分为筮日、戒宾、筮宾、宿宾、为期、陈器服、即位、迎宾、始加、再加、三加、醴冠者、冠者见母、字冠者、宾出就次、冠者见兄弟姑姊、奠挚于君乡大夫乡先生、醴宾、醮、杀、孤子冠、庶子冠、母不在、女子笄,凡24节。更能彰显朱子《通解》“分节”解经功能的是,朱熹将《士冠礼》一篇原本属于经文的“戒宾辞”“宿宾辞”“始加祝辞”“再加祝辞”“三加祝辞”“字辞”“醮辞”等,完全放置在相应一节概述性文字(指“右筮日”“右戒宾”)的后面,二者之间用“O”隔离开,既彰显出这些“辞”的解经性质,又对帮助理解具体某一节经文有很大的裨益。
  朱熹《通解》给《仪礼》经文分节并在节段后面标注节旨的做法,对清代前期、中期学者的治学影响较大,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吴廷华《仪礼章句》、江永《礼书纲目》、徐乾学《读礼通考》、秦蕙田《五礼通考》等诸多礼经文献,均延续了《通解》的这一注释方式。以《仪礼郑注句读》中《燕礼》一篇的分节情况为例,张氏将该篇经文分成五个部分,自首句至“公升就席”为第一部分,张氏在首句下说:“自此之‘公升就席’,皆燕初戒备之事,有戒与设具,有纳诸臣立于其位,有命大夫为宾,有请命执役,有纳宾,凡五节。”自“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至“以虚爵降,奠于篚”为第二部分,张氏云:“自此至‘以虚爵降,奠于篚’,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献公,主人受公酢,主人酬宾,二人媵觯于公,公取媵觯酬宾,遂旅酬,凡七节,此初燕之盛礼也。”自“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至“降奠于篚”为第三部分,张氏在该部分首句下云:“自此至‘降奠于篚’,主人献卿,又二大夫媵觯于公,公又举媵酬宾若长,遂旅酬,凡三节。”自“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至“无算乐”为第四部分,张氏云:“自此至‘无算乐’,皆坐燕尽欢之事,既立司正安宾,次主人献士及旅食,次或射以乐宾,次宾媵觯于公为士举旅酬,次主人献庶子以下诸臣,乃行无算爵无算乐,凡六节,而燕礼备。”自“公与客燕”至经正文结束为第五部分,张氏又云:“此下言国君将与异国臣燕,使大夫就馆戒宾,及客应对之辞,其仪节与燕本国诸臣同,唯戒宾为异,故于礼末见之。”除了在每一部分首句下解释段落划分情况外,张氏还在每一部分各小节正文下,另起一行总结每小节之大旨,与整个部分的划分相呼应,使全文纲举目张,层次分明,增强了可读性。考察吴廷华《仪礼章句》、江永《礼书纲目》、徐乾学《读礼通考》等礼类文献的经文分节情况,亦大多类似此书的做法。
  至于《仪礼·记》文的分节之源始,则并非始于朱熹等人的《通解》《通解续》之书。盛世佐在《仪礼集编·凡例》中申称:“《记》文旧不分章,张氏《句读》始分之。”考贾公彦《仪礼疏》,尽管他对《仪礼》经文有具体“分节”,但在注释《记》文时,却未进行分节。至于朱熹《仪礼经传通解》,更是将《记》文分解开来,放置到相应的经文分节文段总括语之后,用“○”隔开,将其和《礼记》之类解经性质的语料放置一块,便利于读者深层次理解经义。简言之,朱子并未对《仪礼·记》文分节。因此,盛氏谓《记》文分章始于张尔岐著述《仪礼郑注句读》一书,应该是可信的。
  以《特牲馈食礼》篇为例,张尔岐将该篇《记》文,共分为8节,依次为“记祭时衣冠”,“记器具品物陈设之法”,“记事尸之礼”,“记佐食所事因及宗人佐食齿列”,“记设内尊与内兄弟面位旅酬赞荐诸仪”,“记祭灶之节”,“记宾送尸反位之节”,“记诸俎牲体之名数”。较之贾公彦《仪礼疏》不分节《记》文的做法,张氏《句读》要合理得多;较之朱熹《通解》将《记》文附载在各节之后的做法,张氏《句读》更突出了《记》文自身的独立性,但从彰显《记》文原本补充注释经文的功能来说,张氏《句读》这一处置方式可能还不如朱熹《通解》更加直观便利。
  至于各家“张扬朱学派”学者的同类之作,亦大致相类似,纷纷强调对礼经经文的“分节”诠释工作。例如,梁万方《重刊朱子仪礼经传通解》纂集之各篇礼文部分,梁氏亦延续朱子《通解》的做法,仿效章句体著作的编纂方式,厘析经文划分章节次第,每一节之后题云右某事之类,“旧本分截章法,但云右某某,今仿朱子分《中庸》之例,每篇自第一章起,次第至末,凡若干章;又于篇下统注几章,每章细注几条,及章下分注又几条,总期贯彻详明”(《凡例》第17条)。
  至于清代中期以后的许多著作,由于著述大多以“释难解纷”“订误质疑”为治学要务,不再以强调对礼文的“纂集重构”,“从结构入手,通过调整全书的篇章结构次序,以达到建构礼学思想体系的目的”为诠释策略手段,朱氏《通解》给礼经“分节”的做法影响才渐趋淡化,不再成为一种著述时尚。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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