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熹礼经学思想的传承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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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244
颗粒名称: 一、朱熹礼经学思想的传承与影响
分类号: B244.7-55
页数: 4
页码: 031-0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熹关于《仪礼》成书问题、是否完本问题以及与《礼记》关系的认知及影响。朱熹认为《仪礼》并非一人制定而成,逐渐赢得社会人士的认同后,被圣人记录成书;同时主张《仪礼》并非完本,其中士礼部分尚完备。这些观点对清代学者产生了影响,推动了《仪礼》经文成书问题、是否完本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 清代礼经 著述体例 注释风格

内容

(一)朱熹关于《仪礼》成书问题之认知及影响
  《朱子语类》卷八十五当中,提及朱熹对《仪礼》一书的成书问题的看法:“《仪礼》,不是古人预作一书如此。初间只以义起,渐渐相袭,行得好,只管巧,至于情文极细密,极周经处。圣人见此意思好,故录成书。”换言之,朱熹认为,今本所习《仪礼》十七篇并非成于一人制定而成,“初间只以义起,渐渐相袭”,在逐渐赢得社会人士的认同之后,“圣人见此意思好,故录成书”。他所说的“圣人”,虽然没有说明具体是谁,推测可能是指周公、孔子之流。清代之时,遂有张尔岐、李光坡、蔡德晋、胡培翚、曹元弼等人坚持《仪礼》为周公所作说。例如,凌廷堪就指出:《仪礼》十七篇,乃是“礼之本经也”,“信非大圣人不能作也”,“非周公制礼,则后世将无人伦”。惠栋在《周易述》中也声称:“孔子当春秋之世,有天德而无天位,故删《诗》,述《书》,定《礼》,理《乐》,制作《春秋》,赞明《易》道。”晚清学者邵懿辰也指出,《仪礼》“本非一时一世而成,积久服习,渐次修整,而后臻于大备,旁皇周浃而曲得其次序,大体固周公为之也。其愈久而增多,则非尽周公为之也”,“夫《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仪礼》所谓《经礼》也,周公所制,本有三百之多,至孔子时即礼文废阙,必不止此十七篇,亦必不止如《汉志》所云五十六篇而已也。而孔子所为定礼乐者,独取此十七篇以为教,配六艺而垂万世,则正以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为天下之达礼耳”。诸如此类的撰作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朱熹的影响。
  至于《仪礼》经文所附的《传》《记》之文成书问题,《朱子语类》当中记载朱氏说:“子升问:‘《仪礼》《传》《记》是谁作?’曰:‘《传》是子夏作,《记》是子夏以后人作。’”至于具体依据,朱氏没有详说,今人无从考述。然亦可考见,朱熹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是比较传统的。清代之时,遂有《记》文不同撰者之说,如盛世佐、马的“汉儒窜入经师说”,刘沅的“汉儒纂辑遗文”说,黄以周的“七十子后学所记后仓所传”说,又有曹元弼的《传》文“子夏所作”说,等等。
  (二)朱熹关于《仪礼》是否完本问题之认知及影响
  《朱子语类》当中,提及朱熹对《仪礼》是否完本问题的看法:一方面,他认为“礼书如仪礼,尚完备如他书”,但同时又指出:“先王之礼,今存者无几。”“今《仪礼》多是士礼,天子诸侯丧祭之礼皆不存,其中不过有些小朝聘燕飨之礼。自汉以来,凡天子之礼,皆是将士礼来增加为之。河间献王所得礼五十六篇,却有天子、诸侯之礼,故班固谓‘愈于推士礼以为天子、诸侯之礼者’。”“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仪礼》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十七篇同。郑康成注此十七篇,多举古文作某,则是他当时亦见此壁中之书。不知如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无传焉!”由这一番话语来看,朱熹是主张今本《仪礼》十七篇并非完本的。
  受其影响,清代颇有一些学者亦主张《仪礼》非完帙之书。例如,《仪礼经传内编》卷九“士大夫投壶礼”下,姜兆锡申论说:“此亦燕以为乐而因以观德之礼,《周礼》不载,《小戴礼》之第四十篇实载之,而《大戴礼》亦有此篇。按:此当为《仪礼》经文而逸之耳,故今以类而附于射礼之后云。”依姜氏看来,对《仪礼》经文性质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士礼的范畴,他以为汉初高堂生所传《仪礼》十七篇,当初就是残缺不全的,大小戴《礼记》所载“士大夫投壶礼”之文,其实当为“《仪礼》经文而逸之耳”,本质上讲,其实就是原本《仪礼》经文的一部分。盛世佐《仪礼集编·凡例》中也说:“礼书之存于今者,惟此经称完备,惜古文增多三十九篇,佚不传。然冠、昏、丧、祭、乡、相见六礼,修之司徒以节民性,为士大夫日用所不可阙者具在是矣,所亡惟军礼耳。”盛氏以为,较之《周礼》,今本《仪礼》十七篇更称完备,其所“亡者惟军礼”之篇耳,只不过所亡佚的军礼部分在汉代便已无人传习,散佚至今不复可见。将二氏之说与朱熹的话语进行对比便能发现,他们之间的说法是大体一致的。
  (三)朱熹关于《仪礼》与《礼记》关系之认知及影响
  《仪礼》与《礼记》之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礼经学问题。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朱子语类》多次言及朱熹关于二者的认知观点:“《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类,莫不皆然。只是《仪礼》有《士相见礼》,《礼记》却无《士相见义》。后来刘原父补成一篇。”“《礼记》要兼《仪礼》读,如《冠礼》、《丧礼》、《乡饮酒礼》之类,《仪礼》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许多理皆无安著处。”朱熹的这些观点,在清初学者当中不乏认同者,如浙江鄞县学者万斯大(1633—1683)认为:“《仪礼》一经,与《礼记》相表里。考仪文,则《仪礼》为备;言义理,则《礼记》为经。在圣人即吾心之义理而渐著之为仪文,在后人必通达其仪文而后得明其义理。故读《礼记》而不知《仪礼》,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也。悬空无据,岂能贯通。”此一认识,可谓是对朱熹思想的承继与发挥。因而,在其《仪礼》学的研究中,特别强调《仪礼》与《礼记》相发明,强调以《礼记》解《仪礼》,“《仪礼》之义,固有即《仪礼》而可考者,况又有《礼记》可相发明哉?”而对《周礼》,则不甚强调,以为“《仪礼》、《礼记》与《周礼》决不可通,故置弗论不宣。”另外,江永的外甥李光地也认为:“礼有经有传,《仪礼》,礼之经也;《礼记》,礼之传也。”可以看出,这一思想无疑与万斯大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承续了朱熹在此问题上的主张、意见。
  (四)朱熹《仪礼》与《周礼》之关系认知及影响
  对于《仪礼》与《周礼》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朱熹曾经在《乞修三礼剳子》当中指出:“《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受其影响,清代也有少数学者发表了类似的言论,如清初儒臣方苞就明确主张:“《仪礼》所详,礼之细目也;《周官》所布,礼之大纲也。”稍晚于方苞的江苏无锡学者蔡德晋与之看法大致相类:“《周官》为礼之纲领,《仪礼》为礼之条目。”据此,不少学者在对《仪礼》经文的诠释当中,往往注重《周礼》与《仪礼》礼文的互证工作,通过《周礼》相关文献材料的考察,发明《仪礼》经义所在。

知识出处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朱子学刊·第二十九辑》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书收录了《朱子哲学体系建构的方法学》《朱熹婚丧礼制的推行》《朱熹理学的传播路径及其对徽州日常生活的影响》《戴震与朱熹关系平议》《陈北溪论“命”》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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