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牟先生对朱子学的衡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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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188
颗粒名称: 一 牟先生对朱子学的衡定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2
页码: 825-8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牟先生认为朱子学的思想形态不符合孔孟及宋明理学的正宗大宗,属于别子,不能保证给出真正的道德行动的根源动力。朱子学主张心性或心理为二,理气为二,心不是实践的客观根据所在,需要以敬涵养和致知格物来明理,但此一形态的涵养和知存有之理不能保证理解道德之理。
关键词: 牟先生 朱子学 思想形态

内容

牟先生对朱子学的衡定是研究宋明理学者所周知的,本文不拟详说,简列其要点如下①:
  第一,心性二分、心性情三分、心与理为二。心需要通过知理、明理而使心合理,为静涵、静摄的横摄系统。也是他律的伦理学。
  第二,理气为二,气是活动,凡活动都属于气,理不活动。理是存有但不活动,故理的神义、心义都被去掉了,都归于气。理为静态之存有,是只有超越的所以然之义。朱子所说的理虽显形而上的存有义、超越的所以然义,但作为客观存有的理,未必是道德意义之理,故牟先生说此为道德意义的减杀。
  第三,由于心性或心理为二,故心不是实践的客观根据所在,心不能自主,需以敬涵养,使心依理而行,但此一涵养是涵养气心,只能养成良好习惯,不能洞开实践行动之源。故此一形态的涵养,牟先生称之为“空头的涵养”“涵养气心”。又由于心不即理,必须要通过致知格物来明理,从明理而起真正的道德实践。但由格物而知的理是事事物物的“所以然之理”“存有之理”,而不能保证是道德之理,故通过格物致知而知存有之理,也不能保证能理解道德之理。如是,道德实践的动力也给不出来。
  第四,故牟先生认为朱子的思想形态不合于孔孟,乃至于宋儒周、张、大程的义理,他们都是属于“直贯创生”的形态,肯定“心即理”,即认为人有道德的自我,或道德的主体,此道德的主体即是性理的具体呈现,性命天道通而为一,故本体或道体、性体是即存有即活动。性体的活动,就是本心,故心的活动并不属于气。孔孟言仁,或从心说仁义礼智,都表示了人可以呈现其道德主体,而此道德主体既然可以与性命天道通而为一,则在道德实践上就可以证实道体为即存有即活动,人可以于本心、仁体即道德主体的呈现时,通过反己自证,如牟先生所说的“逆觉体证”的工夫,如此就可以当下呈现道德的主体,或甚至是天道、性体,从体起用给出道德实践行动之源,即给出了实践的动力。牟先生据此认为五峰蕺山系与象山阳明系的义理形态虽不同,但乃是“一圆圈的两来往”①,合而为儒学的正宗、大宗。而朱子的思想理论形态,由于与孔孟及宋明理学的大宗不同,故牟先生判之为儒门的“别子”,对于成德之教,朱子的理论可以是一重要的辅助的形态或工夫,而不是“本质的工夫”。因为不能保证可以给出真正的道德行动的根源动力之故。

知识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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