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栗谷后学田愚的四端七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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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15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章 栗谷后学田愚的四端七情论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4
页码: 718-7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朝鲜末期儒者田愚对“四端七情之辩”的不同观点,包括理不活动、气发理乘等。田愚认为理是气之主宰,但理本身不能活动;同时主张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在《农岩四七说疑义》中,田愚对李退溪和李栗谷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比较和辨析。
关键词: 韩国儒学 栗谷后学

内容

前言
  “四端七情之辩”(简称“四七之辩”)是朝鲜儒学史中最重要的一场辩论。这场辩论从权阳村(名近,1352—1409)发其端,到朝鲜末期,延续五百年之久。最主要的两场辩论发生于16世纪的李退溪(名滉,1501—1571)与奇高峰(名大升,1527—1572)、李栗谷(名珥,1536—1584)与成牛溪(名浑,字浩原,1535—1598)之间。在第一场辩论当中,李退溪占上风,第二场辩论则是李栗谷较占上风。因此,在此后的朝鲜儒学发展史中,李退溪与李栗谷分别成为岭南学派与畿湖学派的宗师。①日后的儒者在辩论“四端七情”的问题时,往往可以借李退溪与李栗谷的不同观点为其立场定位。
  笔者曾将李退溪与李栗谷在“四端七情”问题上的不同观点表列如下。②
  田愚(字艮斋,1841—1922)是朝鲜末期的儒者。他所继承的是畿湖学派的学脉,属于洛论系统。可以想见,他在“四端七情”的问题上主要继承李栗谷的观点,以下即分别论之。
  一 理不活动
  李退溪与李栗谷在“四端七情”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可以归结为他们对“理的活动性”之不同看法。李栗谷继承朱熹的观点,主张“理无为而气有为”。李退溪则主张理能活动,并援引《朱子语类》中“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之语①作为佐证。李退溪有“理发”与“理到”②之说,即含有“理能活动”之义。但是《朱子语类》中还有一段更明确的文字:
  盖气则能凝结造作,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只此气凝聚处,理便在其中。且如天地间人物、草木、鸟兽,其生也,莫不有种,定不会无种子白地生出一个物事,这个都是气。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底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气,则理便在其中。③
  套用牟宗三的说法,朱熹所理解的“理”是“只存有而不活动”。然而,朱熹并未因此而否定理对于气的主宰性。
  对于这点,李栗谷有正确的理解。所以他说:“夫理者,气之主宰也;气者,理之所乘也。非理,则气无所根柢;非气,则理无所依著。”①又说:
  大抵有形有为而有动有静者,气也;无形无为而在动在静者,理也。理虽无形无为,而气非理,则无所本。故曰:无形无为而为有形有为之主者,理也;有形有为而为无形无为之器者,气也。是故性,理也;心,气也;情是心之动也。②
  对于“理无为”与“理为气之主宰”二义,田愚亦把握得很准确。他有《理气有为无为辨》一文,申明其旨:
  太极有动静之理而无动静,阴阳载动静之理而能动静,亦犹人性有寂感之理而无寂感,人心具寂感之理而能寂感也。先贤谓太极有动静者,只以其有乘气动静之理而言,非谓其有动静之能也。看者以为太极真会动静,则非其实矣。先贤谓太极无动静者,只以其无当体动静之能而言,非谓其无动静之理也。看者斥以太极沦于空寂,则害其辞矣。先贤谓动静气机自尔者,只就其能然处言之,非谓气独作用也。看者疑其气夺理位,理仰气机,则失其指矣。先贤谓阴阳生于太极者,只推其所由本言之,非谓理实造作也。看者以为理有适莫,理有知能,则岂其理乎?③
  太极与阴阳的关系即是理与气的关系。田愚一方面强调太极本身不能活动(“无当体动静之能”),另一方面又强调它是动静之根柢(“有乘气动静之理”)。所以他在《猥笔辨》中又说:
  大抵理虽曰主宰,而实则自在;气虽曰动静,而实本于理。此前天地、后天地、千古万古不易之定理。①
  简言之,太极与阴阳(或理与气)之间是“所以然”与“然”的关系。这种理解完全相应于上文所引朱熹与李栗谷之语。
  二 气发理乘—途
  李退溪主张理能活动,并据此提出“四端则理发而气随之,七情则气发而理乘之”(简称“理气互发”)之说。②如上文所述,他援引朱熹“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之语作为文献依据。由于朱熹此语在其言论中仅出现过一次,奇高峰视之为朱熹“一时偶发所偏指之语”③。韩元震在《朱子言论同异考》中则断定此语“或是记录之误,或是一时之见”④。田愚在《理之发气之发》中亦提出如下的质疑:
  气之发,谓气发之,固说得去。至于理之发,直作“理发之”三字看,则于道体无为之云,似说不通。在天言之,谓气流行发育之,则得矣。谓理亦流行发育之,则与《语类》淳录答问全然相戾矣,是宜慎思之可也。⑤
  田愚的质疑当然是基于朱熹“理不活动”之义。其实,即使我们不怀疑此语确为朱熹所言,此语亦可解释。笔者在他处曾提出如下的解释:
  朱子这句话在他自己的义理系统中有明确的意涵,而其中两个“发”字的涵义并不相同:“理之发”的“发”意谓“理是四端的存有依据”;“气之发”的“发”则意指心理学意义的“引发”,谓七情是由气之活动所引生。但是在朱子的系统中,既然理本身不活动,自不能说:四端是由理之活动所引发。故对朱子而言,理之“发”为虚说,气之“发”为实说。①这种解释完全符合田愚的上述说法。然而,田愚还有进一步的解释。其《农岩四七说疑义》云:
  凡论情,苟求其本源来处,非特四端是理之发,七情亦是理之
  发。……若从其能所而分焉,则非特七情是气之发,四端亦是气之发。②
  又其《猥笔辨》云:
  盖从理为根柢上说,则气为理之用,故虽气发,亦可谓之“理发”,如行者虽马,而主者是人,故统而言之曰“人行”也。若据气能作用上说,则理实无情意,故虽善情,但可谓之“气发”,如乘者虽人,而行者是马,故辨而明之曰“马行”也。③
  “人行”“马行”之喻出自朱熹。例如,他说:“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④又说:
  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太极犹人,动静犹马。马所以载人,人所以乘马。马之一出一入,人亦与之一出一入。①
  其后,李退溪、李栗谷、成牛溪都借用过此喻。田愚一如朱熹,以人喻理,以马喻气。田愚以为:若能了解理为气之根底,能主宰气,而气方能作用(活动),则无论我们将四端与七情同视为“理之发”,还是“气之发”,都未尝不可。但这种说法预设了两个“发”字的不同意义。自表面看来,此说似乎是折衷之论,但田愚的基本立场其实并无松动。
  田愚的上述说法系呼应李栗谷之说。盖李栗谷认为:“大抵发之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非气则不能发,非理则无所发。”②基于这个观点,他反对李退溪的“四端则理发而气随之”之说,故云:
  所谓“气发而理乘之”者,可也。非特七情为然,四端亦是气发而理乘之也。何则?见孺子入井,然后乃发恻隐之心,见之而恻隐者气也,此所谓“气发”也。恻隐之本则仁也,此所谓“理乘之”也。非特人心为然,天地之化,无非气化而理乘之也。③
  李栗谷自己则以“理通而气局”之说来取代李退溪的“理发而气随”之说,如其《圣学辑要》云:“论其大概,则理无形而气有形,故理通而气局;理无为而气有为,故气发而理乘。”④他并且将自己的观点称为“气发理乘一途”⑤。
  田愚本人于否定“理发而气随”之余,则代之以“理主而气配”之说。其《农岩四七说疑义》云:“语情之源,则四、七皆是理主而气配之;指性之动,则四、七皆是气发而理乘之也。”⑥“理主而气配”之“配”可理解为《孟子·公孙丑上》“知言养气”章中所谓“其为气也,配义与道”之“配”。上文引述田愚之说:“凡论情,苟求其本源来处,非特四端是理之发,七情亦是理之发。”但这种说法容易引起误解,即将“理之发”误解为理之活动。若代之以“理主而气配”之说,则可以避免这种误解。在这个脉络中,说“四、七皆是理主而气配之”,与说“四、七皆是气发而理乘之也”,两者之间并无矛盾。因为“理主而气配”意谓理为气之主宰(存有依据),并不违背朱熹“理不活动”之义。
  田愚的这种说法也符合李栗谷的观点,其《读栗谷先生答牛溪先生书》云:
  气发【气固载理而发见,而理则无所知能,故曰气发。】而理乘者【理固藉气而流行,而气实为之材具,故曰理乘。】,何也?阴静阳动,机自尔也,非有使者也。阳之动,则理乘于动,非理动也;阴之静,则理乘于静,非理静也。【此言理乘也。理乘于动,则理亦动矣;理乘于静,则理亦静矣。而今曰非理动、理静,何也?朱子曰:“太极,理也;动静,气也。”然则理但乘气之动静而动静耳,不能自动静,故曰非理动、理静也。】故朱子曰:“太极者,本然之妙也;动静者,所乘之机也。”【引此以证自能动静之气也。】阴静阳动,其机自尔,【此就流行上,指此气自能动静,而为太极之器也。】而其所以阴静阳动者,理也。【此从根源处,指此理所以动静,而为阴阳之道也。此两句,总结上文之意也。】①
  在这段引文中,田愚抄录李栗谷《答成浩原》第6书的一段文字②,再加上按语(【】中的文字)。“太极,理也;动静,气也”之语,见上引朱熹以人马喻理气的文字。“太极者,本然之妙也;动静者,所乘之机也”,则是朱熹注《太极图说》中的文字。③田愚据此主张:理不能自动静,气方能自动静,又主张:气之所以阴静阳动者,理也。由此可见,他准确地把握了朱熹与李栗谷“理无动静”与“理为气之主宰”之义。
  三 四端与七情同质
  既然田愚赞同李栗谷的“气发理乘一途”之说,而将四端与七情均视为“气发而理乘之”,他显然像李栗谷一样,肯定四端与七情之同质性。对李栗谷而言,四端与七情之同质性包含两种意涵:(1)四端与七情俱是外感而发;(2)七情包四端。
  关于第一点,李退溪在《答奇明彦论四端七情》第1书中明白表示:
  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何从而发乎?发于仁、义、礼、智之性焉尔。喜、怒、哀、惧、爱、恶、欲,何从而发乎?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缘境而出焉尔。①
  换言之,四端是自内而发,七情则是感物而动。奇高峰则反对此说。他在其《答退溪论四端七情书》中写道:
  若以感物而动言之,则四端亦然。赤子入井之事感,则仁之理便应,而恻隐之心于是乎形;过庙、过朝之事感,则礼之理便应,而恭敬之心于②是乎形。其感物者,与七情不异也。②
  李栗谷亦呼应奇高峰之说,而写道:
  虽圣人之心,未尝有无感而自动者也,必有感而动,而所感皆外物也。何以言之?感于父,则孝动焉;感于君,则忠动焉;感于兄,则敬动焉。父也、君也、兄也者,岂是在中之理乎?天下安有无感而由中自发之情乎?特所感有正有邪,其动有过有不及,斯有善恶之分耳。今若以不待外感、由中自发者为四端,则是无父而孝发,无君而忠发,无兄而敬发矣,岂人之真情乎?今以恻隐言之,见孺子入井,然后此心乃发。所感者孺子也,孺子非外物乎?安有不见孺子之入井,而自发恻隐者乎?就令有之,不过
  为心病耳,非人之情也。①
  但奇怪的是,后来李退溪在《答奇明彦论四端七情》第2书中却承认:“四端感物而动,固不异于七情。”②这显然是对奇高峰的让步。但李退溪似乎未意识到:此说违背他自己以四端与七情为异质的观点。如果他承认四端与七情皆感物而动,他就得同时承认四端与七情之同质性。然而,紧接着这句话之后,李退溪写道:“但四则理发而气随之,七则气发而理乘之耳。”③他显然依旧坚持四端与七情之异质性。故笔者认为:整体而言,“四端感物而动,固不异于七情”之说并非李退溪之定见。
  关于这个问题,田愚则呼应奇高峰与李栗谷的观点,如其《农岩四七说疑义》云:
  按《语类》端蒙录曰:“‘人生而静,天之性’,未尝不善;‘感于物而动,性之欲’,此亦未是不善。至‘不能反躬而天理灭’,方是恶。”窃谓“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一句,总包四端七情言,而亦谓之“未是不善”,则何处见得主理、主气之分乎?④
  又其《读退溪先生答高峰四七说改本》云:“窃意无论四七,皆由感于物而出于性者,恐未可以互发分而二之也。”⑤按田愚所引程端蒙所录之语见《朱子语类》卷八十七《礼四·小戴礼·乐记》。⑥根据这两处引文,田愚同奇高峰、李栗谷一样,将四端与七情均视为“感于物而动”,故是同质的。
  至于第二点(七情包四端),李栗谷的观点是:
  若四端、七情,则有不然者:四端是七情之善一边也,七情是四端之摠会者也。……朱子“发于理”“发于气”之说,意必有在,而今者未得其意,只守其说,分开拖引,则岂不至于辗转失真乎?朱子之意,亦不过曰:四端专言理,七情兼言气云尔耳;非曰:四端则理先发,七情则气先发也。①
  五性之外,无他性;七情之外,无他情。孟子于七情之中,剔出其善情,目为四端,非七情之外,别有四端也。②
  这两段引文相互呼应。依李栗谷之意,四端并非如李退溪所言,是另一种情,而是七情中的善情。因此,四端纯善,七情则有善有不善。换言之,“四端专言理,七情兼言气”。
  田愚在《农岩四七说疑义》中明白肯定李栗谷之说,因此说:“栗翁见七情不能皆善,故不曰‘专言理’,而曰‘兼言气’。又未尝皆不善,故不曰‘主气’,而曰‘包理气’。其察理亦甚精且密矣。”③但奇怪的是,接着他又提出“四端亦有不中节”之说:
  若乃圣人七情,则不可以气为主也,如以气之不循理者,谓之主气,则“四端亦有不中节”者,已有朱子、栗翁之说矣。今以实事论之,自圣贤以至众人,一时见乞儿与病者,其恻隐之发,恐决无如印一板而无少轻重深浅之等矣。见盗贼而憎恶,遇尊贵而恭敬,临事变而是非之发亦然。未知如何?④
  田愚的意思是说:圣人与常人的四端不同,唯有圣人的四端才能完全循理而为纯善;至于常人的四端,则可能不中节而为不善。但这种说法与李栗谷“四端专言理而为纯善”的观点相刺谬,因为李栗谷此说并非只针对圣人而说。
  田愚在此提到:李栗谷亦有“四端亦有不中节”,不知何所据而言。但朱熹与奇高峰确有此说。朱熹之说屡见于《朱子语类》,如云:“恻隐羞恶,也有中节、不中节。若不当恻隐而恻隐,不当羞恶而羞恶,便是不中节。”①又奇高峰云:
  夫以四端之情为发于理而无不善者,本因孟子所指而言之也。若泛就情上细论之,则四端之发,亦有不中节者,固不可皆谓之善也。有如寻常人,或有羞恶其所不当羞恶者,亦有是非其所不当是非者。盖理在气中,乘气以发见,理弱气强,管摄他不得,其流行之际,固宜有如此者,乌可以为情无有不善?又乌可以为四端无不善耶?②
  此说固然合乎朱熹之意,但却违背孟子的性善说。因为孟子正是借四端之善来呈现本性之善;若四端亦有不善,他便得放弃性善说。所以,李退溪便批评奇高峰说:“‘四端亦有不中节’之论,虽甚新,然亦非孟子本旨也。”③奇高峰自觉理亏,只好勉强回应说:
  大升从来所陈,皆以四端为理、为善,而今又以为四端之发亦有不中节者,其语自相矛盾,想先生更以为恠也。然若究而言之,则亦不妨有是理,而自为一说也。④
  四 退溪晚年定论?
  田愚论四端七情最特殊之处,是他试图弥缝李退溪与李栗谷之间的分歧,使两者的观点归一。除了如上文第三节所述,他试图缓和“理发”与“气发”的对立之外,他还试图将晚年的李退溪拉向李栗谷的一方,并模仿王阳明的“朱子晚年定论”,而提出可说是“退溪晚年定论”。
  田愚为其“退溪晚年定论”所提出的证据主要有两点。其一见于其《李氏瀷<四七新编>签目》:
  退翁下世前一岁,有夜对说话,其言曰:“循理而发者为四端。”此为最后定论。后学于此,盍一审诸所谓循理,是何物循理?谓之“理循理”则不词矣,分明是心循理也。心循理而发,岂非气发之谓乎?气发则理之乘气,不待问而知之矣。有此明据,而后人不及细察,乃使退、栗二先主〔生〕为永久异见之说者,岂非深可痛恨也耶!①
  据《退溪年谱》“(明穆宗隆庆)三年己巳先生六十九岁”条下,李退溪与朝鲜宣祖夜对时说道:“以情言之,循理而发者为四端,合理气而发者为七情。”②田愚与李栗谷一样,均认为心属于气。其《心说正案辨》云:“心为气,性为理,自是吾儒宗旨。”③对田愚而言,“循理而发”实即是“心循理而发”。故李退溪说“循理而发者为四端”,即无异说“四端为气发而理乘之”。田愚在此看到李退溪立场的转变,即向李栗谷的立场靠拢。
  田愚提出的另一处证据见其《读退溪先生答高峰四七说改本》。其文曰:高峰往复作于己未,而后八年丁卯《答李宏仲书》论性发之义云:“见入井而恻隐自然发出,见喜事而喜自然发出。”此合论四七之发,而更无一毫差别。下文又曰:“性无形影,而因心以敷施发用者,情也。”又曰:“恻隐之情,因心而发也。”【卅六卷十六板】时先生六十七岁也。既曰:性、情皆因心而发,则岂非心发而理乘耶?然则凡言“理之发”“理应性发”之类,皆当作“理因心而发”之意看;不然,则将谓人不乘马而出入,岂先生设譬之本指哉?①
  文中所引《答李宏仲书》即《答李宏仲问目》。②“恻隐之情,因心而发也”一语是节引,完整的说法是:“恻隐,情也,而谓之心者,情因心而发故也。”③田愚将李退溪的这些话均解释为“心发而理乘之”之义,而既然心属于气,这等于是“气发而理乘之”,符合李栗谷“气发理乘一途”之说。
  然而,田愚的“退溪晚年定论”并不能成立。因为李退溪于明穆宗隆庆二年(朝鲜宣祖二年)十二月(即1568、1569年之交)上呈的《圣学十图》中犹写道:
  四端之情,理发而气随之,自纯善而无恶;必理发未遂,而揜于气,然后流为不善。七者之情,气发而理乘之,亦无有不善;若气发不中,而灭其理,则放而为恶也。④
  此时李退溪已六十八岁,可见他在晚年犹坚持“理气互发”之论,而非如田愚所揣测,已放弃“四端则理发而气乘之”之说。
  此外,李退溪在明穆宗隆庆二至四年(其辞世前三年)与奇高峰讨论“物格”的问题,而提出“理到”之说,显示他并未放弃“理能活动”的观点。⑤田愚有一短文《退溪理到》论其事曰:
  退翁答高峰,改定“理到”之义,是最晚年说。而非但尢〔尤〕翁言其与朱子异,虽高峰答书,亦言其闲恐有道理不自在之累,而退翁未有所决而下世,惜矣!①
  按奇高峰答李退溪书云:“物格理到之说……细观其间,恐有道理不自在之累。”②“尤翁”指宋时烈(号尤庵,1607—1689)。其《答或人书》云:
  按退溪于物格,常以“已格”看【见《文集》十八卷】;晚以奇高峰说,改以“理到”看,则始合于朱先生之意。然其中独有所不合者,以为理之用非死物,故能自到。此则大异于朱先生之意矣。③田愚既知李退溪晚年的“理到”之说与朱熹的思想不合,而犹造出“退溪晚年定论”,岂非自相矛盾?
  五 小结
  总结上文的讨论,田愚在“四端七情”的问题上基本继承李栗谷的思路,而严守朱熹“理不活动”之义,并呼应李栗谷“气发理乘一途”“七情包四端”及“四端亦感物而动”之说。但田愚在为李栗谷的观点辩护时,也有他自己独特的论述,例如以“理主而气配之”之说取代李退溪的“理发而气随之”之说。唯独在“四端亦有不中节”的问题上,田愚违背李栗谷的观点,而直接继承朱熹的观点。但田愚又造出“退溪晚年定论”,以期弥缝李退溪与李栗谷之间的理论分歧,使两者的观点归一。然而,无论从文献依据还是思想义理来看,“退溪晚年定论”都是无法成立的,徒然显示田愚的一厢情愿而已。

附注

①自日本学者高桥亨分别以“主理派”与“主气派”称呼这两个学派以来,学界往往沿袭其说。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而有误导的作用,故不采取其说。这种说法对畿湖学派尤其不公,因为如下文所示,李栗谷虽然否定理的活动性,但并不否定其主宰性。因此,畿湖学派并不会接受“主气派”的称号。 ②拙文:《李玄逸的四端七情论》,黄俊杰编:《朝鲜儒者对儒家传统的解释》,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2年,第67页。 ①《朱子语类》卷五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97页。 ②“理到”之说是退溪晚年为诠释《大学》“格物”而提出来的,详参林月惠:《“格物”、“物格”与“理到”——论李退溪晚年物格说》,氏著:《异曲同调——朱子学与朝鲜性理学》,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0年,第109—148页。 ③《朱子语类》卷一,第3页。 ①《栗谷全书》卷10,首尔:成均馆大学大东文化研究所,1986年,第1册,第2页上(总第197页)。 ②《栗谷全书》卷12,第1册,第20页下(总第248页)。 ③《艮斋集》Ⅱ《艮斋集前编》卷13,第49a—50a页,《韩国文集丛刊》第333册,首尔:民族文化推进会,1996年,第74页。本文凡引《韩国文集丛刊》之文集,除首次标明册数外,其总页数直接以/下标示。 ①《艮斋集》Ⅱ《艮斋集前编》卷13,第61a/80页。 ②其《心统性情图说》云:“四端之情,理发而气随之,自纯善而无恶;必理发未遂,而揜于气,然后流为不善。七者之情,气发而理乘之,亦无有不善;若气发不中,而灭其理,则放而为恶也。”(《退溪先生文集》卷7,《韩国文集丛刊》第29册,第24/207页) ③《两先生四七理气往复书》上篇,第22页下;参见《高峰集》第3辑,首尔:民族文化推进会,1988—1989年,第112页。 ④韩元震:《朱子言论同异考》卷2,第10页上,《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第2辑子部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6页。 ⑤《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7,《韩国文集丛刊》第335册,第22a/292页。 ①拙著:《四端与七情:关于道德情感的比较哲学探讨》,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第235页;简体字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6页。 ②《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2,第61/78页。 ③《艮斋集》Ⅱ《艮斋集前编》卷13,第63a/81页。 ④《朱子语类》卷九十四,第2374页。 ①《朱子语类》卷九十六,第2376页。 ②《栗谷全书》卷10,第1册,第5页上(总第198页)。 ③同上,第5页下(总第198页)。 ④《栗谷全书》卷19,第1册,第59页下—第60页上(总第456—457页)。 ⑤《栗谷全书》卷10,第1册,第27页(总第209页)。亦参见《牛溪集》卷4,第29页上;《韩国文集丛刊》第43辑,第103页。 ⑥《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2,第66b/80页。 ①《艮斋集》Ⅱ《艮斋集前编》卷14,第45a—46b/121页。按,【】中的文字为原文以小字排印者。以下皆仿此。 ②《栗谷全书》卷10,第1册,第26页下(总第209页)。 ③周敦颐:《周敦颐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页。 ①《退溪先生文集》卷16,第9b/408页。亦参见《两先生四七理气往复书》上篇,第4页上;《高峰集》第3辑,第103页。 ②《两先生四七理气往复书》上篇,第16页下;《高峰集》第3辑,第109页。 ①《栗谷全书》卷10,第1册,第6页(总第199页)。 ②《退溪先生文集》卷16,第32a/419页。亦见《两先生四七理气往复书》上篇,第40页;《高峰集》第3辑,第121页。 ③同上。 ④《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2,第67b—68a/81页。 ⑤《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3,第20a/100页。 ⑥《朱子语类》卷八十七,第2252页。 ①《栗谷全书》卷9,第1册,第5页上(总第198页)。 ②《圣学辑要·修己第二·穷理第四》,《栗谷全书》卷20,第1册,第56页下(总第455页)。 ③《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2,第67b/81页。 ④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五十三,第1285页;类似的说法亦见第1293页。 ②《两先生四七理气往复书》上篇,第25页下;《高峰集》第3辑,第114页。 ③《退溪先生文集》卷16,《韩国文集丛刊》第29册,第41a/424页。 ④《两先生四七理气往复书》上篇,第25页下—第26页上;《高峰集》第3辑,第114页。 ①《艮斋集》Ⅴ《艮斋集后编续》卷5,第78a/241页。其《与崔秉心》亦云:“退溪《年谱》二卷十九板:‘以情言之,循理而发者为四端。’此是下世前一岁语。而‘循理而发’,与‘理发而气随之’语势不同,而循之而发者,非心气而何?夫理无形影、无觉为底本体,其循此而发者,乃是心也。然则此与‘气发理乘’者,何所别乎?况退翁每以七情为本善(《答高峰书》),又谓‘亦无有不善’(《心统性情图说》),然则‘气发而理乘之’,亦可通用于四七矣。”(《艮斋集》Ⅲ《艮斋集后编》卷5,《韩国文集丛刊》第334册,第72/253页) ②《退溪先生年谱》卷2,《韩国文集丛刊》第31册,第19a/238页。其《农岩四七说疑义》亦有类似的记载:“又考己巳三月夜对说话,有曰:‘以情言之,循理而发者为四端。’此岂非指气之循理而发者言乎?恐似与平日所主‘理发而气随之’之义不同。此是下世前一岁语,恐当以此为定论。此一义定,则栗翁所主四七,皆是气发而理乘者,何尝别出于退翁‘四端循理而发’之外乎?然四端之专言理,实亦无所碍也。”(《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2,第62a/78页) ③《艮斋集》Ⅱ《艮斋集前编》卷13,第55a/77页。 ①《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3,第21/101页。 ②《退溪先生文集》卷36,第15a—17b/317—318页。 ③同上,第16a/317页。 ④《退溪先生文集》卷7,第24/207页。 ⑤参见林月惠:《“格物”、“物格”与“理到”——论李退溪晚年物格说》。林月惠在文中指出:李退溪的“理到”之说肯定理自能活动发用,是其“四端则理发而气随之”之说的另一种表述(第144页)。本文预设其说法,而不赘述。 ①《艮斋集》Ⅳ《艮斋集后编》卷17,第66a/314页。 ②奇大升:《两先生往复书》卷3,第57页上;《高峰集》第3辑,第100页。 ③《宋子大全》卷122,《韩国文集丛刊》第112册,第22/278页。

知识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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